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scfund.com.cn)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了保护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687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可转债 A 份额
场内简称:可转债 A
交易代码:150164
(二)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可转债 B 份额
场内简称:可转债 B
交易代码:150165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8 月 11 日
(四)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20 年 8 月 10 日,即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可转债 A 份额、
可转债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后
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官网(www.scfund.com.cn)发布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份额的转换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将东吴中证
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转换成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份额转换基准日,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将最终转换为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外份额将最终转换为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基金份额转换的具体方法详见基金管理人
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二)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93 号《关于准予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原《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三)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与基金名称的变更
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
转换并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将由“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四)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开放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 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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