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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FOF)C (01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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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FOF)C018652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7-28     基金规模:0.36亿份     基金经理: 王奕蕾 
基金全称: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3%
  • 近一月增长率
    1.28%
  • 近一季增长率
    5.17%
  • 近半年增长率
    0.7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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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FOF)

基金主代码 0186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7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 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期混合型(FOF)A 期混合型(FOF)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018651 01865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

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

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三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含申购费)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
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1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 份。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3 个月≤N<6 个月 0.50%


N≥6 个月 0.00%

注:1 个月=30 日

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三个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申购金额

本基金每笔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
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需满足本公司上述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外,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披露。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投资者可通过直销机构柜台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直销机构柜台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直销机构柜台业务办理指南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6.2 其他代销机构

(1)其他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本公
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 0755-83160160)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信澳通合稳健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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