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博时科创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 5010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LOF)基金合同》、《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 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 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
称 混合 A 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码 501082 015491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是 是
投资业务
注:博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博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
闭期自 2019 年 0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06 月 26 日止,自 2022 年 06 月 27 日起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转换后将更名为“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简称变更为“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A”,场内简称、场内扩位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场内简称为“科创投资”,场内扩位简称为“科创投资 LOF”,基金代码为“501082”。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仍继续运作 A 类基金份额,并开始销售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5491,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C。本基金仅有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销售而不申请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超过 1000 元的须为 1 元的整数倍;基金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0.00%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率一致,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其中 1 年指 365 天):
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1.50%
7 日≤N<30 日 0.75% 0.50%
30 日≤N<1 年 0.50% 0.0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00%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个月)但小
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长于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
金财产。 (注:1 年为 365 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 类基金份额每
次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定投金额 C 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2 场内销售机构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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