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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A (48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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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A48512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10-26     基金规模:1.89亿份     基金经理: 李娜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5%
  • 近一月增长率
    0.21%
  • 近一季增长率
    0.54%
  • 近半年增长率
    1.0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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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A 1.1059 6.04%
诺安精选价值混合 1.0023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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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医药科技股票A 1.0379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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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工银国际原油美元现汇… 0.72458152 576.55%
工银瑞信国证港股通科… 0.7161 3.75%
工银深证100ETF… 0.8202 3.59%
工银深证100ETF… 0.8166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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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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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心增利场内货币… 1.0689 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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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鑫宝货币A 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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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工银14天理财债: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二〇一二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 年 3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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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4851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0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275,214,54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A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5120 4850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761,100,629.78 份 2,514,113,910.22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投资策略 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发起式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信息披露负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责人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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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A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B
本期已实现收益 47,802,205.12 24,774,550.65

本期利润 47,802,205.12 24,774,550.65
本期净值收益率 0.7053% 0.758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761,100,629.78 2,514,113,910.2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主要财务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3 月 2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27 日颁布的《关于 2007

年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计算及披露;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4、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

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



3.2 基金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A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
0.7053% 0.0010% 0.2478% 0.0000% 0.4575% 0.0010%
生效起至今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B
阶段 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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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增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自基金合同
0.7583% 0.0009% 0.2478% 0.0000% 0.5105% 0.0009%
生效起至今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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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

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1 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

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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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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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A
已按再投资形式 直接通过应付 应付利润 年度利润
年度 备注
转实收基金 赎回款转出金额 本年变动 分配合计
2012 47,269,095.25 - 533,109.87 47,802,205.12
合计 47,269,095.25 - 533,109.87 47,802,205.12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B
已按再投资形式 直接通过应付 应付利润 年度利润
年度 备注
转实收基金 赎回款转出金额 本年变动 分配合计
2012 24,473,243.16 - 301,307.49 24,774,550.65
合计 24,473,243.16 - 301,307.49 24,774,550.6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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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是我国第一家由银

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

前拥有共同基金募集和管理资格、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旗下管理 28 只开放式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

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主题策略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 7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规模逾 1000 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姓名 职务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2005 年加
入工银瑞
信,曾任
本基金基 2012 年 10 月 债券交易
魏欣 - 7
金经理 26 日 员、固定
收益研究
员 ; 2011
年 4 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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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日起至今
担任工银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
经 理 ;
2012 年 8
月 22 日起
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
7 天理财
债券型基
金基金经
理 ; 2012
年 10 月
26 日起至
今担任工
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
券型基金
的基金经
理。
先后在华
夏银行总
行担任交
易员,在
中信银行
总行担任
高级交易
员。
2012 年加
入工银瑞
本基金基 2012 年 11 月 信,现任
谷衡 - 7
金经理 13 日 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
理 ; 2012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今担任工
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
券型基金
基 金 经
理。
注:1、任职日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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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欣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谷衡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公司执委会决议日期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

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 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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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格分离。

3.1.4 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 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 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 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

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 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

地执行。

3.2.3.2 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

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

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

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

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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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

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

法律合规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

公司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

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

批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及其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

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有关申购方案和分配方案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法律合规部,以保证分

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3.2.7 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 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律合规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

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

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法律合规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

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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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

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

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

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 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法

律合规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其中,中央交易室负责公平交易制度的披露,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平交易控制方法的披露,风险管

理部负责按本制度 3.4.1 条的规定对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的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

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

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

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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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三次。投资组

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 年四季度国内经济增速企稳回升;物价水平维持在较低水平;基本面整体情况向好。

货币政策维持中性,央行仍然通过在公开市场操作中投放短期逆回购的方式来调节市场流动

性,至年末公开市场操作中逆回购余额为 4980 亿元。

受到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投放节奏和财政存款上缴时间错配的影响,市场资金短期利率在 10

月末出现了大幅上行,随着公开市场操作逆回购规模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11 月以后市场资金面

维持宽裕,资金利率维持平稳。定期存款利率受到资金面和银行报表时点的影响,10 月末和 12

月末均出现阶段性高点。信用产品方面,高等级短融供给持续较大的影响,高等级短融收益率略

微上行,从季初到季末最后一周,AAA 级别利率上行了 25bp;但是随着经济增速的回稳,债券市

场投资者信用偏好明显上升,中低评级短融收益率维持平稳,没有出现受年末因素大幅走高的情

况。至季末,中高等级短融间的信用利差明显收窄,AAA 和 AA 级别短融收益率分别至 4.45%和

4.85%。

本基金 10 月 26 日成立以来,主要通过对客户需求和货币市场的判断、合理安排组合内生现

金流的方式来平衡组合流动性与收益,进行适当的期限管理。12 月份,本基金加大了组合债券持

仓比例和定期存款的配置久期,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有明显增加。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工银 14 天理财 A 净值收益率 0.7053%,工银 14 天理财 B 净值收益率 0.7583%,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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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247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3 年,国内经济增速将较 2012 年温和复苏;物价水平将呈现前低后高走势,上半年

整体仍维持温和水平, CPI 同比将维持在 3%以内,下半年将面临一定通胀上行压力。货币政策上

半年将继续保持稳健,预计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流动性,我们密切关注下半年由于通

胀上行可能带来的政策调整。

市场资金方面,在稳定的货币政策和外汇占款恢复的影响下,2013 年上半年货币市场利率将

较 2012 年四季度明显回落,但在季末需要重点关注市场流动性;在信用产品方面,我们认为目前

收益率水平上高等级短期融资券还具备一定的配置价值,但是低等级短期融资券的信用利差已回

落到较低水平,需要注意风险。另外,短期定期存款可以给组合提供较好的静态收益水平,仍然

是货币基金较好的投资对象。

2013 年,工银 14 天理财基金在投资策略上维持短融配置的中高等级水平,严格控制低评级

信用产品和中长期 Shibor 浮息债持仓比例以规避基金面临的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同时我们仍将

重点做好组合内生现金流的安排,灵活把握市场需求与组合流动性进行期限管理。我们希望理财

基金能将客户的资金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累积资金规模优势增加谈判能力,同时结合我们对市

场走势的判断积极管理组合,使客户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分享到稳定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

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组成。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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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

2、本基金 A 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 47,802,205.12 元,累计分配收益 47,802,205.12

元,其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 47,269,095.25 元,计入应付利润 533,109.87 元。本

基金 B 级于本报告期间累计应分配利润 24,774,550.65 元,累计分配收益 24,774,550.65 元,其

中以红利再投资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 24,473,243.16 元,计入应付利润 301,307.49 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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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欲了解详

细内容,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28,010,755.56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50,405,765.85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150,405,765.8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6,900,580.3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4,934,780.8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16,372,077.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826,873,959.67
本期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45,498,221.74
应付证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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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28,709.41
应付托管费 660,358.3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655,759.22
应付交易费用 35,327.91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395,634.82
应付利润 834,417.36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50,990.83
负债合计 551,659,419.6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275,214,540.00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75,214,54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26,873,959.67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7,275,214,540.00 份 , 其 中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为 4,761,100,629.78 份 ; B 类 基 金 份 额 为

2,514,113,910.22 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83,490,338.69
1.利息收入 82,460,914.3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3,900,396.54
债券利息收入 7,701,726.2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58,791.61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29,424.3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029,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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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填列)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减:二、费用 10,913,582.92
1.管理人报酬 4,951,173.45
2.托管费 1,467,014.40
3.销售服务费 3,767,563.57
4.交易费用 -
5.利息支出 620,686.1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20,686.17
6.其他费用 107,145.33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 72,576,755.77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2,576,755.77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9,090,391,128.41 - 9,090,391,128.41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72,576,755.77 72,576,755.77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1,815,176,588.41 - -1,815,176,588.41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002,596,634.21 - 15,002,596,6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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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赎回款 -16,817,773,222.62 - -16,817,773,222.6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分配 利润产 生的 基金
- -72,576,755.77 -72,576,755.77
净 值变 动(净 值减 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7,275,214,540.00 - 7,275,214,540.00
金净值)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毕万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05 号文《关于核准工银瑞信 14 天理

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2)验字第 60802052_A08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

基金设立时 A 类基金收到首次募集(不含认购费)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6,863,567,031.84

元,折合 6,863,567,031.84 份 A 类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58,070.23

元,折合 58,070.23 份 A 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6,863,625,102.07 元,折合

6,863,625,102.07 份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收到首次募集(不含认购费)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 2,226,748,985.38 元,折合 2,226,748,985.38 份 B 类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人民币 17,040.96 元,折合 17,040.96 份 B 类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

2,226,766,026.34 元,折合 2,226,766,026.34 份 B 类基金份额。A 类及 B 类基金收到的实收基金

合计人民币 9,090,391,128.41 元,分别折合成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 9,090,391,128.41

份基金份额。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10,000,200.00

份,占基金份额总量的 0.11%。发起资金共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0 份,B 类基金份额

10,000,200.00 份。根据《工银瑞信 14 天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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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高管或者基金经理在锁定期内离职,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并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起资金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而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

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

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

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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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类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

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

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

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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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

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该等利息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

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

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1)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

计提利息;

(2)本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

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

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

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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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

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

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

达到或超过 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由于申购、赎回

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

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

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

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

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 号文《关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提前支取定期

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

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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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

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

时候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A 类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 类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各类基金份额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

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

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

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

运作期到期日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及此前未结转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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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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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未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951,173.4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410,789.61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467,014.40
的托管费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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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31 日
各关联方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工银 14 天理 工银 14 天理财
合计
财债券发起 A 债券发起 B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411.03 4,001.86 21,412.8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8,080.68 22,192.31 1,200,272.9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3,992.12 33,589.97 2,537,582.09
合计 3,699,483.83 59,784.14 3,759,267.97



注:本基金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

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的 基金卖 交易金
基金买入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各关联方名称 出 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9,930,547.9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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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
项目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发起 工银 14 天理财债券 合计
A 发起 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 10,000,200.00 10,000,200.00
年 10 月 26 日 )持有的基金
份额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65,833.10 65,833.1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10,066,033.10 10,066,033.1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0.40% 0.1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注:(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

出份额;

(3) 根据《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

认购的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为 10,000,200.00 份,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0.11%。

(4)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间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工银 14 天理财 A 类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7.4.8.4.3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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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
关联方
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10,755.56 98,821.75




7.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7.4.8.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545,498,221.74 元,其中质押式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545,498,221.74 是

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11201004 12 中 石 油 2013 年 1 月 11 99.86 500,000 49,932,064.56
SCP004 日
041262048 12 淮 南 矿 2013 年 1 月 11 100.00 500,000 50,001,313.10
CP003 日
041264034 12 青 岛 城 2013 年 1 月 8 日 100.01 300,000 30,002,245.69
投 CP001
041251040 12 中 冶 2013 年 1 月 10 100.01 1,500,000 150,010,529.85
CP003 日
041254059 12 北 部 湾 2013 年 1 月 8 日 100.05 500,000 50,022,721.11
CP003
041256035 12 秦 三 核 2013 年 1 月 8 日 100.09 400,000 40,035,377.06
CP001
041258061 12 浙 小 商 2013 年 1 月 8 日 100.12 1,200,000 120,149,8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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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01
1082188 10 长 安 2013 年 1 月 4 日 99.26 300,000 29,779,071.31
MTN1
1082192 10 百 联 集 2013 年 1 月 4 日 99.75 500,000 49,875,931.75
MTN1
合计 5,700,000 569,809,117.97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2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150,405,765.85 14.70
其中:债券 1,150,405,765.85 14.7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6,900,580.35 3.9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228,010,755.56 79.57
4 其他各项资产 141,556,857.91 1.81
5 合计 7,826,873,959.6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1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45,498,221.74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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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余额比

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2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2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34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34 天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净值的比例(%)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18.21 7.5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31.6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80 天 40.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5 180 天(含)—397 天(含) 15.8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 -
动利率债

合计 105.64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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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70,750,762.79 14.72
6 中期票据 79,655,003.06 1.09
7 其他 - -
8 合计 1,150,405,765.85 15.81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比例(%)
1 041251040 12 中冶 1,500,000 150,010,529.85 2.06
CP003
2 041258061 12 浙小商 1,200,000 120,149,863.54 1.65
CP001
3 041259082 12 川交投 1,000,000 100,000,000.00 1.37
CP002
4 041269024 12 金隅 700,000 70,192,959.50 0.96
CP001
5 041251034 12 酒钢 700,000 70,053,861.24 0.96
CP001
6 041251037 12 天马 600,000 60,094,000.38 0.83
CP001
7 041254059 12 北部湾 500,000 50,022,721.11 0.69
CP003
8 041262048 12 淮南矿 500,000 50,001,313.10 0.69
CP003
9 041253060 12 京国资 500,000 49,991,075.91 0.69
CP001
10 011201004 12 中石油 500,000 49,932,064.56 0.69
SCP004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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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0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70%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32%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交易日数据计算。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本
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
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8.8.3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4,934,780.89
4 应收申购款 116,372,077.02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41,556,857.91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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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均持有的基
份额级别 户数
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额比例 额比例
工银 14 天
理财债券发 30,587 155,657.65 11,123,551.82 0.23% 4,749,977,077.96 99.77%
起A
工银 14 天
理财债券发 135 18,623,066.00 1,397,802,798.19 55.60% 1,116,311,112.03 44.40%
起B
合计 30,722 236,807.97 1,408,926,350.01 19.37% 5,866,288,189.99 80.63%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工银 14 天理
4,300,430.73 0.09%
财债券发起 A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人 工银 14 天理
- -
员持有本基金 财债券发起 B

合计 4,300,430.73 0.06%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工银 14 天理财债 工银 14 天理财债
券发起 A 券发起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10 月 26 日)基金
6,863,625,102.07 2,226,766,026.34
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7,224,534,343.70 7,778,062,290.51
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
9,327,058,815.99 7,490,714,406.63
赎回份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61,100,629.78 2,514,113,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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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013 年 2 月 2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

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夏洪彬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副总经理职务由毕万英先生担任。

2、基金托管人:

无。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肆万伍仟元整,该审计

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无。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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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数量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申银万国 2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

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

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

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

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确定券商数量: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根据公司基金规模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确

定对合作券商的数量,每年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变化及券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新增或调整合

作券商,选定的名单需经主管投资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同意。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

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五份,协议双方及证券

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留存备案,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

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

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

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

用其交易席位。



以上交易单元均为新增交易单元,其中新开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392356 深圳交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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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无。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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