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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 (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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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A01592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09-22     基金规模:0.03亿份     基金经理: 沈夏 
基金全称: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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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3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17:
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与战略规划部

收件人:寇静

收件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1层

联系电话:021-23261162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电话400 880 8588

(免长途话费)或 +86 21 962299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及《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
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
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1月9日,即2023年11月9日下午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
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若委托人进行多次有效授权,则以最后一次委托授权为准,若委托人既
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
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菱信稳
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
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
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
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一)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2、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2、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
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
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
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
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基金持有人大
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四:《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六:《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稳鑫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提议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
项工作的具体时间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二:

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申万菱信稳鑫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提议修改《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本次议案及《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并对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进行公告;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确定本次基金合同
修改有关事项的正式实施日期等事项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三: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
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
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6月19日,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
元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
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本次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
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
作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或本基
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2、本基金将继续采取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
募集,并于2022年9月22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
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
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首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
内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选择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均不存
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
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后续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
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
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
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
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如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四:

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

本次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
证监会对本次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
运作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方案

所属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量和资产规模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 披露;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持有人大会。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5、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法律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
募集,并于2022年9月22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
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
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首先,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2)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中基金备案部
分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

其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
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修改基金合同
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
的障碍。

五、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为防范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
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如
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
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
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
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

附件五: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名称

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持有人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

关于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栏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代理人签章栏

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
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持有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菱信
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
号码的更新。

3、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
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如表决票上的签
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送达指定联
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
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swsmu.com/)、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
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六:

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

加投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菱信稳鑫
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
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
转授权。

若申万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
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
本单位重新作出授权等之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个人持有人签字/机构持有人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个人持有人身份证件号/机构持有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https://www.swsmu.
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
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此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申万
菱信稳鑫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
证件号码的更新。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
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
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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