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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 (01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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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017495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3-06-14     基金规模:0.19亿份     基金经理: 魏军 
基金全称: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4%
  • 近一月增长率
    3.61%
  • 近一季增长率
    3.00%
  • 近半年增长率
    -8.0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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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6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74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6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中证

科创创业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

称 数 A 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7495 01749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监许可[2022] 2708 号
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从 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专户的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 3,035
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 泰康中证科创创业 50指

指数 A 数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 28,734,390.67 119,912,338.15 148,646,728.82

金额(单位:人民

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 5,174.10 13,520.22 18,694.32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份 有效认 28,734,390.67 119,912,338.15 148,646,728.82

额(单 购份额
位:份) 利息结

转的份 5,174.10 13,520.22 18,694.32



合计 28,739,564.77 119,925,858.37 148,665,423.14

其中: 认购的

募集期 基金份 0 0 0

间基金 额(单
管理人 位:份)
运用固 占基金

有资金 总份额 0.00% 0.00% 0.00%

认购本 比例
基金情 其他需

况 要说明

的事项

其中: 认购的

募集期 基金份 19,997.78 50,177.15 70,174.93

间基金 额(单
管理人 位:份)
的从业 占基金

人员认 总份额 0.0696% 0.0418% 0.0472%

购本基 比例
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
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办理 是
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2023 年 6 月 14 日

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总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数 基金总份额 数 基金总份额 诺持有期限
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 - -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10,002,833 6.7284 10,002,833 6.7284 自基金合同
.61 .61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 3 年

其他 - - - - -

合计 10,002,833 6.7284 10,002,833 6.7284 自基金合同
.61 .61 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 3 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 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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