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9 日
公告日期:2021 年 7 月 14 日
一、重要提示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9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融
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
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自 2021 年 7 月 3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通远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5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1-07-02) 8,376.76 份
基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封闭期
内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
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
投资策略等部分。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
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
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正式生效,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融通通
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从 2021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 年 7 月 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银行存款 77,170.02
应收利息 32.76
资产合计 77,202.78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0.14
应付托管费 0.04
应付交易费用 1,746.53
其他负债 66,564.70
负债合计 68,311.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376.76
未分配利润 514.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8,891.37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77,202.78
注: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8,376.76 份,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14 元。
五、清算情况
自2021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77,170.02 元,该款项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32.76 元,该款项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由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
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 0.14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支
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0.04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支
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746.53 元,为外汇交易中心费用,该款项将于费用缴付日划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6,564.70 元,其中:
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30,400.00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应付信披费为人民币 36,164.70 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净资产 8,891.37
加:清算期间(2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收入 9.24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9.24
减:清算期间(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费用 -
汇划费 -
二、2021 年 7 月 8 日基金净资产 8,900.61
注:利息收入暂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自 2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止(假
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
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2021年7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900.61元(假定清算款划付日期为2021年7月9日),若清算款实际划付日期变更,该金额也将相应调整。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清算款实际划付日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应收款项,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融通通远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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