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十个自由开放期)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2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212 0002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2、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 在自
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根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由于本次自由开放期
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自由开放期起始日延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含当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第十个自由开放期,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每个受限
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元 0.60% -
1,000,000 元≤M<5,000,000 元 0.30% -
M≥5,000,000 元 1,000 元/笔 -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 1+0.6%)=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0=47,335.04 份
(2)C 类基金份额
如果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47,619.05 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00%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4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157.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 元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转换申购费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按照转入金额(不含转出基金赎回费)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补差
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 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 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
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 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 10 万份泰信周期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周期回报债券”)(持
有 7 天-365 天内)转换为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
信周期回报债券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020 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0.8%,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 1.500 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
可得到的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 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 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 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 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 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 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 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 份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 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
原则。 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 以在 15:00 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个别基金比例是否构成巨额赎回以具体的基金合同为准)。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 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 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 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李高峰
总经理:李高峰(代任)
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3 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 岳红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 4 号院 1 号楼 305、306 室
电话:(010)66211966
联系人:林洁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口岸社区福田南路 38 号广银大厦 18 层 C10
电话:(0755)33988759
联系人:林洁
6.2 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受限开放期披露本基金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tfund.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988 或(021)38784566
了解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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