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C (019220)
点赞|评论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C01922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10-09     基金规模:0.08亿份     基金经理: 孙浩中 
基金全称: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3.66%
  • 近一月增长率
    1.00%
  • 近一季增长率
    6.38%
  • 近半年增长率
    2.6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50%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04%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06%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922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1 月 0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92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0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
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1 月 0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1 月 0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01 月 0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01 月 0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01 月 0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A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9219 0192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转入、转 是 是

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A: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 < 50 万 1.50%

50 万 ≤ M < 200 万 1.20%

200 万 ≤ M < 500 万 0.80%

M ≥ 500 万 1000 元/笔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C: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 0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A: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00%

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 C:
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0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指 730 天

(1)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
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则为准。

2、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
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7.1.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4 年 01 月 08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 进行查询。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01 月 08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