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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 (15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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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159799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成钧 
基金全称: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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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证监许可[2021]174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期间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
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 0.8%。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媒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按规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 元发售面值或 1.00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有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对追踪误差进行管理监控,但无法担保或报证基金跟踪误差达到约定目标。
本基金已获得标的指数指数编制机构的使用授权,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更换,将导致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承担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港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特殊风险,如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2、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中证港股通消费 ETF
场内简称:港股通消费 ETF

2、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7、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
8、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3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
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相关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披露。
11、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
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期间现金认购(包括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佣金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 元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800.00 元,其中认购佣金 800.00 元。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81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为:认购费用=1.00×500,000×0.80%=4,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500,000×(1+0.80%)=504,000.00 元
又设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了 10.81 元的利息,则
利息折算的份额=10.81/1.00=10 份(保留至整数位)
总认购份额=500,000+10=500,010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 504,000.00 元,其中认购费用 4,000.00 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

10 份,获得 500,010 份本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上现金或网下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

(二)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除本公告中募集规模上限
规定外,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
1)ETF 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签字或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签字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
4)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5)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8)签署《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
1)ETF 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填妥并盖公章)

2)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复印件(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填妥并盖公章)
6)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0)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1)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2)签署《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在认购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9:30 至 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募集期间现金认购(包括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资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3、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4、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佣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7 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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