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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华-道琼斯88指数 (1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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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道琼斯88指数180003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04-08-11     基金规模:10.75亿份     基金经理: 周晶 李旻 陈梦舒 
基金全称: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9%
  • 近一月增长率
    0.67%
  • 近一季增长率
    8.77%
  • 近半年增长率
    2.3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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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银华-道琼斯88:招募说明书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9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2004年6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82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4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 年2 月11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8 年12 月31 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08 年4 季度的
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合法有效的修改及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概要、
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
的说明书
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指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定的《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签定的《银华-道琼斯
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等协议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及清算、代
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
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的日期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赎回有效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有效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转换或基金间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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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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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
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
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
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
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企业年金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
16个职能部门,并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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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
金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彭越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任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辉先生:副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西南财经大学统计系教师,海南
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
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机构部主任兼上市部主任、上市处处长、局党委委员、副
局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长、
厅长,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吉林市代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
办公厅主任,副省长等职。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志光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
师,合伙人。现任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 年8 月起,担任南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证券事务部部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
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现任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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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奕钿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系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
业,香港信贷及管理专业协会高级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亚洲)信贷风险管
理部主管,香港富邦银行高级副总裁兼信贷风险管理部主管。现任香港渣打银行
企业信贷部主管。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
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李丹女士:监事,大学学历。曾在长春师范学院、深圳蛇口建筑装饰工程公
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任职。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李欣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上海泾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助理。现任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石松鹰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业务经理,基金投资部经理,北京中协天地投资顾问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投资总监、公司副总经理。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翔先生:西方会计学硕士,分析化学学士。曾就职于四川雅安化肥厂、深
圳粤宝电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工业村、国信证券公司;2002年至2004
年,在中融基金管理公司任研究总监、投资总监等职务。2004年10月进入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自2005年4月2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5年9月10日起兼任天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黄小坚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2005年4月2日。
3.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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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许翔、王华、上官亦武、陆文俊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许翔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华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
员。曾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0 年10 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上官亦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大学学历。曾任江苏国家安全厅科员,深
圳发展银行海南证券部职员,海南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君安证券
北京知春路营业部机构服务部经理。1999 年11 月进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投资管理部交易主管。
陆文俊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学士学位。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行政主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职。自2006 年7 月6 日至 2008 年6 月10
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6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
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
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
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
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
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
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自身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二)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三)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非法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
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利益;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
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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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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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
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客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
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
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
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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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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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
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
建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 股(包括224,689,084,000 股H 股及
9,000,000,000 股A 股)。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
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 亿元,
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
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 个百分点和6.56 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
元,同比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
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
率为117.23%,较上年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
2006 年12 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
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
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
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
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
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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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香港《资
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商务卡奖」、「最佳
联名卡奖」、「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
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
托管处、QFII 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
等12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 余人。2008 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
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 号(SAS70)进行的
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
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 国际专项认证的
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
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
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
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
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
金盛、通乾、银丰等7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
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
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
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 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
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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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
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
荷银效率优选、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
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
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
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
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
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
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
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
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 生
命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
利收益债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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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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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0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李夕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 www.ccb.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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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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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热线:95508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40066-99999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 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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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96169;天津:022-96269;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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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
法人代表: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 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http://www.gf.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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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302
联系人: 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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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777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杨卓颖
网址:www.swsc.com.cn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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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22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68419393、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1098
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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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010-66568915、8008201868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2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联系人:丁邵燕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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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118
联系人:程月艳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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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联系人:刘军辉
网址:www.csco.com.cn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3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袁月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021-68823685
网址:www.ebscn.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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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http://www.ewww.com.cn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电话: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40062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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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联系人: 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凯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431-96688-99 0431-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5680032
网址: www.nesc.cn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 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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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网址:www.bigsun.com.cn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17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程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021-52574550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免长途费)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 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罗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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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网址:www.dgzq.com.cn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传真:0571-87925129
联系人:乔骏
网址:www.ctsec.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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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26 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李茂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2470157
传真:021-62470244
联系人:谢秀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http://www.962518.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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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www.i618.com.cn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6楼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 号国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8
网址:www.thope.com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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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31-2882332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s.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35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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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5680800
联系人:苏妮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0750-31603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2707850
网站:http://www.chinalions.com/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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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188
传真:020-37865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联系人:傅咏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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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葛新
联系电话:0451-82269286
联系传真:0451-822692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9 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27
联系人:龚飒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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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 宋萍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
东3 办公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3206
传真:010-8518829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联系人:成超
六、基金的募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2号《关于同意银华-道琼斯88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核准日期2004年6月8日),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 年8 月1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
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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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本招募书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渠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
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9月13日起开始办理申购。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10月21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4.转换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10月22日起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5.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和转换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
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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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
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
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
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其提交的
申购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
余额。否则其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允许将
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也不允许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
金。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日,在收到转换申请的第2个工作日内对该转换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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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
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转换申请注册登记机构于T+1工作日确认,转入份额于T+2工作日可进行赎
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
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转换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但某笔转换导致在一个代销网点(机构)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和转换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
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
(含1000万元)的前端申购申请,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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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 < 100万 1.5%
100万≤申购金额 < 1000万1.2%
申购金额 ≥1000万 固定收取15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
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
递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收取0.50%的赎回费率,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一年到两年(含两年)之间的收取0.20%的赎回费,投资者持有本基
金两年以上的免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 两年 0
一年 <持有期 ≤ 两年 0.20%
持有期 ≤ 一年 0.50%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
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
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
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但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率和转换费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平,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
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和转入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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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
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入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
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归转入基金所有。
4、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
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3、投资者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相关注册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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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
办理。转入第二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依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
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十一)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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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换申请:
(1)发生巨额赎回时;
(2)不可抗力;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
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
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和转换业务的
办理。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公布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或转换日的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调整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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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
定的标准收费。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
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以适度增强实现对标的指数的适度
超越。
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
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力求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
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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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适度增强的投资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分享中
国经济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机会。
(三)标的指数
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简称道中88指数)为标的指数。
道中88指数是第一个由全球指数编制机构道琼斯公司为中国大陆股票市场
编制的指数,由道琼斯中国指数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动性综合排名的前
88名家上市公司构成。为了准确代表投资者可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道中88指数
为挑选成份股而计算自由流通股本时,排除了持股超过整个市值5%的个人、其
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数每季度进行一次成份股的调整,同时道
中88指数成份股缓冲区的建立将适当保证道中88指数具有较低的指数换股率。
道中88指数以人民币元计算,基期均为1993年12月31日,基数定为100。
(四)业绩基准
本文中,业绩基准与标的指数的定义相同。
(五)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中国88 指数的
成份A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发或增发)、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六)投资风格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于增强型指数基金,并选择了以市值代表性强、流动
性高为特色的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因此,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具有大盘蓝筹指数组合的风格特点,通过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资策略,力
争获取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
(七)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道中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
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增强部分主要选择基本面
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在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
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
1、资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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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
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
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基
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
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
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为95%,且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股票资产配置策略
在股票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以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权重为基础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
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对指数进行适度增强。
3、增强投资的标准
本基金增强部分的投资,是指基于价值选股原则在对企业基本面情况进行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投资于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价值上
升的股票。
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研究团队在投资和研究方面的经验和实力,对宏观经
济走向、产业发展演变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业
绩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
行分析。
4、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
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原则包括: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企业基本面情况的变化降低对基本面恶化企业的
投资比重,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投资比重;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
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
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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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式投资,债券投资组合将根据
组合对基金整体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
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
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主要依据入选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且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不少于62只,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不高
于股票投资资产总额的40%。
为控制由于增强型投资可能带来的过分偏离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
(八)标的指数的更换
1、更换基金标的指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
2、当且仅当出现下列原因:
(1)证券交易所停止向标的指数供应商提供标的指数所需的数据、限制其
从该交易所取得数据或处理数据的权利;
(2)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的认为其授权管理人使
用标的指数的能力已被实质性削弱;
(3)任何直接或间接地针对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供应商而产生的诉讼或行
动已经开始,或任何此类诉讼行动已威胁到并且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地认为此类
诉讼或行动可能对标的指数或授权基金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4)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基金管理人不能发行、促销或推广本基金或
任何针对本基金的重大诉讼或监管行动已经开始;
(5)标的指数供应商确定标的指数不再符合或将无法符合标的供应商为维
持指数所订的标准;
导致现有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
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标的指数,并应提前15个工
作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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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
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
代表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变
更标的指数有异议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第
八章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立即着手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变更标的指数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生
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基金管理人遵照表决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发布公告。
3、当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
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获悉事实
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九)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的主要信息依据有:1、金融工程小组的数量化风险分析
报告,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
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由此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2、行业
研究员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企业情况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3、市场部每日提供
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
1、基金资产分布决策
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做出。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分管研究和投资
的副总经理任主席,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组
成。
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投资管理部关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经
济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和标的指数的最新动态等因素,在基金合同规
定的投资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
2、基金投资组合决策
基金经理在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
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标的指数成份股研究报告及市场部提供的基金申购赎回
报告,在考虑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债券资产比例范围的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
票投资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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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
策的程序。
3、风险控制决策
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
监事、督察长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
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在执行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决策的基础上,绩效
与风险评估小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
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将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
经理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十)基金投资过程中的研究支持
在本基金的投资过程将得到以下技术/研究支持:本基金的投资核心工具和
平台为银华指数投资管理系统,金融工程小组负责指数投资优化模型的设计,该
模型中包括了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的投资管理、交易成本和价格的市场冲击研
究、控制跟踪误差的风险管理措施、绩效评估和日常个股市场风险研究支持;交
易部负责交易成本的研究和现场控制;投资管理部负责控制个股和个券的基本面
风险,对样本股的可能调整进行事前研究。
(十一)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估
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基金投资
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必须对基金
资产组合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
客观的评价和预警。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
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修正意见。
(十二)建仓期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 个月,3 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已达到本基金合
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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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除第4 条外,基金
管理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以使投资组合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四)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向他人贷款;
7、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8、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
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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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
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
14、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管理;
2、所有的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
的保值和增值。
(十六)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 年1
月1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6,225,891,569.67 78.54
其中:股票 6,225,891,569.67 78.54
2 固定收益投资 1,423,006,252.80 17.95
其中:债券 1,423,006,252.80 17.9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5,863,326.15 2.98
6 其他资产 42,608,747.00 0.54
7 合计 7,927,369,895.62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指数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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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428,756,034.81 5.44
C 制造业 1,195,050,770.75 15.17
C0 食品、饮料 427,360,000.00 5.43
C1 纺织、服装、皮毛 721,000.00 0.01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390,702,785.56 4.96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187,796,932.93 2.38
C7 机械、设备、仪表 151,110,201.70 1.92
C8 医药、生物制品 37,359,850.56 0.47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8,007,000.00 2.89
E 建筑业 136,744,853.24 1.74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81,399,929.25 1.03
G 信息技术业 100,001,536.00 1.27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42,346,154.82 4.35
I 金融、保险业 2,317,678,631.96 29.42
J 房地产业 289,520,405.41 3.68
K 社会服务业 81,800,515.34 1.04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4,745,000.00 0.06
M 综合类 18,621,063.69 0.24
合计 5,224,671,895.27 66.33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积极投资部分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830,278,868.56 10.54
C0 食品、饮料 114,571,259.37 1.45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75,346,856.19 2.23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243,967,107.81 3.10
C8 医药、生物制品 296,393,645.19 3.76
C99 其他制造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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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904,998.00 0.15
E 建筑业 21,030,000.00 0.27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7,769,857.84 0.23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20,235,950.00 1.53
I 金融、保险业 - -
J 房地产业 - -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1,001,219,674.40 12.7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0000 浦发银行 32,000,069 424,000,914.25 5.38
2 600519 贵州茅台 3,800,000 413,060,000.00 5.24
3 601318 中国平安 14,777,072 392,922,344.48 4.99
4 600036 招商银行 31,999,960 389,119,513.60 4.94
5 000792 盐湖钾肥 6,000,402 340,702,825.56 4.33
6 002024 苏宁电器 18,000,902 322,396,154.82 4.09
7 600016 民生银行 70,000,000 284,900,000.00 3.62
8 600030 中信证券 14,999,963 269,549,335.11 3.42
9 600583 海油工程 17,400,000 265,002,000.00 3.36
10 600900 长江电力 30,000,000 220,500,000.00 2.80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0276 恒瑞医药 4,300,461 165,610,753.11 2.10
2 600596 新安股份 4,300,012 134,762,376.08 1.71
3 000157 中联重科 11,000,000 122,980,000.00 1.56
4 600859 王府井 5,200,050 98,800,950.00 1.25
5 002202 金风科技 2,812,933 71,026,558.25 0.90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指数投资前五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0000 浦发银行 32,000,069 424,000,914.25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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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00519 贵州茅台 3,800,000 413,060,000.00 5.24
3 601318 中国平安 14,777,072 392,922,344.48 4.99
4 600036 招商银行 31,999,960 389,119,513.60 4.94
5 000792 盐湖钾肥 6,000,402 340,702,825.56 4.33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1,423,006,252.80 18.0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1,423,006,252.80 18.0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10210 02 国债⑽ 9,759,200 983,727,360.00 12.49
2 009908 99 国债⑻ 3,600,000 365,940,000.00 4.65
3 010203 02 国债⑶ 716,480 73,338,892.80 0.9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55,257.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214,864.34
3 应收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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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收利息 13,428,360.22
5 应收申购款 2,310,265.1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2,608,747.00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900 长江电力 220,500,000.00 2.80 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05 年 10.26% 1.08% -13.69% 1.31% 23.95% -0.23%
2006 年 142.87% 1.35% 96.96% 1.39% 45.91% -0.04%
2007 年 118.86% 2.03% 150.57% 2.29% -31.71% -0.26%
2008 年 -54.02% 2.18% -65.36% 3.04% 11.34% -0.86%
最近3 个月
(2008.10.1-2008.12.31)
-12.97% 2.19% -20.26% 3.09% 7.29% -0.9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8.11)-2008.12.31
162.19% 1.67% 35.72% 2.09% 126.47%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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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
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
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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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按成本或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的公允价值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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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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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
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通报基金托管人,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 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
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
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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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
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
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
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
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
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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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通报基金托管人,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股票估值方法(3)、债券估值方法的(7)和权证估值方法
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买卖证券价差;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节余应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
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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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红现金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分红的
默认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
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
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
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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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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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形式收取销售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
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对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的申购申请,变更为固定收取1500元申购费。该项费率变更于本更新招募
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开始实施。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 万 固定收取1500 元申购费
100 万≤申购金额(M)<1,000 万 申购费率1.20%
申购金额(M)<100 万 申购费率1.50%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 ≤ 一年 赎回费率0.50%
一年 <持有期 ≤ 两年 赎回费率0.20%
持有期 > 两年 赎回费率0%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余额为注册登记
费、其他手续费。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
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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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
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
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4.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的计算方式
(1)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5.转换所需费用的计算方式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
基金赎回费用及本公司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
支。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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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报告义务,如遇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实施;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8、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根
据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
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一)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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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发布
《发售公告》。
(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
招募说明书。
(三)定期报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
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
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
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5、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由基金
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于每6 个月结束后45 日内公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更新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 个月的最后一日。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
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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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重大处罚;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终止;
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
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
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
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
17、标的指数的更换;
18、其他重大事项。
(五)标的指数的信息发布
指数编制人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标的指数的前日收盘。
指数编制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将发布标的指数,指数编制人的网站为
http://chinaindex.dowjones.com,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为www.yhfund.com.cn.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
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
风险,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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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
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
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
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
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
变化;
(5)购买力风险: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
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
产的保值增值。
2.权证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权证投资,但仍具有以下风险:
(1) 价格风险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
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
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
①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②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③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 流动性风险
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 时效性风险
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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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4) 杠杆风险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权证价格的波动将远远大于其标的股票的波动而带来
的风险。
(5) 信用风险
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3.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4.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5.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增强性投资策略将产生跟踪误差,基金的风险特征可能有别于
指数本身。
为控制由于增强型投资可能带来的过份偏离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但由于以下原因
可能造成两者间偏离度增加的风险: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以及指数计算方法的变更;
(2)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
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
(3)因缺乏卖空和对冲机制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加大;
(4)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资产类别或单个证券超过规定比
例限制时进行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因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在债券或股票资产净值
变动较大时造成的被动仓位调整;
(5)基金持有股票/债券的增发、分红送配造成基金组合的比例变动;
(6)标的指数成份股中停牌、摘牌等突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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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冲击成本;
(8)申购赎回资金变动带来的跟踪误差增加;
(9)基金资产中需扣除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
(10) 标的指数选择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6.基金价格变动风险
本基金因股票资产投资比例较大,当所追踪之标的指数因市场原因出现大幅
下跌时,会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相应下跌,产生跌破基金发行价的风险。
7.更换标的指数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有权更换标的指数,由此可
能产生风险。
8.其他风险
(1)因为开放式基金后台运作中的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金融市场危机、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
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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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或连
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本基金
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
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自
基金终止之日,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
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
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
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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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6)对基金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按前款1-4 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
不分配给下一顺序权利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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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
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
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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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
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
东权利;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
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
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
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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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
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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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
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
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
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
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
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
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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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
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
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
关情况及资料等;除《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
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
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
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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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
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
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
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
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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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
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对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修改,本基金合同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它情形。
3、召集
(1)在正常情况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
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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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代表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或均无法行使召集
权的,代表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 日通过指定媒体公告会
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权益登记日;
(4)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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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等。
5、 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具体由召集
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采取现场开会方式。
(1)现场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现场开会应指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出具授权
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应向召集人出具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应向召集人提交上述证明文件
外,还应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书面授权书。
3)现场开会须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经
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到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总份额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30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
集,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 天,但
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现场开会方
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2)通讯方式开会
1)本基金合同所指通讯方式开会应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
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2)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
面方式提交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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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在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向召集人以书面方式
提交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
提交的上述有关证明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代理人所提交的书面表决意见被视为无效,其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表
决的总份额。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在表决截止日以前实际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的投票视为有效投
票。
4)以通讯方式开会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视为有效: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
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总数
的50%。
如上述条件未能满足,则召集人应当将会议至少推迟15 个工作日后重新召
集,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 天,但
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重新以通迅方式再
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仍应满足上述条件。
6、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1)议事内容包括“召开事由”所规定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10%以上(含10%)
基金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
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审议表决的议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
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30 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 天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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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公证员公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通知载明
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形成决议,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份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应以一般决
议的方式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特别决议
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转换本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终止、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等事由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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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某一表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
权;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
总额;但是,上述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采取书面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1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
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
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自决议事项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备案,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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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
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
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 个工作日达不到100 人,
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
人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
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
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人承接其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
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六)争议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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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
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
起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
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报业大厦19 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 年5 月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
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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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等
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上述事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上述事项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
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对擅自动用
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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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资产或其他业务以及其他基
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3)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6)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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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设立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设立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
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验资报告出具后,基金合同生效。
(4)若基金未达到规定的募集额度不能成立,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
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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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办理。
7、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以存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8、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
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总
数计算得到的每份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资产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资产净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自一
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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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
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生效,须经证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权
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
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二十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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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
在每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
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
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2004 年10 月22 日开通定期定额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
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少于
人民币100 元(含100 元),具体申请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基金间转换
本基金已于2004年10月22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公司旗下
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
转换。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以及指定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下进行。
(四)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
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
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
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安全,新密码应为8位数字。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
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 010-85186558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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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讯及基
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六)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基金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也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电话直销交易,详情请查
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本公司批准蒋伯龙先生不再担任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增加陆文俊
先生为A 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2007 年10 月22 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之一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
清算组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21%股
权,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08 年6 月16 日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获
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08 年12 月29 日,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股东变更及增
加注册资本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9 年1 月7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3、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有:
?? 2009年2月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招商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直
销业务的公告》
?? 2009年1月21日《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4季度报告》
?? 2009年1月17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
行定期定额投资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09年1月1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09年1月7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告》
?? 2009年1月5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的提示公告》
?? 2008年12月30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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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开办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08年12月29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
行开办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08年12月29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网上
直销申购费率的公告》
?? 2008年12月16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行开通
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08年12月5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2008年12月4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08年11月11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估值方法的提示性说明》
?? 2008年11月1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基金定投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08年10月28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08年10月23日,《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3季度报告》
?? 2008年10月2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08年9月1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08年9月12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广东发展银行开通旗下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08年8月28日,《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银
华 -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08年8月9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银河证券及海通证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
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 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银华-道琼斯88 精选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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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
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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