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月月鑫 30 天持有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98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月月鑫 30 天持有期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华安月月鑫 30 天持有债券 华安月月鑫30天持有债券发
发起式 A 起式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9806 019807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 2280
号文
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6
华安月月鑫30天 华安月月鑫30天
份额类别 持有债券发起式 持有债券发起式 合计
A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 59,805,485.95 54,763,237.96 114,568,723.91
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9,406.16 10,829.01 20,235.17
的利息(单位:元)
募 集 份 额 有 效 认 购 59,805,485.95 54,763,237.96 114,568,723.91
( 单 位 : 份额
份 ) 利 息 结 转 9,406.16 10,829.01 20,235.17
的份额
合计 59,814,892.11 54,774,066.97 114,588,959.08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10,000,000.00 - 10,000,000.00
其中:募集 ( 单 位 :
期间基金管 份 )
理人运用固 占 基 金 总 16.72% - 8.73%
有资金认购 份额比例
本基金情况 其 他 需 要 - - -
说 明 的 事
项
其中:募集 认购的基
期间基金管 金份额(单 2 420,502.00 420,504.00
理人的从业 位:份 )
人员认购本 占 基 金 总 0.00% 0.77% 0.37%
基金情况 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是
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 年 12 月 12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
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占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
项目 持有份额总 基金总份额 发起份额总数基金总份额 额承诺
数 比例 比例 持有期
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三年
资金 10,000,000.00 8.73% 10,000,000.00 8.73%
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8.73% 10,000,000.00 8.73%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 30 天后对应日(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 1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