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更新)》的更正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发布了《汇安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现对《基金合同》进行如下更正:
一、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更正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
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是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
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短期债券指数,对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因此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能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3、销售服务费”更正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
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0%,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该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01%。”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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