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C (010292)
点赞|评论
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C01029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10-23     基金规模:0.32亿份     基金经理: 徐觅 王佳骏 
基金全称: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
  • 近一月增长率
    0.67%
  • 近一季增长率
    2.23%
  • 近半年增长率
    1.8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发… 1.0551 3.74%
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发… 1.0439 3.73%
东方红睿轩三年定开混… 1.6241 2.63%
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A 1.9489 2.58%
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C 1.9347 2.57%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东方红货币B 0.5197 1.91%
东方红货币E 0.5197 1.91%
东方红货币D 0.4949 1.82%
东方红货币C 0.4592 1.67%
东方红货币A 0.4541 1.67%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6%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3.1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1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3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0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A 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基金份额:上海东方 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 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 A 东方红核心优选定开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代码 006353 010292

该分类基金 是 否开 放 申购 、赎回 、转 换业 是 是



注:(1)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含)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含)。

(2)本基金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 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
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一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
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下一年年度对日,包括该
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
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在开放
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下同)。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红利再投资不受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
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
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
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
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
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1000 元/每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0 万元 1.00%

M≥1000 万元 1000 元/每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0.0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 C 类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 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

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根据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分档收取,具体见
下表:

份额类别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 日 1.50%

A 类份额 7 日 ≤L<30 日 0.75%

30 日≤L<180 日 0.50%

L≥180 日 0

L<7 日 1.50%

C 类份额 7 日 ≤L<30 日 0.50%

L≥30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

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但小于 3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

时间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

于 6 个月的,赎回费用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 个
月=30 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 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 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
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 A 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 A 和基金 B 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

费率之差。 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
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 A
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
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 B 的申购费率-基金 A 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 / 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 A 或基金 B 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 B 的申购费-基金 A 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 B 的申购费≤基金 A 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 0。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 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
index.html。 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官网(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
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
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站或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
业务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 对于销售机
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
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咨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

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