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
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基础份
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502013)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
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 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一 A
基金代码:502014
2、基金名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一 B
基金代码:502015
3、摘牌日:2021 年 1 月 4 日,终止上市日:2021 年 1 月 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
带一路 B 份额终止上市,现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85 号)。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摘牌日为 2021 年 1 月 4 日,终止上市日为
2021 年 1 月 5 日。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将折算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折算
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卖出或赎回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或将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
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
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
路 B 份额)的份额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或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6 位,小数点第 6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的零碎份额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处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 B 份额暂停场内合并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暂停赎回、转换转出等相关业务,并继续暂停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场内分拆业务;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4 日),本基金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继续暂
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摘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暂停场内交易。当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当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终止上市;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恢复场内交易、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业务,其中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21 年 1 月 5 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场内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前收盘价将调
整为 2021 年 1 月 4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五、《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A 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 B 份额终止运作后,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改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改为《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详见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2021 年 1 月 1 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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