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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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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00030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9-24     基金规模:0.14亿份     基金经理: 李琪 
基金全称: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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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9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财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2,856,951.6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于2019年1月24日进入清算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03 00030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121,291.95份 8,735,659.73份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现金红利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
工具。本基金封闭期的投资组合久期与封闭期剩余期限进行适当匹配。本基金
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组合管理策略和期限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对
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
类属配置。同时通过严格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保持资产配置风
险、收益平衡,以稳健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由于本基金封闭期为一年,基金规模相对稳定,但在开放期内本基金规模的不
确定性增强。本基金将采用期限管理策略,分散化投资于不同剩余期限标的,
临近开放期时,在最大限度保证收益的同时将组合剩余期限降低,保证开放期
内具备足够流动性应对可能发生的组合规模变化。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张利宁 贺倩

信息披露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8649760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zhangln@csfunds.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 、 95599


010-86497888

传真 010-86497999 010-68121816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指标

长盛双月红定 长盛双月红定 长盛双月红定 长盛双月红定期 长盛双月红定 长盛双月红定
期债券A 期债券C 期债券A 债券C 期债券A 期债券C
本期已实 550,686.98 147,627.31 -2,508,207.10 -562,227.42 1,254,755.25 1,349,941.78
现收益

本期利润 876,661.39 225,174.99 -348,095.11 -142,772.47 -2,179,116.51 263,578.6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0.0205 0.0185 -0.0037 -0.0072 -0.0486 0.0098
本期利润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2.30% 1.99% -0.52% -0.83% -0.37% -0.66%
增长率
3.1.2 期

末数据和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指标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0.0195 -0.0264 -0.0420 -0.0454 -0.0365 -0.0372
份额利润

期末基金 13,845,456.67 8,504,925.15 41,490,277.96 11,633,038.73 97,675,927.74 19,883,932.69
资产净值

期末基金 0.980 0.974 0.958 0.955 0.963 0.963
份额净值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66% 0.11% 0.38% 0.00% 1.28% 0.11%
过去六个月 2.94% 0.11% 0.76% 0.00% 2.18% 0.11%
过去一年 2.30% 0.13% 1.50% 0.00% 0.80% 0.13%
过去三年 1.39% 0.15% 4.50% 0.00% -3.11% 0.15%
过去五年 19.56% 0.14% 9.59% 0.01% 9.97% 0.13%
自基金合同 20.16% 0.13% 10.41% 0.01% 9.75% 0.12%
生效起至今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长率①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67% 0.10% 0.38% 0.00% 1.29% 0.10%
过去六个月 2.85% 0.10% 0.76% 0.00% 2.09% 0.10%
过去一年 1.99% 0.13% 1.50% 0.00% 0.49% 0.13%
过去三年 0.47% 0.15% 4.50% 0.00% -4.03% 0.15%
过去五年 17.97% 0.14% 9.59% 0.01% 8.38% 0.13%
自基金合同 18.44% 0.14% 10.41% 0.01% 8.03% 0.13%
生效起至今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本基金是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

年度 每10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年度利润分配合备注
份额分红数 总额 计

2018 - - - -

2017 - - - -

2016 0.5900 2,141,100.36 - 2,141,100.36

合计 0.5900 2,141,100.36 - 2,141,100.36

单位:人民币元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

年度 每10份基金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年度利润分配合备注
份额分红数 总额 计

2018 - - - -

2017 - - - -

2016 0.5600 1,600,961.75 - 1,600,961.75

合计 0.5600 1,600,961.75 - 1,600,961.75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
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
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成都设有分公司,在深圳设有营销中心,并拥有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拥有公
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保险资产管理人等业务资格。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八只开
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
品的投资顾问。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姓名 职务 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 李琪先生,1975年2
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月出生。天津大学管
金经理,长盛战略新兴产 理学博士。历任大公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 司信用分析师、信用
李琪 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015年5 - 10年 评审委员会委员,泰
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全 月14日 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 公司信用研究员。
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债 2011年3月加入长盛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长盛可转债债券型证 曾任信用研究员、基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金经理助理等职务。
马文祥先生,1977年
7月出生。清华大学
2014年9 2018年6月29 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
马文祥 本基金基金经理。 月10日 日 15年 硕士。历任中国农业
银行主任科员,工银
瑞信企业年金基金经
理、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3年8月加
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目前已离任该职务。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
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
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
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
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
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
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
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报告期内行情回顾

2018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内外交困,稳中趋缓。国际方面,一是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经济下行预期加大;二是美联储持续收紧货币政策,与我国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步调相异。国内方面,投资和消费增速回落,特别是基建投资增速受制于债务风险管控、资金来源减少出现快速下降;地产投资在低库存的背景下相对平稳,但地产调控仍然保持高压;制造业投资低位回升,但企业经营出现明显分化,下游、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收缩,经营压力持续加大,为后续制造业带来不确定性。居民杠杆较高导致消费被挤出,消费缺乏支撑。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宏观调控政策做出适度调整。货币政策方面,中性偏紧的政策取向有所放松。金融去杠杆政策力度和节奏放缓,资管新规细则有所松动。央行适度增加中长期流动性供应,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2018年1月、4月、7月和10月四次定向降准,并搭配中期借贷便利、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投放中长期流动性,资金利率中枢较年初明显下移。引导宽货币向宽信用转化,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2018年债市分化格局明显。一方面,受经济放缓、通胀温和、货币政策放松、流动性充裕、贸易摩擦加剧、权益资产下跌等多重利好因素推动,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大幅下行。另一方面,在防风险去杠杆、信用收缩大背景下,信用违约事件频发,低等级信用债遭遇抛售。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稳健与灵活并重,配置上以高等级信用债为主,同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加大中长久期利率债波段操作力度,提升组合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0.98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0%;截至本报告期末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0.97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外围经济方面,特朗普减税政策支撑2018年美国经济强劲增长,但随着财政刺激效应的逐步减退,2019年美国经济下行压力将逐步显现。2018年中国经济稳中趋缓,就业压力有所增加。为应对经济下行,国内宏观调控开启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将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货币政策推动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在这种政策导向下,预计2019年中国经济下行势头或有所减缓,且不排除阶段性企稳迹象显现。当然,2019年全球经济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变化值得关注。

债市方面,2018年在多重利好因素推动下,债券资产大幅上涨。展望2019年,对债市持谨慎乐观态度。一方面,在短期经济尚未稳固、宽信用尚未显效的背景下,预计债券仍处于上涨的大环境中。另一方面,2018年债市已累积较大涨幅,在经济下行预期未明显加大前,债市上涨空间或将有限,同时波动性也将有所加大。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组长)、公司督察长(担任估值工作小组副组长)、公司相关投资、研究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运营部分管领导、相关研究部门、相关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及业务运营部总监或指定人员组成的估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
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6,569.86元,其中:长盛双月红债券A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5,835.28元(长盛双月红债券A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8,315.19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284,150.47元 ),长盛双月红债券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0,734.58元(长盛双月红债券C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52,663.47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178,071.11元)。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于2019年3月27日对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468688_A09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224,092.38 578,006.60
结算备付金 1,559,987.61 1,312,568.17
存出保证金 4,947.69 11,681.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072,422.51 59,283,284.38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7,072,422.51 59,283,284.3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005,621.91 -
应收利息 384,090.03 1,327,111.1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7,251,162.13 62,512,651.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9,2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027,002.03 6,515.05
应付赎回款 2,682,634.86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8,785.33 27,303.81
应付托管费 8,224.37 7,801.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92.78 2,978.36
应付交易费用 2,189.58 2,448.50
应交税费 50.88 -

应付利息 - 7,287.6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49,000.48 135,000.48
负债合计 4,900,780.31 9,389,334.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2,856,951.68 55,494,957.86
未分配利润 -506,569.86 -2,371,641.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50,381.82 53,123,316.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251,162.13 62,512,651.67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0.980元,基金份额总额14,121,291.95份;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0.974元,基金份额总额8,735,659.73份。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22,856,951.68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
12月31日 月31日

一、收入 2,697,438.04 2,362,443.53
1.利息收入 3,252,238.84 6,926,022.1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4,050.04 122,520.52
债券利息收入 3,186,646.44 6,607,415.8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542.36 196,085.74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58,322.89 -7,143,145.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958,322.89 -7,143,145.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403,522.09 2,579,566.94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 -
列)

减:二、费用 1,595,601.66 2,853,311.11
1.管理人报酬 368,530.12 776,448.47
2.托管费 105,294.28 221,842.46
3.销售服务费 34,743.42 57,228.22
4.交易费用 3,138.32 5,995.18
5.利息支出 881,381.95 1,600,868.4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881,381.95 1,600,868.49
6.税金及附加 6,368.15 -
7.其他费用 196,145.42 190,928.2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1,101,836.38 -490,867.5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101,836.38 -490,867.58
填列)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55,494,957.86 -2,371,641.17 53,123,316.69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1,101,836.38 1,101,836.38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32,638,006.18 763,234.93 -31,874,771.25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32,638,006.18 763,234.93 -31,874,771.2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 - -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22,856,951.68 -506,569.86 22,350,381.82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122,032,063.06 -4,472,202.63 117,559,860.43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490,867.58 -490,867.58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6,537,105.20 2,591,429.04 -63,945,676.16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656,873.46 -641,933.10 15,014,940.36
2.基金赎回款 -82,193,978.66 3,233,362.14 -78,960,616.5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 - -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55,494,957.86 -2,371,641.17 53,123,316.69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__刁俊东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902号文《关于核准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生效,于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规模为348,134,882.3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管理人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次级债、中期票据(MTN)、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资产支持证券(ABS)、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表7.4.4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7.4.2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7.4.6税项

7.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7.4.6.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7.4.6.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比例

国元证券 199,434,731.92 89.94% 190,995,265.84 82.96%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金额 回购 回购成交金额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比例

国元证券 3,904,300,000.00 94.06% 3,147,300,000.00 90.80%
7.4.8.1.4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月31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368,530.12 776,448.47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140,768.30 393,927.40
户维护费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月31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05,294.28 221,842.46
的托管费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本期


各关联方名称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 合计

券A 券C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农业银行 - 33,708.92 33,708.92
合计 - 33,708.92 33,708.92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

券A 券C 合计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4 2.84
农业银行 - 54,921.15 54,921.15
合计 - 54,923.99 54,923.99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30%。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名称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农业银行 3,224,092.38 25,780.00 578,006.60 97,940.6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7,072,422.51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人民币零元,第二层次人民币59,283,284.38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2017年度: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7年度:无)。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0.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072,422.51 62.65
其中:债券 17,072,422.51 62.6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784,079.99 17.56
8 其他各项资产 5,394,659.63 19.80
9 合计 27,251,162.13 100.00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4,624,212.30 20.6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448,210.21 55.7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448,210.21 55.7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072,422.51 76.39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8006 国开1702 47,800 4,880,380.00 21.84
2 108602 国开1704 48,093 4,855,950.21 21.73
3 010303 03国债⑶ 40,790 4,112,447.80 18.40
4 018005 国开1701 27,000 2,711,880.00 12.13
5 019547 16国债19 5,590 511,764.50 2.29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947.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005,621.9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84,090.0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94,659.63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份额 持有人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级别 户数 基金份额

(户)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例 额比例
长盛
双月

红定 864 16,344.09 82,542.52 0.58% 14,038,749.43 99.42%
期债
券A
长盛
双月

红定 328 26,633.11 51,045.52 0.58% 8,684,614.21 99.42%
期债
券C

合计 1,192 19,175.30 133,588.04 0.58% 22,723,363.64 99.42%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长盛双月

红定期债 0.00 0.0000%
券A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长盛双月

持有本基金 红定期债 0.00 0.0000%
券C

合计 0.00 0.0000%
注: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0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A

有本开放式基金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0
C

合计 0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A

放式基金 长盛双月红定期债券 0
C

合计 0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长盛双月红定期 长盛双月红定期

债券A 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9月24日)基金份 193,721,547.74 154,413,334.56
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3,308,044.00 12,186,913.86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29,186,752.05 3,451,254.13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 -
"-"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121,291.95 8,735,659.73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原督察长叶金松先生因退休离任,由张利宁女士担任本公司督察长。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2018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意见》(京证监发〔2018〕136号),对张利宁女士担任本公司督察长无异议。

11.2.2基金经理变动情况

报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意,自2018年6月29日起,马文祥同志不再担任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1.2.3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行总行聘任刘琳同志、李智同志为本行托管业务部高级专家。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0,000.00元,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6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山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 占当期权
券商名称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券回购 成交金额 证

例 成交总额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山证券 22,304,604.64 10.06% 246,672,000.00 5.94% - -
国元证券199,434,731.92 89.94% 3,904,300,000.00 94.06% -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均为共用交易单元。
4、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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