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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夏红利混合 (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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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红利混合00201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5-06-30     基金规模:20.88亿份     基金经理: 林晶 
基金全称: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20%
  • 近一月增长率
    0.22%
  • 近一季增长率
    8.93%
  • 近半年增长率
    -3.1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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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次)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6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属于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7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72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98
十、基金的投资..................................................................................................................... 99
十一、基金的业绩 ...............................................................................................................110
十二、基金的财产 ...............................................................................................................11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1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8
十八、风险揭示 ...................................................................................................................12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2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6
二十五、备查文件 ...............................................................................................................146

一、绪言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不时作出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
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不时作出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自同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
他资产管理机构。

直销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即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也称为销售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期结束后本基金达到法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登记结算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
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期限,本基金为不定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
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程。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 13.9%

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Sean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兼任中信证券国际、CLSAB.V.、中信证券投资、中信产业基金等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国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海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和高级经理、A股上市办公室副主任、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和执行总经理、交易与衍生品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海外业务及固定收益业务行政负责人等。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兼任民生通惠资产管理公司及香港中航工业国际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增长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博天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及金融证券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吉隆坡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副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PowerCorporationofCanada)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主持工作)。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航先生,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硕士。曾任大鹏证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经理、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鹏华基金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3年4月10日至2005年5月21日期间)等。2005年10月加入原中信基金,曾任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5月19日至2009年4月18日期间)、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8月7日至2011年11月7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18日起任职)、华夏复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7日起任职)。

陈虎先生,清华大学博士。曾任南方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4日至2014年7月18日期间)等。2014年8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华夏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21日起任职)、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4日起任职)。

陈伟彦先生,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等。2010年3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华夏新锦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华夏新锦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9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14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华夏新锦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华夏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4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华夏新锦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1月31日
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华夏新锦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7日起任职)、华夏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7日起任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5月2日起任职)、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29日起任职)、华夏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24日起任职)。

王怡欢女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04年6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20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20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等,现任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1年2月22日起任职)、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7月24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6日期间,童汀先生任基金经理;2005年6月30日至2010年2月4日期间,孙建冬先生任基金经理;2010年1月16日至2011年3月17日期间,郑煜女士任基金经理;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13日期间,谭琦先生任基金经理;2011年11月7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严鸿宴先生任基金经理;2013年8月2日至2014年10月17日期间,贺振华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间,邓彬彬先生任基金经理;2014年1月17日至2016年9月14日期间,彭海伟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刘金玉先生任基金经理;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8月29日期间,蔡向阳先生任基金经理;2017年2月24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孙萌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煜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蔡向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郑晓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怡欢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董阳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2017年荣获《亚
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39338
传真:0591-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20-38321207、15011838290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韩鹏
网址:www.cgb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25841098

联系人:张莉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北京、上海)、96528(其他地区)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21-38523692
传真:021-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www.sh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19)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董汇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20)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0532-85709749
传真:0532-85709839
联系人:赵蓓蓓
网址: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2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联系人:叶卓伟
网址: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
(2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2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13316603168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胡昱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
(2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联系人:陈振峰
网址:www.hz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
(2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网址:www.nj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26)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电话:0539-7877780
传真:0539-8051127

联系人:吕芳芳
网址:www.ls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6588
(2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网址:www.wz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28)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电话:027-82656867
传真:027-82656236
联系人:黄慧琼
网址:www.hk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联系人:田春慧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3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三楼3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69
联系人:董鹏程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31)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网址:www.uc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32)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联系人:王淑华
网址:www.yantaibank.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3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网址:www.bankofdl.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3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联系人:王栋
网址:www.h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35)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475
联系人:白智
网址:www.xa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779
(3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3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网址:www.bs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古、北京)、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3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电话:0731-89736250
传真:0731-89736250
联系人:于立娜
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96511
(3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电话:0592-5337315
传真:0592-5061952
联系人:许蓉芳
网址:www.xm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4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联系人:孙琦
网址:www.jl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4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联系人:项喻楠
网址:www.suzhou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4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联系人:董培姗
网址:www.qzc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4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联系人:牛映雪
网址:www.zy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4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联系人:阮志凌
网址:www.9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4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4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4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4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2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网址:https://8.baid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5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5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14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5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www.m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53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59)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联系人:孙成岩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6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6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6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9
传真:010-88067526
联系人:张晶晶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6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6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008800-887226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6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联系人:付少帅
网址:www.wy-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9988
(6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6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757、13916871276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周晶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5156

(6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30

联系人:马鹏程

网址:www.cht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6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23919681

传真:0755-88603185

联系人:马文静

网址:www.yi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5-5811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7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806
传真:010-58170910
联系人:蒋煜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58170761
(7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7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陶翰辰
网址:www.zhixin-inv.com
(74)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1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电话:021-68682279转604
传真:021-68682297
联系人:潘静洁
网址:www.jfct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9898
(7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7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18918353003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宋楠
网址:https://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7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0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78)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4层办公楼二座414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010-65181028-810

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周雯

网址:https://www.kstreasur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1218

(7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8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8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750000)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网址:www.fengf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8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15201924977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8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327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姜焕洋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8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8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210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8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801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8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88)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18938644421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8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9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13671788303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刘璐
网址: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9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21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9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网址: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9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9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孙雯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9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9、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万容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9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联系人:李娜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9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7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传真:0755-26920530
联系人:刘昕霞
网址:www.jfz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9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9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18511290872
传真:010-59013828
联系人:邵玉磊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10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0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0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0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10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0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1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0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0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10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1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1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1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1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7616310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周青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1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1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网址:www.w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1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641


联系人:韩秀萍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11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57012

传真:0551-62272100

联系人:祝丽萍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1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1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1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1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2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cn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1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网址:www.dw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1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尹旭航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1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联系人:孔亚楠

网址: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12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1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1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2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5408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13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13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网址: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3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1539888
传真:021-65217206
联系人:张瑾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3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13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1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13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谢相辉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13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33830395
联系人:石静武
网址:www.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3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13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14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14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0769-22119348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孙旭
网址:www.dg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14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网址:www.ccnew.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14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4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14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14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联系人:张同亮

网址:www.cnh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147)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电话:0791-86283372、15170012175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14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14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5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5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传真:0755-83199511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15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传真: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5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网址:www.jyzq.cn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15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15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3255199
传真:0755-82707700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15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15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17129
传真:029-87424426
联系人:刘莹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15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15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468-8888(全国)
(1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6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16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63898427
传真:021-68776977-8427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16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联系人:杨莉娟

网址: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16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16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8320851

传真:0755-82026942

联系人:胡芷境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16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167)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王伟光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16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联系人:叶密林
网址:https://www.gr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16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网址:www.lx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7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网址:www.jh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17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7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17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128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徐方亮
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174)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2079259
传真:0592-2079602
联系人:邱震
网址:www.gwg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9-886
(17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薇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17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联系人:孙燕波
网址: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7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翟璟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17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联系人:郝俊杰
网址:www.hxzq.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17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717、18500505235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唐昌田
网址:www.tpy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18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联系人:曹欣

网址:www.kysec.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18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联系人:茆勇强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1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仲秋玥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6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2005年5月9日至2005年6月10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770,195,182.55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432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2005年8月1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于2005年10月10日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赎回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应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受理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划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应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0.8%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每笔500元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1.8%

满1年不满2年 1.5%

满2年不满3年 1.2%

满3年不满4年 1.0%

满4年不满8年 0.5%

满8年以后 0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0.5%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7天以上(含7天)收取的赎回费,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按规定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1,000,000.005,00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5% 1.2% 0.8%

净申购金额(C=A/(1+B))985.22 988,142.294,960,317.46

前端申购费(D=A-C) 14.78 11,857.71 39,682.54

申购份额(E=C/1.200) 821.02 823,451.914,133,597.88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0.00

前端申购费(B) 500.00

净申购金额(C=A-B)9,999,500.00

申购份额(D=C/1.200)8,332,916.67

例二: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1,000,000.005,000,000.0010,000,000.00


申购份额(B=A/1.200) 833.33 833,333.334,166,666.678,333,3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
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0010,000.0010,000.00

基金份额面值(B) 1.000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金额(D=A×C) 10,250.0010,800.0011,400.00

赎回费率(I) 0.5% 0.5% 0.5%

赎回费用(E=D×I) 51.25 54.00 57.00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F) 1.2% 0.9% 0.7%

后端认购费(G=A×B×F(/ 1+F)) 118.58 89.20 69.51

赎回金额(H=D-E-G) 10,080.1710,656.8011,273.49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10,000.0010,000.0010,0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金额(D=A×C) 12,300.0013,000.0013,600.00

赎回费率(I) 0.5% 0.5% 0.5%

赎回费用(E=D×I) 61.50 65.00 68.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1.8% 1.5% 1.2%

后端申购费(G=A×B×F(/ 1+F)) 212.18 177.34 142.29

赎回金额(H=D-E-G) 12,026.3212,757.6613,389.71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个别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过于频繁,导致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增加,或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顺利实施投资策略,继续接受其申购可能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延期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的赎回总额-申购总额+转换转出总额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十二)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 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 5.9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3.89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3,846.15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6

赎回金额(Q=M-N-P) 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

转换金额(F=C-E) 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 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 35,712.86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57,143.95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 0.00%

净转入金额(H=F/(1+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 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 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1,000-500=50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39,5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230.77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的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内,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此时赎回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 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 1.300


赎回总金额(M=K*L) 10,348,000.00

赎回费用(N) 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2%

后端申购费(P=K*I*O/(1+O)) 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 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5,000.00

转换金额(F=C-E) 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 0.00

净转入金额(H=F-G) 12,935,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 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 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 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 5.8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899.01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5

转换金额(J=C-I) 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 0.00%

净转入金额(L=J/(1+K)) 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 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N) 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 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4,500.98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4,231.52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8%

后端申购费(H=A×F×G/(1+G)) 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 254,499.02

转换金额(J=C-I) 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745,500.98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7.39

转换金额(J=C-I) 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282.61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855.07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2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 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 1.300

赎回总金额(Q=O*P) 1,111.59

赎回费率(R) 0.5%

赎回费(S=Q*R) 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 1.2%

后端申购费(U=O*M*T/(1+T)) 15.21

赎回金额(V=Q-S-U) 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赎回费(E=C*D) 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 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 1.0%

后端申购费(H=A×F×G/(1+G)) 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 16.89

转换金额(J=C-I) 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 0.00

净转入金额(L=J-K) 1,183.11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 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 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2.0%。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 2.0%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88%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1+H)) 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 22.1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 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0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甲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为0.3%,此时转出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1,000.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 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 1,000.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13.70

间(单位为年))

净转入金额(I=E-H) 11,999,986.3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 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 9,230,758.69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60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此时转出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200

转出总金额(C=A*B) 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 0.00

转换金额(E=C-D) 1,200.0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00.00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3年半,适用后端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 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 1.300

赎回总金额(L=J*K) 1,040.00

赎回费率(M) 0.5%

赎回费(N=L*M) 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 1.0%

后端申购费(P=J*H*O/(1+O)) 11.88

赎回金额(Q=L-N-P) 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1%。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 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 1.300

转出总金额(C=A*B) 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1%

转出基金费用(E=C*D) 1.30

转换金额(F=C-E) 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 0.00

净转入金额(G=E-F) 1,298.7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H) 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 865.80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经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向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交易账户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具体办理方法参照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三)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来决定是否冻结。

(四)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并制订公布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方法

在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上的配置比例。在个股层面,基金主要选择具备良好现金分红能力且财务健康、具备长期增长潜力、市场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20%~95%;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0~80%;同时,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基金持有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5%。


本基金资产配置的主要方法是:采用定量工具,基于价值分析方法,定期估算股票市场整体的合理市盈率,并与市场实际平均市盈率水平做比较;根据两者之间的差异,结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市场走势的定性分析,判断股票市场是否被高估或低估以及偏离的程度,并据此进行资产配置。一般情况下,当估算市盈率高于实际市盈率水平,且判断市场存在明显低估时,基金将增加股票投资比例;当估算市盈率低于实际市盈率,且判断市场存在明显高估时,基金将减少股票投资比例。

基金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GDP增长率、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增长率、A股全市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A股市场收益率、国债基准收益率和全市场市盈率及其变化趋势。定性分析重点关注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等。

(2)个股选择策略

①建立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主要根据过去3年上市公司的历史分红状况建立初选股票池。初选股票池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i)在过去3年进行过2次以上分红的个股。

ii)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的个股。

iii)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新股。

未来,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本基金还将关注将采取回购股票、股权分红等创新方式,作为现金分红的替代措施,以提高股东回报的上市公司股票。

②建立备选股票池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财务指标分析和业务模式分析,对初选股票池成分股进行筛选,确定备选股票池。

i)财务指标分析

股票投资收益率的提升由现金流、盈利能力、成长性和估值等4类价值驱动因素决定,这4类因素分别与一定的财务指标相对应(见表1)。本基金将通过对代表价值驱动因素的财务指标的分析,筛选出过往业绩优良的红利股。
表1:四类因素及其对应的财务指标

现金流因素 盈利性因素 成长性因素 估值因素
经营性现金流 净资产收益率 税后利润增长率 P/B

资本支出 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增长率 P/E

资本支出/折旧 已占用资本回报率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P/EFY3


自由现金流/销售 边际EBIT 每股收益增长率 P/C

边际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主要根据经营性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增长率和市净率(P/B)等4项代表性指标在过去3年的变化情况,分析各类因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影响。结合不同的市场情况,除了上述4项指标以外,基金还将对各类因素中的其他财务指标予以关注。

ii)业务模式分析

财务指标只是代表了过往经营业绩,本基金将在财务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出未来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红利股。这类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具有下面两个特点。

a、有明确的盈利增长前景

经济发展使得消费者生活质量标准不断提升,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与其他经济体相比,中国经济的内需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中国沿海发达地区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以上,但其多项产品和服务的人均水平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异。与此相关的上市公司,具备长期持续增长的潜力,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

经济发展存在着结构性的不平衡,某些行业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尽管有大量的潜在需求,但是未来较长时间内,其总量供给能力不足,或者生产能力增长速度落后于潜在需求增长速度,短缺是这类上市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基础。本基金对这类上市公司也将予以关注。
b、有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

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自然垄断或国家特许经营的特性;具有显著的品牌优势;具有产品定价能力,毛利率稳定;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强大的分销网络。上市公司只有具备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才能把盈利前景转化为真实的盈利,本基金将在盈利前景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优势分析,最终确定备选股票池。

图1:备选股票池筛选流程示意图

初选股票池

现金流因素 红利股 成长性因素

有分红前景的

盈利性因素 股票 估值因素

新股


业务模式分析

备选股票池

③实地调研

研究团队将通过案头分析、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备选股票池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研究员将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调研与公司有关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各方的情况,从行业主管机关、税务部门、海关等进行第三方数据核实等。

实地调研过程中,研究团队还将关注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计划,了解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意愿。对于具备良好红利分配能力且具有红利分配意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④建立投资组合

研究团队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个股买入名单和卖出名单。基金经理小组将根据自己的判断、市场时机和个股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基金流动性管理,并分散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

①类属配置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债券资产将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预期股票市场收益率上升但风险较大时,基金将提高可转债投资比例,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基金将利用税收优势,适当增加对企业债和金融债的投资。

②期限配置策略

基金将结合对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及其他核心宏观经济变量的分析,确定期限配置策略。在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或收益率曲线更加陡峭的情况下,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减持长期债券、增持短期债券,以降低利率风险;在预期市场利率稳定或下降、收益率曲线趋于平坦的情况下,基金将提高组合久期、减持短期债券、增持长期债券,以提高基金收益。

③个券选择策略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i)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ii)在信用质量和剩余期限类似的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iii)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iiii)在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的债券。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股票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同时整合了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公司研究员按行业分工,负责对各行业以及行业内个股进行跟踪研究。在财务指标分析、实地调研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员对所研究的股票、行业提交投资建议报告,供基金经理小组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此外,公司有专门的宏观经济研究员,负责分析消费、投资、进出口、就业、利率、汇率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为资产配置决策提供支持。公司还设有固定收益部,专门负责债券投资研究。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等资产类别间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小组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置、个股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小组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小组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富时中国国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富时中国A股红利150指数收益率×6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未来,如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红利股指数、债券市场指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基准指数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属于中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六)禁止行为

依照《基金法》,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投资限制

依照《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资产,或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2、8、9、11、13、15、16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如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则基金不受前款7、8、9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或者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行为均应在合法合规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并谋求基金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1 权益投资 5,666,684,561.41 76.14
其中:股票 5,666,684,561.41 76.14
2 固定收益投资 402,594,759.60 5.41
其中:债券 402,594,759.60 5.4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83,921,009.88 6.5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66,669,737.10 11.65
7 其他各项资产 22,302,004.98 0.30
8 合计 7,442,172,072.97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73,333,886.74 1.00
B 采矿业 272,831,486.85 3.71
C 制造业 3,236,021,361.25 43.9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0,564,069.13 1.91
E 建筑业 40,248,621.00 0.55
F 批发和零售业 139,636,592.90 1.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3,172,518.44 4.39
H 住宿和餐饮业 5,280,000.00 0.07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2,096,226.94 2.88
J 金融业 870,011,984.47 11.82
K 房地产业 36,654,551.20 0.5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82,027.66 1.9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0.49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261,530.00 0.8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509,371.75 0.2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3,379,842.59 1.27
S 综合 - -
合计 5,666,684,561.41 76.96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5,602,192 171,931,272.48 2.34
2 002202 金风科技 13,842,331 166,246,395.31 2.26
3 600690 青岛海尔 9,869,119 163,037,845.88 2.21
4 601336 新华保险 3,069,465 154,946,593.20 2.10
5 601318 中国平安 2,080,000 142,480,000.00 1.94
6 002557 洽洽食品 7,478,730 129,082,879.80 1.75
7 000001 平安银行 11,334,900 125,250,645.00 1.70
8 601166 兴业银行 7,697,125 122,769,143.75 1.67
9 002436 兴森科技 31,153,554 122,745,002.76 1.67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64,992 120,444,160.00 1.64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1,910,000.00 5.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1,910,000.00 5.4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84,759.60 0.0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2,594,759.60 5.47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80404 18农发04 3,000,000 301,470,000.00 4.09
2 180201 18国开01 1,000,000 100,440,000.00 1.36

3 128035 大族转债 6,559 684,759.60 0.01
4 - - - - -
5 - - - - -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89,098.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077,767.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215,841.35
5 应收申购款 1,219,296.7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302,004.98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128035 大族转债 684,759.60 0.01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 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2005年6月30日至 0.50% 0.30% 3.26% 0.77% -2.76% -0.47%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1日至 117.83% 1.26% 51.26% 0.88% 66.57% 0.38%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月1日至 169.42% 1.96% 101.50% 1.61% 67.92% 0.35%
2007年12月31日

2008年1月1日至 -38.59% 1.82% -40.27% 1.92% 1.68% -0.10%
2008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至 79.33% 1.70% 60.32% 1.38% 19.01% 0.32%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1日至 2.92% 1.32% -0.82% 0.93% 3.74% 0.39%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至 -22.33% 1.13% -11.80% 0.75% -10.53% 0.38%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1日至 1.98% 1.05% 0.66% 0.67% 1.32% 0.38%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1月1日至 12.93% 1.14% -1.17% 0.75% 14.10% 0.39%
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1日至 22.58% 1.06% 35.61% 0.73% -13.03% 0.33%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至 52.46% 2.55% 12.76% 1.54% 39.70% 1.01%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至 -19.64% 1.68% -5.98% 0.83% -13.66% 0.85%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月1日至 2.33% 0.59% 7.50% 0.36% -5.17% 0.23%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至 -18.29% 1.09% -6.71% 0.63% -11.58% 0.46%
2018年9月30日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上述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本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本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程序与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将复核结果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仅限于因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基金管理人在赔偿基金投资者后,有权向有关责任方追偿。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市场及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收入。

2、买卖证券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方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每次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60%。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可分配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基金收益分配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一定的比例用于支付登记结算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登记结算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七)申购费与赎回费”与“(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三)基金份额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与会计核算制度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披露本基金信息,并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前,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编制完成招募说明书后,将经签署的招募说明书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并将招募说明书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的15日前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三)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基金合同正文及其摘要登载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并将基金合同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基金募集前,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

经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随其他募集申请文件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基金获准募集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三日前将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并将基金托管协议正文放置在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各销售网点,供公众查阅,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同时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毕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公司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六)定期公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
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半年度报告正文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及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国际互联网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其他披露媒介上。

(八)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9、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0、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2、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十一)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财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债券投资风险和权证投资风险等。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

(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平均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2)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权证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权证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权证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利率水平、权证剩余存续期等因素高度相关;同时,权证价格可能会受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价格存在因上述因素变化导致的风险:权证具有一定的存续期,存续期满后权证将不具有任何价值,存在时效性风险。在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存在发行人无法履约的风险。
(1)标的证券价格及波动率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利率水平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3)权证剩余存续期的缩短,可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受权证规模及权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权证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的“(六)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积极管理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存在投资风格风险,即红利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能持续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另外,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4、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5、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九、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运用基金财产。

(2)获得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7)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资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类别。

(2)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3)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终止基金合同。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与其他基金合并。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通知时间和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

2、通知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确定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召集人可选择以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大会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地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大会召集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变更基金类别,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六)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托管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基金托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大会主持人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选举的代表。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能按前述规定确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决议形成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2、表决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表决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计票程序如下:

(1)现场开会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2)通讯方式开会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有充分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其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意见模糊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2名监督员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自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6)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注册资本:2.38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100年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红收益划入专用清算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证券交易清算资金外,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

4、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5、基金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行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出申请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八)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重大合同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附件)。

四、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编制。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证监会核准的,经其核准后生效。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户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2、自助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3、人工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8年6月2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8年7月5日发布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认购、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三)2018年7月5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8年7月18日发布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五)2018年7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8年7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七)2018年8月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八)2018年8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九)2018年8月25日发布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十)2018年10月26日发布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十一)2018年11月1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二)2018年11月2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8年12月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四)2018年12月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十五)2018年12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十六)2018年12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申购、赎回等业务最低数额限制的公告。

(十七)2018年12月2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八)2019年1月21日发布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十九)2019年1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认购、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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