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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A (01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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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成长远航混合A018069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8-23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袁曦 
基金全称: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90%
  • 近一月增长率
    -1.32%
  • 近一季增长率
    -4.34%
  • 近半年增长率
    -1.7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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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0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银河成长远航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银 河成 长 远 航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9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9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9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A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069 0180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是 是

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2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本基金的开放日或开放时间,具体安排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

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 各销售机构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

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万元 1.5% -

50万元≤M<200万元 1.2% -

200万元≤M<500万元 0.8% -

M≥500万元 1,000元/笔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

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若某投资者托

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 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时, 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银河成长远航混合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收取

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产。 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

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

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

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份银河A基金份额1年后决定转换为银河B基金份额。

假设银河A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0.05%。

B基金申购金额小于50万元,申购费率为1.2%。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

为0.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 (外扣法)=Max [104,947.5×1.2%/ (1+1.2%)-104,947.5×1%/ (1+1%),0]

=205.36元

转换费用=52.5+205.36=257.86元

转入份额=(104,947.5-205.36)/1.195=87,650.3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0.00份A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B基金份额,假

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87,650.3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2023年9月25日起(含该日),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远航混合,基金

代码:A类018069;C类018070,A类和C类不能互转) 开通与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
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8452)、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12296)、银河和美生活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和美生活混合C,基金代码:015665)、银河智联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智联混合C,基金代码:017761)、银河文体娱乐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文体娱乐混合C,基金代码:015667)、银河季季
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银河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代码:A类
015350;C类01535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景气行业混
合,基金代码:A类016856;C类01685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银河价值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340;C类01634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3665;C类013666,A类
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核心优势混合A,基金代

码:011629)、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简称: 银河创新混合C, 基金代码:

014143)、 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简称: 银河医药混合 A, 基金代码:

011335);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
A类007275;C类00727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
天盈中短债,基金代码:A类007635;C类007636,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
称:银河银富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005;B类150015,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银河研究精选混合A,基金代码:150968)、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钱包货币,基金代码:A类150988;B类150998,A类和B类不能互转)、银河稳健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河收益混
合,基金代码:151002)、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基金代
码:A类008563,C类008564,A类和C类不能互转) 及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银河产业动力混合A;基金代码010898)的转换业务。

2、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如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代销机构办理

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转换办法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

赎回数额限制。 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

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当转出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7)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

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上述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销售机构

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10)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扣款起始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
扣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元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7.2 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人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站:www.jigoutong.com
(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funds.com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公司网站:www.tenganxinxi.com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cgf.cn

客服中心电话: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

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

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
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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