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本公司新增
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 具体业务办理事宜请遵
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上证 50ETF(证券简称 :兴 业 50; 510860
扩位证券简称:兴业上证 50ETF)
兴 业 沪 深 300ETF (证 券 简 称 : 兴 业
兴业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 扩 位 证 券 简 称 : 兴 业 沪 深 510370
300ETF)
兴业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金融 ETF(证券简称:180 金融;扩 510690
位证券简称:兴业金融 ETF)
兴业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兴 业 中 证 500ETF (证 券 简 称 : 兴 业 510570
500;扩位证券简称:兴业中证 500ETF)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福建 ETF(证券 简称:福建 50;扩位证 512350
券简称:福建 ETF)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
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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