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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新华鑫丰混合 (0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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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丰混合00362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4-17     基金规模:0.16亿份     基金经理: 张永超 
基金全称: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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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37 号文件《关于
准予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12 日向社会公开募
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204,076,255.02 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4,813.09 元,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第 0136001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
年 4 月 17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
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
数收益率×40%。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7 年 8 月 4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
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本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
为 2017 年 8 月 8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
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
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8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8 月 7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81,342.95
应收利息 2,200.76
资产总计 183,543.71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8.53
应付托管费 1.96
应付赎回款 34,429.41
应付赎回费 85.83
预提费用 145,796.76
负债合计: 180,322.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877.70
未分配利润 1,343.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21. 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3,543.71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17 年 8 月 8 日
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入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 1)
24.55
清算收入小计 24.55
二、清算费用
银行间账户维护费
银行划款手续费
清算费用小计
三、清算净收益 24.55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17 年 8 月 7 日基金净资产 3,221.2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4.55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 0.00
减:保本到期日赎回转出款
二、2017 年 8 月 15 日基金净资产 3245.77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经基
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181,342.95 元,应收利息 2,225.31 元,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预提
费用(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 180,322.49
元,基金净资产 3,245.77 元。
其中应收利息将于 9 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
现。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清算
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
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
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
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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