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
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基金份额折算
结果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
的实施方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 《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
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基金管理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
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 A,基金代码:150301)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场内
简称:证券股 B,基金代码:150302)办理向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场内简称:证券股基,基金代
码:160419)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1、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9 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基金份额 折算前份额数量(份)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 折算后份额数量(份)
名称 名称
华安中证证券 A 7,542,842.00 0.827045423 6,238,272.00
份额 场内华安中证证
华安中证证券 B 7,542,842.00 1.172954576 券份额(注 1) 8,847,411.00
份额
2、折算完成后华安中证证券份额数量如下:
折算前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前份额数量(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名称 折算后份额数量(份)
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29,361,473.00 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44,447,156.00
(注 2)
场外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458,909,652.44 场外华安中证证券份额 458,909,652.44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
证证券 B 份额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后, 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确认之日起计
算;
注 2:该“折算后份额” 为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
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与折算前场内华安中证证券份额的合计数。
二、重要提示
1、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
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
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华
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起变更为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场外简称由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
级” 变更为“华安中证证券公司” ,场内简称由“证券股基” 变更为“证券行业” ,基金代码不变,
仍为“160419” 。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3、《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申请华安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前,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
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退出投
资。
4、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起,恢复办理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 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50099 咨询相
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
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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