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及调整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相关业务办理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
指数熔断机制以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指数熔断的公告,2016 年 1 月 4 日 13 时 33 分起(具
体熔断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交易所实施指数不可恢复熔断(即指数熔断至收市)。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或“本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指数熔断机制对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规定,本公司将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有关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名称,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摩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对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二、指数不可恢复熔断后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时间调整说明
2016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
为 2016 年 1 月 4 日 13 时 33 分。
三、指数不可恢复熔断后基金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处理规则说明
(一)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业务,若申请时间早
于当日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
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
回、定投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本公司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业务,代销机构依据投资者
提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当日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
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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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则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申请,投资者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的开
放时间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代销机构系统记录为准。本公司将依据代销机构发来的申请
时间进行判断,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申购、赎回、定投或转换业务办理截止时间,本公司有
权拒绝,最终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请投资者务必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二)场内基金申购赎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指数熔
断期间,本公司旗下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同步暂停。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保护长期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对旗下
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的内容为准。
3、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进行
咨询。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基金管理人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定
投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截止时间至 15:00 间提交的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申
请存在被确认失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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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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