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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A (0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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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A02044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4-04-30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孙会东 
基金全称: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1%
  • 近一月增长率
    --
  • 近一季增长率
    --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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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4-30~05-0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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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经中国
证监会2023年12月1日证监许可〔2023〕273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公告。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 申购、赎回等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 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持续运作、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等,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A:020442

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开混合C:02044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 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申请,也不上市交易。 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应日 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对 应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 如该对应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期开始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出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重新确定 新开放期的起始时间并提前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开放期内可以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规则和分类方法、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即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本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换投资者。

(三)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万元 1.20%

10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0.80%

2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0.50%

500万元≤认购金额 1000元/笔

2、投资者如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费为0。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多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1+1.20%)=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00)/1.00=4,942.7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4,942.7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00+2.00)/1.00=5,002.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利息为2.00元,可得到5,002.00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

2、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募集期结束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2)填妥并签署《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指定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4)填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6)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填妥并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8)非仅为中国税收居民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

9)个人投资者为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外国政要特定关系人及国际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特定关系人,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

10)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 认购基金的,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划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50173360000005700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73004

投资人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产品)》(登记基金账号请填写已开立的基金账号),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经办人签章;如有实际账户控制人还须提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或者经办人签章。机构投资者为政府机构、国际组 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 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3)《非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产品客户)/(普通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 经办人签章; 如有受益所有人为特定自然人还须提交 《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 表》,加受益人签章。 机构投资者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 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间国际组 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机构及组织,无需填写此登记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的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或 者行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如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等特定类型机构发行产品,需提供产品合同(或协议)首尾盖 章签字页(由管理人或托管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监管部门的产品批文或产品备 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受益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

(1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2)《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13)如需开通传真交易,需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14)《印鉴卡》,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

(1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

(16)指定的同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

(17)如需开立关联沪深两市股票账户的中登基金账户,须提供相应证券账户卡或证 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复印件;

(18)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需通过托管人办理开户,账户业务申请表还需加盖托管行的 公章、法人代表章及经办人章,同时托管人需提供相关托管业务许可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加盖公章;

(19)签署《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20)我司及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阅读拟认购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不匹配,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投资 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 若普通投资者拟购买我司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还需提供其加盖预留印鉴的《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风险揭示书》;

(5)风险测评问卷有效期2年,过期后需重新提供《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 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加盖公章、法人代 表签章;《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加盖预留印鉴;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办理认购、申购、参与业务,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 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8)我司及注册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通过指定银行账户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账户的户名一致。

户名: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3097977

大额支付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17:00前到账。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成立时间: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袁维

电话:4006-046-899

传真:021-6085711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8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49,664.5292万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c.yimifund.com/etrading
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5层、第11层04单元、第12层 法定代表人:吴红松
客服电话:021-38917160
网址:www.htfutures.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方磊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goutong.com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5188
网址:www.fund123.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linlongtougu.com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www.kenterui.jd.com
(1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17)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51

网址:www.taixincf.com

(2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www.ppwfund.com/

(2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2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tp://licaike.hexun.com

(2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3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3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788

网址:https://www.tencentwm.com/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3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9层0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联系人:伍军华

电话:021-6085713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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