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所管理的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254,034,208.21元,每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5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拟进行基金裕华的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已经基金裕华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收益5.00元,共计派发现金收益250,000,000.00元,占可分配收益的98.41%,剩余部分4,034,208.21元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基金裕华2006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2.0971元,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5971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至2007年4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裕华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3日
除息日: 2007年4月4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7年4月4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基金发起人持有未流通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派发。
五、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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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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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