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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0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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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017755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6-30     基金规模:1.86亿份     基金经理: 高莺 
基金全称: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2%
  • 近一月增长率
    0.33%
  • 近一季增长率
    3.40%
  • 近半年增长率
    -0.69%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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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交易型货币E 0.5508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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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 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养老目标 日期 2040 三 基金代码 017755

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上市交 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 日开放申购,但投

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3 年,在

3 年锁定 期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

开 始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 2023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经理 高莺 理的日期

证券从 业日期 2008 年 1 月 1 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

其他 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的基

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平安兴颐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 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
投资目标 波动性的同时,力争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健增值。在 204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本基金侧重于资本增值,当期收益为辅;在 204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本基金侧重于当期收益,资本增值为辅。

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经 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 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
投资范围 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

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 金,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
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
和黄金 ETF)等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其中对商品基金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
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
资产的 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QDII 基金和
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其中 ,对于权益类 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主要是 指符合以下情 形之一的基
金类型:(1)基金 合同中明确规 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 为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
金。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 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即在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其次,本基金将精
主要投资策略 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具体包括 1、大类资产配置;2、基金品种的研究及评价标准;3、股票投资策略;4、债
券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
币)收益率)*X+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5%-X)+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业绩比较基准 (X 的取值范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 年,X=52%;2025-2026 年,X=51%;2027-2028
年,X=50%;2029-2030 年,X=48%;2031-2032 年,X=46%;2033-2034 年,X=43%;2035-2036
年,X=40%;2037-2038 年,X=35%;2039-2040 年,X=25%)。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
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 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 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 资 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 方 式/费率 备注

/持有 期限(N)

合同生效日至
M<500,000 0.80% 2040 年 12 月 31


合同生效日至
500,000≤M<2,000,000 0.60% 2040 年 12 月 31


合同生效日至
2,000,000≤M<5,000,000 0.40% 2040 年 12 月 31


申购费 合同生效日至
(前收费) M≥5,000,000 1,000 元/笔 2040 年 12 月 31


M<500,000 0.60% 2041 年 1 月 1 日


500,000≤M<2,000,000 0.40% 2041 年 1 月 1 日


2,000,000≤M<5,000,000 0.20% 2041 年 1 月 1 日


M≥5,000,000 1,000 元/笔 2041 年 1 月 1 日


N<7 天 1.50% -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75% -

30 天≤N<180 天 0.50% -


N≥180 天 0.00%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可对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特定投资人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人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人包括养老 基金与依法成立 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资人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人将享受申购费率零折优惠。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0%

托管费 0.15%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 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是目标 日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 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存在风险收益 特征不断变化的 风险。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包 括:基金风险表 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 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作 为代理基金投资 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金 投资管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 金管理过程中, 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管理的 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除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风险 、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 面临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 括存托凭证,除 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 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 息、行使表决权 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 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 市造成存托凭证 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 在境外上市的基 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2、本基金是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即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货 币市场基金和其他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其次,本 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和 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本基金 随着目标日期2040 年的临近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对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配置 比例进行动态调 整,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 比例逐步上升。 这种演变是渐进的,以适应投资者随着年龄增长或 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 的要求。各类资 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都将影 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和投资者长期养老目标的实现,在极端情形下,本基金可能会出现本金亏损的情形。

3、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均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 年(红利再投资
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 金份额锁定期锁定),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 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 持有期,每份基 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 情况和证券市场 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 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从而使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与各年下滑曲线值存在差异的风险。

当经济情况、技术升 级、人口结构等 情况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会根 据以上影响因素 的变化相应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 类资产占比,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从而使本基金运作过程中面 临可能调整下滑曲线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 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 券市场中的其他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 ,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 经济周期、市场 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 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 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 的主观性,将在 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 境、行业周期、 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 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 在特定时期内低 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 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6、《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
制风险。

8、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随着目标期限的接近而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逐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配合投资人实现到期目标的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市场或其他基金。

9、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 税等税负,仍由 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 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10、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而 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深圳国 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 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 他 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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