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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LOF)A (5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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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科创主题混合(LOF)A501081
基金类型:混合型、LOF     成立日期:2019-06-28     基金规模:3.87亿份     基金经理: 邵洁 
基金全称: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38%
  • 近一月增长率
    -8.39%
  • 近一季增长率
    -7.53%
  • 近半年增长率
    -10.1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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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

相关安排的公告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81;场外简称: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场内简称:科创中欧;
扩位证券简称:科创中欧)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生效,基金份额于 2019 年
9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届满,本基金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起进入开放期,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科创中欧”,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科创中欧 LOF”,基金代码仍为 501081。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6 月 28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定投和转换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
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
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等适用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7 日
附件: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首页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第一部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前言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关法律法规。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 三、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 基金(LOF)由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中欧科创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第一部分 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等内容,将不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前言 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证监会”)注册。

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欧科
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
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
开放申购和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申购赎
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
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科创主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科创主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资基金或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基金(LOF),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券投资基金(LOF)由中欧科创主题 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科创主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更名后,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中欧科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科创主 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金合同》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科创主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
第二部分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协议相应修订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
释义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科创主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出的修订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更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名后,招募说明书相应修订为《中欧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时做出的修订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
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 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6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6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
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基金更名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相应修订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基金的基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情况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第八部分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基金合同 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及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权利义务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
二、基金托管人 规定;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括但不限于: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以上;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
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第十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

分基金的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会计与审 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计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
行审计。 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第十九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分基金的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事务所审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九)澄清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九)澄清公告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基金上市交
易的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部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分基金的 存 存

合并、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合同的 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
变更、终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首页 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
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
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 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能力,拟募集发行中欧科创主题 3 年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 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中欧
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鉴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 任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任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 (LOF)的基金托管人;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为明确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 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议;

为明确中欧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 除非另有约定,《中欧科创主题混合
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
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
除非另有约定,《中欧科创主题 3 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

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

基金合同为准。

一、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
托管协议 管理人) 人)


当事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同的保管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财产的保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 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
管 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 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
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 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
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得低
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 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
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信息、基金
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十、基金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
信息披露 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
要、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 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
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后,方可披露。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 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
十二、基 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金份额持 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有人名册 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的保管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
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 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
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 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任。

十三、基 (一)档案保存 (一)档案保存

金有关文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件档案的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保存 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
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 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
限不少于 15 年。 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 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
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保密义务,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
十五年以上。 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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