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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C (0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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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C00372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3-16     基金规模:0.09亿份     基金经理: 余志勇 朱浩然 
基金全称: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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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7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A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3726003727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6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
2018年9月16日止,第一个开放期即本次开放期为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截至本次开放期结束日(即2018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当日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扣除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本基金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18年9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如基金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不足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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