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
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
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为了执行《办法》要求,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将全面收集投资者的非中国居民金融账户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
行相应的识别和报告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具体内容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对新开立的基金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请投
资者配合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投资者不配合, 本公司将
无法为您开立基金账户。
对于存量基金账户的尽职调查, 将根据《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按计划实施。
二、重要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配合本公司的尽职调查行为,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
提供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因投资者提
供的信息有任何变更,导致从中国纳税居民变更为非中国纳税居民时,应在信息
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将这些变更通知本公司。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投资者可登录国税局网站
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了解更多内容。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698-8888 、
010-66555662。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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