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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宝新回报混合 (0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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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回报混合00428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3-23     基金规模:0.24亿份     基金经理: 李栋梁 林昊 
基金全称: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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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的释义、申购赎回、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二。

2、根据流动性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投资者提出申购申请的基金份额,其赎回时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本公告发布后,对于2018年4月3日15:00之后提出的赎回申请,将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将在相应基金下一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8日

附件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附件二: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对照表

附件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2 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3 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4 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5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6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7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8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9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10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商证券

11 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12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3 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4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5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6 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7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8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9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0 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1 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2 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3 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4 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5 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

26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7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8 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

29 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0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1 华宝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2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

33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

34 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

35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6 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7 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8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9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0 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1 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2 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3 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4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5 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6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7 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8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9 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建设银行

50 华宝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1 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2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3 华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4 华宝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5 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6 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7 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8 华宝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附件二

一、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补充修订依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据

“《流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补充《流动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性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释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依据《流动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性规定》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第40条补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充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申购与赎回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依据《流动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性规定》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第19条补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充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依据《流动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第19条补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基金管理人必充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申购与赎回 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依据《流动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性规定》

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第23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基金份额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依据《流动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性规定》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第24条补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充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

增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根据《流动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 性规定》

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 第19条补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充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暂停申购情形时,的。 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第19条补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充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的办理。 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回款项的情形 的情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依据《流动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性规定》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第24条补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依据《流动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性规定》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21条修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改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增加: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

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

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根据《流动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性规定》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第18条修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改

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 中投资于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

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

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 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

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根据《流动

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性规定》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第18条修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产净值的5%; 改

5%; 增加: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依据《流动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性规定》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第15条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充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依据《流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性规定》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第16条补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充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依据《流动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性规定》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基金资产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依据《流动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性规定》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第24条补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充

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披露 告、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依据《流动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性规定》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第27条补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充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依据《流动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性规定》

析等。 第26条补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充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依据《流动

项时; 性规定》

第26条补



二、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和释义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补充修订依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据

“《流动性规定》”)

前言和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补充《流动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性规定》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释义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 依据《流动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性规定》第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40条补充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与赎回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依据《流动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性规定》第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19条补充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依据《流动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 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 性规定》第

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 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条补充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与赎回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 份额收取赎回费用,B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 金份额时收取,其中不低于25%的

额时收取,其中不低于25%的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A类基

续费。 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 依据《流动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性规定》第

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基金份额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申购与赎回 处理方式 方式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金资产估值的情形;但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性规定》第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24条补充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根据《流动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性规定》第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19条补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

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性规定》第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19条补充

限的;

基金份额的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

申购与赎回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金资产估值的情形;但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性规定》第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24条补充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理方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 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 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

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 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 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 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

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依据《流动

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 性规定》第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 21条修改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增加:

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

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

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

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

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

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不包 根据《流动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性规定》第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8条修改

产净值的5%。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依据《流动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 性规定》第

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18条补充

5%;

增加: 依据《流动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性规定》第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15条补充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依据《流动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性规定》第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16条补充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依据《流动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性规定》第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17条补充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5、12、13项外,由于证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达到标准。其中因交易品种存 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在锁定期的原因,当股票等权 达到标准。其中因交易品种存在锁

益类资产合计超过基金净值的 定期的原因,当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20%,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交 合计超过基金净值的20%,基金管

易品种锁定期满后10个交易 理人将在相关交易品种锁定期满后

日内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 10个交易日内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24条补充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披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依据《流动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性规定》第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 27条补充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依据《流动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性规定》第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26条补充

析等。

(七)临时报告

增加: 依据《流动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性规定》第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条补充

事项时;

三、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和释义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补充修订依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据

“《流动性规定》”)

前言和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性规定》的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释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依据《流动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性规定》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第40条补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充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七、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 增加: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性规定》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第19条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充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下限制:

增加: 依据《流动

h、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性规定》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第16条补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充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i、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第17条补

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充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并或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 除上述第h、i项外,由于证券市场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动、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等集中 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 达到标准。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等

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 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

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 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

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 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

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 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 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

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 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另

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性规定》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第24条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充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 (九)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披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依据《流动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性规定》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第27条补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充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依据《流动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性规定》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第26条补

析等。 充

(十)临时报告

增加: 依据《流动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性规定》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第26条补

事项时; 充

四、华宝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和释义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补充修订依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据

“《流动性规定》”)

前言和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补充《流动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性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释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依据《流动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 性规定》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第40条补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充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与赎回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依据《流动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性规定》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第19条补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充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与赎回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 关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依据《流动

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性规定》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23条补



基金份额的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

申购与赎回 情形及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依据《流动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性规定》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第24条补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充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根据《流动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性规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 限的; 第19条补

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充

生上述(1)到(6)项暂停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公告。

基金份额的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

申购与赎回 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性规定》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第24条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充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申购与赎回 处理方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 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 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

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 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 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依据《流动

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 性规定》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 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第21条修

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 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改

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 增加:

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

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 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

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

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一、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 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中

要投资对象,其中投资于目 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 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不包 根据《流动

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性规定》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第18条修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改

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5%;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首次

于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或增 公开发行或增发等)及中国证监会

发等)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该 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的5%。

产净值的5%。

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下限制: 根据《流动

c、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c、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性规定》

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第18条修

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改

增加:

i、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性规定》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第16条补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充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j、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依据《流动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性规定》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第17条补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充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除上述第c、i、j项外,由于证券

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达到标准。对于因基金份额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 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

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对于因基

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 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

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 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

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

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 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

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

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 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依据《流动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性规定》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第24条补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充

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披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依据《流动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性规定》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第27条补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充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依据《流动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性规定》

析等。 第26条补

(七)临时报告 充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依据《流动

性规定》

第26条补



五、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补充修订依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据

“《流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补充《流动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性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释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依据《流动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性规定》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第40条补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充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赎回 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依据《流动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性规定》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第19条补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充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依据《流动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 性规定》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第19条补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充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性规定》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第23条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充

产。

基金份额的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购与赎回 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第24条补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 根据《流动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性规定》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第19条补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充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发生上述第1、2、3、5、 的。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的情形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依据《流动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性规定》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第24条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充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依据《流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性规定》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第21条修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改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增加: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20%(“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

赎回处理。 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

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未来主导产

投资于未来主导产业主题 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根据《流动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 性规定》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第18条修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改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根据《流动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 性规定》

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18条修

增加: 改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依据《流动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性规定》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第15条补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充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依据《流动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性规定》

产的投资; 第16条补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充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依据《流动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除上述第(2)、(9)、(10)、 性规定》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第17条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充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从其规定。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依据《流动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性规定》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第24条补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充

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依据《流动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性规定》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第27条补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充

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依据《流动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性规定》

析等。 第26条补

(七)临时报告 充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时; 依据《流动

性规定》

第26条补



六、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补充修订依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据

“《流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补充《流动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性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释义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依据《流动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性规定》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第40条补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充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赎回 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依据《流动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性规定》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第19条补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充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请参见相关公告。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证监会备案。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依据《流动

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 性规定》

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第19条补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充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性规定》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第23条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充

产。

基金份额的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购与赎回 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第24条补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 根据《流动

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 性规定》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第19条补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充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发生上述第1、2、3、5、 的。 根据《流动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 性规定》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第19条补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充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期间相应顺延。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赎回款项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依据《流动

付赎回款项。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性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第24条补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充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申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 依据《流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 性规定》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第21条修

份额的40%的,对该单个持有人在该改

比例以内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参照前述条款处理。对

该单个持有人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实施延期办理。

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

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

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

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投 金资产的70%,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

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 高于基金资产的30%,每个开放期开

金资产的30%,每个开放期 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

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 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

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根据《流动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性规定》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第18条修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改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 规定执行。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根据《流动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性规定》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第18条修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改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 一倍的现金;

金一倍的现金; 增加:

(17)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依据《流动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性规定》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第15条补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充

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开放期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依据《流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性规定》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第16条补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充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除上述第(12)项外,因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依据《流动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性规定》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除上述第(2)、(12)、(18)、第17条补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从其规定。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依据《流动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性规定》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第24条补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充

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依据《流动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性规定》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第27条补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充

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依据《流动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性规定》

析等。 第26条补

(七)临时报告 充

增加:

26、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依据《流动

性规定》

第26条补



七、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补充修订依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据

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补充《流动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性规定》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释义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依据《流动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性规定》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第40条补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充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与赎回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性规定》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充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依据《流动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性规定》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充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案。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申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性规定》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第23条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基金份额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第24条补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充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根据《流动

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性规定》

的情形时。 第19条补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充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性规定》

发生上述第1、2、3、5、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第19条补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充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的办理。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情形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赎回款项的情形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性规定》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第24条补

付赎回款项。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充

款项。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依据《流动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性规定》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第21条修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改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期赎回处理。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增加: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赎回处理。 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

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

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 票资产,其中,投资于第三产业主题

中,投资于第三产业主题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根据《流动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性规定》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第18条修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改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定执行。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根据《流动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性规定》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第18条修

以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 改

增加: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依据《流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性规定》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第15条补

通股票的30%; 充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依据《流动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性规定》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第16条补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充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除上述第(12)条外,因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依据《流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除上述第(2)、(9)、(10)、 性规定》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15)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第17条补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充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依据《流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性规定》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第24条补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依据《流动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性规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第27条补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充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依据《流动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性规定》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第26条补

(七)临时报告 充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依据《流动

时; 性规定》

第26条补



八、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补充修订依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据

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补充《流动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性规定》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释义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依据《流动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性规定》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第40条补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充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与赎回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依据《流动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性规定》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充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证监会备案。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依据《流动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性规定》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充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申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性规定》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第23条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基金份额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第24条补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充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性规定》

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第19条补

的情形时。 充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性规定》

发生上述第1、2、3、5、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第19条补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充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的办理。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情形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赎回款项的情形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性规定》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第24条补

付赎回款项。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充

款项。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依据《流动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性规定》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第21条修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改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期赎回处理。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增加: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赎回处理。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

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为基金资产的0-95%,每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根据《流动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性规定》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第18条修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改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定执行。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根据《流动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性规定》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第18条修

以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 改

增加: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依据《流动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性规定》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第15条补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充

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依据《流动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性规定》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第16条补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充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除上述第(12)项外,因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依据《流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性规定》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除上述第(2)、(9)、(10)、 第17条补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充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其规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依据《流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性规定》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第24条补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依据《流动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性规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第27条补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充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依据《流动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性规定》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第26条补

(七)临时报告 充

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依据《流动

时; 性规定》

第26条补



九、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补充修订依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据

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补充《流动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性规定》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释义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依据《流动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性规定》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第40条补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充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与赎回制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性规定》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充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依据《流动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 性规定》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第19条补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充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案。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申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 性规定》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第23条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基金份额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第24条补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根据《流动

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 性规定》

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 第19条补

中度的情形时。 充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1、2、3、5、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 性规定》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第19条补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充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务的办理。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情形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赎回款项的情形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依据《流动

付赎回款项。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性规定》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第24条补

回款项。 充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依据《流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性规定》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第21条修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改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期赎回处理。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增加: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赎回处理。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

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

为基金资产的0-95%,每 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根据《流动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性规定》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第18条修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改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定执行。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根据《流动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性规定》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第18条修

以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 改

增加: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依据《流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性规定》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第15条补

流通股票的30%; 充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依据《流动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性规定》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第16条补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充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依据《流动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性规定》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除上述第(2)、(9)、(10)、 第17条补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从其规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依据《流动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性规定》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第24条补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充

值;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依据《流动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性规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第27条补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充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依据《流动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性规定》

(七)临时报告 第26条补

增加: 充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依据《流动

性规定》

第26条补



十、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补充修订依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据

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补充《流动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性规定》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释义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依据《流动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性规定》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第40条补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充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与赎回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性规定》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充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依据《流动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性规定》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第19条补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充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证监会备案。 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申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 依据《流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性规定》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第23条补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充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第24条补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充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根据《流动

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性规定》

的情形时。 第19条补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充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1、2、3、5、 发生上述第1、2、3、5、6、7、8、 性规定》

6、7、8、9项暂停申购情 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第19条补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充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申购业务的办理。

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情形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理。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赎回款项的情形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依据《流动

付赎回款项。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性规定》

款项。 第24条补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式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依据《流动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性规定》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第21条修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改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期赎回处理。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增加: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

赎回处理。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

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

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 根据《流动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性规定》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 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第18条修

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改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金资产净值的5%。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 性规定》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第18条修

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改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除上述第(2)、(6)、(7)、

产净值的5%; (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除上述第(10)项外,因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增加: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从其规定。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依据《流动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性规定》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第16条补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依据《流动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性规定》

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依据《流动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性规定》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第24条补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充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依据《流动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性规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第27条补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充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依据《流动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性规定》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第26条补

(八)临时报告 充

增加: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依据《流动

时; 性规定》

第26条补



十一、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补充修订依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据

动性规定》”)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补充《流动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性规定》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释义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依据《流动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性规定》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第40条补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充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与赎回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性规定》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依据《流动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性规定》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第19条补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充

证监会备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申购与赎回 费用及其用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性规定》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第23条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基金份额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性规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第24条补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充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性规定》

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第19条补

的情形时。 充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性规定》

发生上述第1、2、3、5、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第19条补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充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的办理。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情形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赎回款项的情形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依据《流动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第24条补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充

付赎回款项。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基金份额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依据《流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性规定》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第21条修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改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期赎回处理。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增加: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大额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 赎回申请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赎回处理。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

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沪深

80%,其中投资于沪深 300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的比例

300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

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根据《流动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性规定》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第18条修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改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股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应当保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流动

当保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 性规定》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第18条修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改

的5%; 除上述第(2)、(9)、(10)、

除上述第(12)条外,因 (15)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增加: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从其规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依据《流动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性规定》

通股票的30%; 第15条补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充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依据《流动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性规定》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第16条补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充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依据《流动

性规定》

第17条补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依据《流动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性规定》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第24条补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基金的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增加: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依据《流动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性规定》

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第27条补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充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性规定》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第26条补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充

(七)临时报告

增加: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依据《流动

时; 性规定》

第26条补



基金资产净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值计算和会 的情形

计核算 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性规定》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第24条补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充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十二、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修改:

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依据和原则

第一部分前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补充修订依

言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据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 补充《流动

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 性规定》的

布、同年10月 1 日起实施的 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第二部分释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义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依据《流动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40条补充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动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性规定》第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19条补充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修改:

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依据《流动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性规定》第

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 19条补充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金份额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购与赎回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依据《流动

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 性规定》第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请。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依据《流动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性规定》第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24条补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根据《流动

发生上述第1、2、3、5、6、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性规定》第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 19条补充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的情形时。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根据《流动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性规定》第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19条补充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申购金额上限的。修改: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发生上述第1、2、3、5、6、

理。 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修改:

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款项的情形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 依据《流动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性规定》第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24条补充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修改:

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2)部分延期赎回: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依据《流动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性规定》第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21条修改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

赎回处理。 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

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

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根据《流动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性规定》第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 18条修改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行。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

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1、组合限制

第十二部分 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制: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 根据《流动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 性规定》第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18条修改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依据《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性规定》第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16条补充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依据《流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性规定》第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15条补充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流通股票的30%;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依据《流动

定。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性规定》第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17条补充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

(17)、(19)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基金资产估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值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24条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第十八部分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的信息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动

披露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性规定》第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27条补充

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性规定》第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26条补充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依据《流动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性规定》第

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十三、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修改:

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第一部分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

前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补充修订依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据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补充《流动

会 2017年 8月 31 日颁布、同 性规定》的

年10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释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第二部分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依据《流动

释义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性规定》第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40条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性规定》第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19条补充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动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 性规定》第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 19条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第六部分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 国证监会备案。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依据《流动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性规定》第

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23条补充

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申购申请。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依据《流动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性规定》第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根据《流动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性规定》第

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19条补充

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性规定》第

发生上述第1、2、3、5、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19条补充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限的。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修改: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修改:

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的情形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性规定》第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24条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修改:

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2)部分延期赎回: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依据《流动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延期办理。 性规定》第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21条修改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按比例确认。

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权利义务 理人的信息

修改: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第十二部 …… ……

分基金的 ……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 ……其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 根据《流动

投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性规定》第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18条修改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 1、组合限制

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性规定》第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条修改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依据《流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性规定》第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16条补充

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依据《流动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性规定》第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15条补充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依据《流动

票的30%; 性规定》第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17条补充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除上述第(2)、(12)、(16)、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新增:

分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24条补充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依据《流动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性规定》第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27条补充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第十八部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分基金的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信息披露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性规定》第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26条补充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依据《流动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性规定》第

事项时; 26条补充

十四、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华宝大盘精选混合 修改: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一)订立《华宝大盘精选混

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前言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补充修订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 补充《流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动性规定》

同年10月 1 日起实施的《公 的释义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 依据《流

二、释义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动性规定》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第40条补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充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动性规定》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第19条补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充

六、基金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份额的申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购、赎回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与转换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

用途 依据《流

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动性规定》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第23条补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修改:

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2)部分延期赎回:

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依据《流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动性规定》

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申请延期办理。 第21条修

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改

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 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 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

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 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

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 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

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

回为止。 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 修改:

回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申请: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依据《流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动性规定》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第24条补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充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 依据《流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动性规定》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第24条补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充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新增: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依据《流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动性规定》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第19条补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充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依据《流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动性规定》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第19条补



八、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

人及其权 管理人的

利义务 信息

(三)投资策略 修改:

1、资产配置策略 (三)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根据《流

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大盘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动性规定》

股指沪深A股按照流通市值从大 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第18条修

至小排名在前1/3的股票。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改

净值的5%)。本基金的大盘

股指沪深A股按照流通市值从

大至小排名在前1/3的股票。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修改: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十四、基 (6) 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金的投资 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 (6) 本基金股票、权证、债

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权证 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 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60%-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9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债券及现金占基金资产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

净值的5%-40%(其中,现金或 金资产净值的0%-20%,债券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现金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 根据《流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动性规定》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第18条修

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改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依据《流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动性规定》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第16条补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充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依据《流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动性规定》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第15条补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充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 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依据《流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动性规定》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第17条补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充

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

(17)、(19)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

十七、基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动性规定》

金资产估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第24条补

值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充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定期报告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动性规定》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第27条补

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充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二十一、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基金的信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息披露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依据《流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动性规定》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第26条补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充

新增: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动性规定》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第26条补

回等重大事项时; 充

十五、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修改:

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第一部分前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补充修订依

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据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性规定》的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释义

第二部分释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义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依据《流动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40条补充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依据《流动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性规定》第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19条补充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修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人 依据《流动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 性规定》第

第六部分基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 19条补充

金份额的申 国证监会备案。 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

购与赎回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动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 性规定》第

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依据《流动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24条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根据《流动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性规定》第

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19条补充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 根据《流动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 性规定》第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 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 19条补充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修改: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赎回款项。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依据《流动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性规定》第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24条补充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2)部分延期赎回: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 依据《流动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 21条修改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回处理。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

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

人及权利义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第十二部分 ……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

基金的投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其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根据《流动

产净值的5%。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18条修改

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根据《流动

府债券;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性规定》第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8条修改

的政府债券;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规定》第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16条补充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依据《流动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性规定》第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15条补充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股票的30%;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性规定》第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保持一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2)、(12)、(16)、

(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依据《流动

基金资产估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性规定》第

值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24条补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性规定》第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第十八部分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基金的信息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披露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性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性规定》第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十六、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修改:

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部分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补充修订

前言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依据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动性规定》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的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释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依据《流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动性规定》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第40条补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充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依据《流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动性规定》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第19条补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充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见相关公告。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修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 动性规定》

国证监会备案。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第19条补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充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新增:

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

的申购与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 动性规定》

赎回 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第23条补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动性规定》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第24条补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充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根据《流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动性规定》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第19条补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充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 根据《流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 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 动性规定》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第19条补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修改: 充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

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

赎回款项。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依据《流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动性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第24条补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充

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2)部分延期赎回: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理。 依据《流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动性规定》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第21条修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改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管理人的

当事人及 信息

权利义务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第十二部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

分基金的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根据《流

投资 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 动性规定》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第18条修

的5%。 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改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根据《流

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 动性规定》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第18条修

债券;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改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依据《流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动性规定》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第16条补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充

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依据《流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动性规定》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第15条补

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充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依据《流

动性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7)、 第17条补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充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依据《流

分基金资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动性规定》

产估值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第24条补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充

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 依据《流

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动性规定》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第27条补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充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第十八部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分基金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信息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

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依据《流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性规定》

第26条补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动性规定》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十七、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新增: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一、前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补充修订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新增:

《流动性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 补充《流动性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规定》的释义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依据《流动性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规定》第

二、释义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40条补充

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性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规定》第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19条补充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动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 规定》第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修改:

六、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的申购、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转换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 (2)部分延期赎回: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根据《流动性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规定》第

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 21条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

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 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

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

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

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到全部赎回为止。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修改:

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形及处理

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请: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依据《流动性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规定》第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24条补充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依据《流动性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 规定》第

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 19条补充

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根据《流动性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规定》第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 19条补充

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依据《流动性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规定》第

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24条补充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理

当事人及其权 人的信息

利义务

(四)投资策略 修改:

1、资产配置策略 (四)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

十四、基金的 ……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5%- ……

投资 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5%- 根据《流动性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4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规定》第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 18条修改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修改: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现金

金资产净值的60%-95%,权证占 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

0%-3%,债券及现金占5%- 值的60%-95%,权证占0%-3%,债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券及现金占5%-40%(其中现金(不包 根据《流动性

内的政府债券占5%以上);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规定》第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 18条修改

占5%以上);

新增: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依据《流动性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规定》第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16条补充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依据《流动性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规定》第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15条补充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流通股票的30%;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性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规定》第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5)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保持一致;

整。 除上述第(9)、(11)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七、基金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产估值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依据《流动性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规定》第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24条补充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性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规定》第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二十一、基金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的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性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依据《流动性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规定》第

26条补充

十八、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 修改: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一)订立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

“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原则。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补充修订依据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定。

新增: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

2017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规定》的释义

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依据《流动性

二、释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规定》第40条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补充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性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规定》第19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 依据《流动性

六、基金份 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规定》第23条

额的申购、 产。 补充

赎回与转换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 (2)部分延期赎回: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的赎回申请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应当按单个账户申请赎回份额占当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依据《流动性

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 规定》第21条

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 修改

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

销者外,自动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理赎回。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 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 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 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

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

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

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修改:

的情形及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情形及处理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金资产估值情况;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依据《流动性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规定》第24条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补充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根据《流动性

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规定》第24条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补充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新增: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根据《流动性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规定》第19条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补充

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性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规定》第19条

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补充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七、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及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更新基金管理

其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的信息

(四)投资策略 修改:

…… (四)投资策略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 ……

十三、基金 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

的投资 值的60%-95%;债券占0%-40%, 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根据《流动性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 60%-95%;债券占0%-40%,现金 规定》第18条

券比例在5%以上。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修改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

的政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

新增: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性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第16条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补充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依据《流动性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规定》第15条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补充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性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规定》第17条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补充

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新增: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依据《流动性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完善表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十六、基金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规定》第24条

资产估值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新增:

(四)定期报告

……

二十、基金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依据《流动性

的信息披露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规定》第27条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补充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规定》第26条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补充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新增: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依据《流动性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规定》第26条

时; 补充

十九、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修改:

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第一部分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原则

前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据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

2017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规定》的释义

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依据《流动性

释义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规定》第40条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补充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第六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性

的申购与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规定》第19条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依据《流动性

途 规定》第23条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 补充

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依据《流动性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规定》第24条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根据《流动性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规定》第19条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补充

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根据《流动性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规定》第19条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补充

修改: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修改:

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规定》第24条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2)部分延期赎回: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依据《流动性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 规定》第21条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 修改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

期赎回处理。 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

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的信息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其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根据《流动性

值的5%。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第18条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修改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根据《流动性

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规定》第18条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修改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第十二部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依据《流动性

分基金的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规定》第16条

投资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补充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依据《流动性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规定》第15条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补充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依据《流动性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规定》第17条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补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行调整。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2)、(16)、

(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分基金资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规定》第24条

产估值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依据《流动性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规定》第27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补充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第十八部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分基金的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信息披露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规定》第26条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补充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规定》第26条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补充

时;

二十、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修改:

前言 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据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

2017年 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 性规定》的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释义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释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依据《流动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40条补充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性规定》第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19条补充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第六部分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 修改:

的申购与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赎回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以及本基金的总份额限制等。基金管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依据《流动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 性规定》第

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 19条补充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 依据《流动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性规定》第

财产。 23条补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24条补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根据《流动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性规定》第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19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形时。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根据《流动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性规定》第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条补充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修改: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务的办理。 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修改:

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款项。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依据《流动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性规定》第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24条补充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2)部分延期赎回: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申请延期办理。 依据《流动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 21条修改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期赎回处理。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

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根据《流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性规定》第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18条修改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根据《流动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性规定》第

内的政府债券;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18条修改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第十二部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

分基金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规定》第

投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16条补充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依据《流动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性规定》第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15条补充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性规定》第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3)、(16)、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易日内进行调整。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依据《流动

分基金资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性规定》第

产估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24条补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

第十八部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性规定》第

分基金的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信息披露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性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性规定》第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二十一、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修改:

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第一部分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前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据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

2017年 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 性规定》的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释义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释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依据《流动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40条补充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性规定》第

第六部分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19条补充

基金份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申购与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赎回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依据《流动

本基金的总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 性规定》第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 19条补充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动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 性规定》第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23条补充

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24条补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根据《流动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性规定》第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19条补充

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根据《流动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性规定》第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条补充

修改: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 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修改:

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款项。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依据《流动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性规定》第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24条补充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依据《流动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性规定》第

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的 21条补充

40%的,对该单个持有人在该比例以内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

照前述条款处理。对该单个持有人超过

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实

施延期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

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

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

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而被延

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业务。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

第十二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分基金的 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 根据《流动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性规定》第

5%。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8条修改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根据《流动

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 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性规定》第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18条修改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新增: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依据《流动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性规定》第

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16条补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性规定》第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除上述第(2)、(10)、(13)、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依据《流动

分基金资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性规定》第

产估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24条补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八部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分基金的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性规定》第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性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7、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性规定》第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26条补充

大事项时;

二十二、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修改:

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第一部分前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据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 性规定》的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释义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依据《流动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40条补充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第六部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的申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

购与赎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性规定》第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19条补充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 依据《流动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 性规定》第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19条补充

本基金的总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动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 性规定》第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23条补充

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24条补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根据《流动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性规定》第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19条补充

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根据《流动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性规定》第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条补充

修改: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 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修改:

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款项。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依据《流动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性规定》第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24条补充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依据《流动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 性规定》第

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的 21条补充

40%的,对该单个持有人在该比例以内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参

照前述条款处理。对该单个持有人超过

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实

施延期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

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

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

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而被延

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业务。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

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第十二部分 ……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 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

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每个交易 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0-95%,每个交易日日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根据《流动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 性规定》第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18条修改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定执行。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根据《流动

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性规定》第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8条修改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 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

新增: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依据《流动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性规定》第

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16条补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依据《流动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性规定》第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15条补充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性规定》第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修改: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 除上述第(2)、(12)、(17)、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从其规定。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依据《流动

基金资产估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性规定》第

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24条补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性规定》第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第十八部分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基金的信息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披露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性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6、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性规定》第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26条补充

大事项时;

二十三、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修改:

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第一部分前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原则

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据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

2017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规定》的释义

月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依据《流动性

义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规定》第40条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补充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性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规定》第19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补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第六部分基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金份额的申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购与赎回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修改: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本基金的总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依据《流动性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规定》第19条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补充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依据《流动性

途 规定》第23条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 补充

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 依据《流动性

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规定》第24条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根据《流动性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规定》第19条

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补充

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根据《流动性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规定》第19条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补充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 修改: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期间相应顺延。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

期间相应顺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修改:

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款项。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规定》第24条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依据《流动性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 规定》第21条

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的 补充

40%的,对该单个持有人在该比例以

内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参照前述条款处理。对该单个持有

人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有权实施延期办理。如延期办理期

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

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

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4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理

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

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每个交易 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每个交易

第十二部分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基金的投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根据《流动性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规定》第18条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修改

定执行。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2)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流动性

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规定》第18条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 修改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新增:

(17)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 依据《流动性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规定》第16条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补充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依据《流动性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规定》第15条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补充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依据《流动性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规定》第17条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补充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修改: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 除上述第(2)、(12)、(17)、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基金资产估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规定》第24条

值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依据《流动性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规定》第27条

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补充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第十八部分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基金的信息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披露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依据《流动性

情形除外。 规定》第26条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 补充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26、开放期内,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依据《流动性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规定》第26条

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二十四、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修改:

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第一部分前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据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

2017年 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 规定》的释义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依据《流动性

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规定》第40条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补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性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规定》第19条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补充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修改: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

第六部分基 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

金份额的申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依据《流动性

购与赎回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 规定》第19条

国证监会备案。 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 补充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动性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 规定》第23条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补充

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性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规定》第24条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补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根据《流动性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规定》第19条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补充

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根据《流动性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定》第19条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补充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 修改: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赎回款项。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依据《流动性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规定》第24条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补充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2)部分延期赎回: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申请延期办理。 依据《流动性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规定》第21条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 修改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理

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的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第十二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 ……

基金的投资 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

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 规定》第18条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

执行。 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根据《流动性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 规定》第18条

府债券;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修改

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性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规定》第16条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补充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依据《流动性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规定》第15条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补充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性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规定》第17条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补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除上述第(2)、(12)、(17)、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四部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依据《流动性

基金资产估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规定》第24条

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补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性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规定》第27条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补充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第十八部分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基金的信息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披露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性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规定》第26条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补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规定》第26条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二十五、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修改:

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第一部分前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补充修订依

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据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性规定》的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释义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依据《流动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40条补充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依据《流动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性规定》第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19条补充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 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依据《流动

第七部分基 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 性规定》第

金份额的申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 19条补充

购与赎回 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国证监会备案。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依据《流动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 性规定》第

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依据《流动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24条补充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根据《流动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性规定》第

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19条补充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 性规定》第

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 19条补充

发生上述第1、2、3、5、6、7、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修改: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10项暂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形

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赎回款项。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依据《流动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性规定》第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24条补充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2)部分延期赎回: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放日基金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申请延期办理。 依据《流动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 21条修改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

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 ……

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普中国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第十三部分 A股红利机会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 产的90%,投资于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

基金的投资 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会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

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根据《流动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性规定》第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 18条修改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根据《流动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性规定》第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18条修改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规定》第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16条补充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性规定》第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保持一致;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除上述第(2)、(11)、(17)、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五部分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依据《流动

基金资产估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性规定》第

值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24条补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第十九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披露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性规定》第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性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性规定》第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二十六、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修改:

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第一部分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则

前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修订依据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新增: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规

2017年 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 定》的释义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依据《流动性规

释义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定》第40条补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充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八部分 新增: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性规

赎回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定》第19条补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充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 依据《流动性规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定》第23条补

财产。 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修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性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定》第24条补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新增: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流动性规

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定》第19条补

形时。 充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

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发生上述第1、2、3、5、6、7、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根据《流动性规

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修改: 定》第19条补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发生上述第1、2、3、5、6、7、、8、充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修改:

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形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依据《流动性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定》第24条补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充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2)部分延期赎回: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 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额、华宝医疗

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 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的10%的前 依据《流动性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定》第21条修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改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医疗份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额、华宝医疗A份额与华宝医疗B份额)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赎回处理。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十一部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分基金合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理人

及权利义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二、投资范围 修改: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

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中证医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疗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产的90%,投资于中证医疗指数成份股

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根据《流动性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定》第18条修

债券。 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改

府债券。

四、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第十六部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分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投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 根据《流动性规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定》第18条修

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改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依据《流动性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定》第16条补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充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依据《流动性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定》第17条补

保持一致; 充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除上述第(2)、(10)、(15)、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殊情形除外。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八部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依据《流动性规

分基金资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定》第24条补

产估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性规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定》第27条补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充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第二十三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部分基金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的信息披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露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性规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定》第26条补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充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性规

3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定》第26条补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充

二十七、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上证180成长交易型 修改: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

一、前言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的、依据和原则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补充修订依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据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补充《流动

年 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性规定》的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释义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二、释义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依据《流动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性规定》第

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40条补充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动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性规定》第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19条补充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基金份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额的申购、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赎回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新增:

(七)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依据《流动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性规定》第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24条补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十、基金合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其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理人信息

新增: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性规定》第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16条补充

十六、基金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投资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性规定》第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17条补充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九、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依据《流动

财产的估值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性规定》第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24条补充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新增:

(八)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

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性规定》第

二十三、基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27条补充

金的信息披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露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依据《流动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性规定》第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新增: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依据《流动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性规定》第

26条补充

二十八、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华宝上证180成长交易 修改: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订立《华宝上证180成长交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一、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关规定。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补充修订依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新增: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规定》的释义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依据《流动性

二、释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第40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补充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新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性

六、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规定》第19条

额的申购、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补充

赎回与转换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二十九、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修改:

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第一部分 2、……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原则

前言 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补充修订依据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补充《流动性规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定》的释义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第二部分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释义 订 依据《流动性规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定》第40条补充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性规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定》第19条补充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修改:

方式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 方式

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依据《流动性规

第八部分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 定》第24条补充

基金份额的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申购与赎回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的情形

资产估值情况;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依据《流动性规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定》第24条补充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九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修改: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更新基金管理人

义务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五、投资限制 修改:

1、组合限制 五、投资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1、组合限制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依据《流动性规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定》第18条修改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依据《流动性规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定》第16条补充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第十四部分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基金的投资 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依据《流动性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定》第17条补充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除上述第(10)、(13)、(14)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

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十六部分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规

基金资产估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定》第24条补充

值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新增: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依据《流动性规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定》第27条补充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第二十部分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基金的信息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披露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依据《流动性规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定》第26条补充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新增:

(九)临时报告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依据《流动性规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定》第26条补充

事项时;

三十、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 修改:

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为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根据《中华人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一、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

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 补充修订

)及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依据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

特订立《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

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 则,特订立《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增加: 补充《流

《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动性规定》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释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依据《流

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动性规定》

释义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第40条补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充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及基金份额的升级

和降级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依据《流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动性规定》

单一投资人申购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第19条补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充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赎回费率为0。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根据《流

基金 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赎回费率为0。但是,当 动性规定》

份额 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第31条补

的申 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充

购与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

赎回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

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

份额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

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值情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依据《流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动性规定》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第24条补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充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增加: 根据《流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动性规定》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第19条补

金额上限的; 充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根据《流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动性规定》

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第19条补

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充

修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值情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依据《流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动性规定》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第24条补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充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 依据《流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以下规 动性规定》

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第21条修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

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

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

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

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 修改: 更新基金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当事 修改: 更新基金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

权利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

义务

增加: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根据《流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 动性规定》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第32条补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充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依据《流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动性规定》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9)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充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十三、 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根据《流

基金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 动性规定》

的投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第30条补

资 得低于30%; 充

(10)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 根据《流

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 动性规定》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第30条补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20%; 充

(11)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

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 根据《流

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动性规定》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第33条补

的其他品种; 充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

(三)投资限制 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

1、组合限制 资产的10%;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 修改: 根据《流

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 动性规定》

以达到标准。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第34条补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充

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

(三)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 根据《流

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 动性规定》

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第33条补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充

增加:

十五、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依据《流

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动性规定》

估值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第24条补

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充

增加:

(六)定期报告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依据《流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动性规定》

人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第27条补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充

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十九、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

基金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的信 5、本基金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

息披 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 依据《流

露 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动性规定》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第36条补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充

动性风险分析等。 依据《流

动性规定》

第26条补



增加: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动性规定》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三十一、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一、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补充修订依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据

有关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补充《流动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性规定》的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4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二、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依据《流动

释义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性规定》第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40条补充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

的除外

增加:

八、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依据《流动

份额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性规定》第

的申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19条补充

购与 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赎回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根据《流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但是,当本基 性规定》第

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31条补充

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

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

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的部分)征收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

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修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值情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依据《流动

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性规定》第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24条补充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除第4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发生上述除第4、7、8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根据《流动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性规定》第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19条补充

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根据《流动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性规定》第

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9条补充

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

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修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6.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产估值情况; 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依据《流动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性规定》第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24条补充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依据《流动

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以 性规定》第

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 21条修改

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

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

则办理。

七、 修改: 更新基金管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理人的信息

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当事 修改: 更新基金托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管人的信息

权利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义务

十四、 增加:

基金 (八)投资限制

的投 1.组合限制

资 (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根据《流动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 性规定》第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32条补充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 依据《流动

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 性规定》第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17条补充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根据《流动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 性规定》第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30条补充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5)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根据《流动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 性规定》第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 30条补充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根据《流动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 性规定》第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33条补充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根据《流动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 性规定》第

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 34条补充

(八)投资限制 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

1、组合限制 度末净资产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修改: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第(7)、(11)、(12)项外,基金管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于第(7)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易日内进行调整。 从其规定。

增加:

(八)投资限制

2、禁止行为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 根据《流动

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 性规定》第

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 33条修改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

披露程序。

增加:

十六、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依据《流动

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性规定》第

的估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24条补充

值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增加: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依据《流动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性规定》第

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27条补充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二十、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基金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的信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息披 7.本基金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 性规定》第

露 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 36条补充

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依据《流动

8.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性规定》第

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26条补充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增加: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动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性规定》第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三十二、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修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前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 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 补充修订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 依据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规。 律法规。

增加:

1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 补充《流

8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动性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的释义

第二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依据《流

释义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动性规定》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第40条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充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依据《流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动性规定》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第19条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补充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第七 请参见相关公告。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修改:

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份额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

的申 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依据《流

购与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 动性规定》

赎回 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第19条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补充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

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 依据《流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动性规定》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23条补



修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

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动性规定》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第24条补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充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发生上述第1-4、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申请。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1-4、6-8、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理。 的办理。 根据《流

增加: 动性规定》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第19条补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充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动性规定》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第19条补

金额上限的。 充

修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动性规定》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第24条补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充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依据《流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动性规定》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第21条修

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改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八 修改: 更新基金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基金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合同 修改: 更新基金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

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

权利

义务

第十 修改:

三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基 …… ……

金的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根据《流

投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动性规定》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18条修



修改: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 根据《流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动性规定》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18条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改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除第

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5项投资比例 1点的第(2)项及第(9)项、第4点的第(6)

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 项外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资比

求。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基金 例限制要求。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基

的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基金的投资的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增加:

1、组合限制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依据《流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动性规定》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第16条补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充

投资。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依据《流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动性规定》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第十 增加:

五部 六、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分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依据《流

金资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动性规定》

产估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第24条补

值 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第十 增加:

九部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分基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依据《流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动性规定》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第27条补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充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金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信息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依据《流

披露 风险分析等。 动性规定》

第26条补



增加:

(八)临时报告 依据《流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动性规定》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三十三、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部分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 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补充修订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 依据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法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律法规。

增加:

1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 补充《流

8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动性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的释义

第二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1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依据《流

释义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动性规定》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第40条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充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依据《流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动性规定》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第19条补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充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修改: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依据《流

第七 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 动性规定》

部分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第19条补

基金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充

份额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的申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购与 修改: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

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依据《流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 动性规定》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第23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修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 依据《流

的申购申请。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动性规定》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第24条补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充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4、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发生上述第1-4、6-8、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的办理。

办理。 增加: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根据《流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动性规定》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第19条补

度的情形时。 充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根据《流

金额上限的。 动性规定》

第19条补



修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依据《流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动性规定》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第24条补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充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依据《流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 动性规定》

对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第21条修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改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受理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八 修改: 更新基金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基金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合同 修改: 更新基金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信

人及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权利

义务

修改: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本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根据《流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动性规定》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18条修

第十 改

三部 修改:

分基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 根据《流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动性规定》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18条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改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除第

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1-5项投资比例 1点的第(2)项及第(9)项、第4点的第(6)

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 项外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资比

要求。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基 例限制要求。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对基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基金的投资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

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始。

增加:

1、组合限制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依据《流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性规定》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第16条补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充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依据《流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动性规定》

第17条补



第十 增加:

五部 六、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分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依据《流

金资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动性规定》

产估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第24条补

值 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增加: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依据《流

第十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动性规定》

九部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第27条补

分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充

金的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信息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披露 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依据《流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动性规定》

风险分析等。 第26条补



增加:

(八)临时报告 依据《流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动性规定》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三十四、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一、前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

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 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补充修订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 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依据

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门的批准文件。

增加: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 补充《流

8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动性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的释义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依据《流

义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动性规定》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第40条补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充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七、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金份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依据《流

的申购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动性规定》

与赎回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第19条补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充

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修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依据《流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动性规定》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19条补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 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 依据《流

他必要的手续费。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动性规定》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23条补



修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动性规定》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第24条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充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发生上述除第8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 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 发生上述除第8、12、13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根据《流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动性规定》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第19条补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充

度的情形时。

13.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根据《流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动性规定》

额上限的。 第19条补



修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值情况。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动性规定》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第24条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充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1)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依据《流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 动性规定》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第21条修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改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

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

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修改: 更新基金

八、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当事人 修改: 更新基金

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

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

修改: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根据《流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动性规定》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18条修



增加: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依据《流

十三、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动性规定》

基金的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第16条补

投资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充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依据《流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动性规定》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六)投资限制 修改: 充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若因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若因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

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基金投资限制 修改或变更,致使本基金投资限制中前述(1)至

中前述(1)至(8)项中的任何限制规定被修 (10)项中的任何限制规定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

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资限制规定。

增加:

十五、 (五)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基金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依据《流

产的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动性规定》

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第24条补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二十、 增加:

基金的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信息披 报告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依据《流

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动性规定》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第27条补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充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依据《流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动性规定》

性风险分析等。 第26条补



增加: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动性规定》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三十五、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一、前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合格境内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补充修订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依据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有关法 “《流动性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

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的批准文件。

增加:

12.《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补充《流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动性规定》

出的修订 的释义

二、释 1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依据《流

义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动性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第40条补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充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六、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金份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依据《流

的申购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动性规定》

与赎回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第19条补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充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

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依据《流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 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动性规定》

他必要的手续费。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第23条补

基金财产。 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依据《流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动性规定》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第24条补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充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上述第1、2、3、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根据《流

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 动性规定》

形时。 第19条补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充

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根据《流

限的。 动性规定》

第19条补



修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值情况。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依据《流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动性规定》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第24条补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充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回申请延期办理。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 依据《流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 动性规定》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第21条修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改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

放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赎回处理。 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修改: 更新基金

七、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当事人 修改: 更新基金

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

义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

增加:

十二、 (六)投资限制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投资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依据《流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动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第16条补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充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依据《流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动性规定》

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增加:

十四、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依据《流

产的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动性规定》

值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第24条补

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增加: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依据《流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动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第27条补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充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十九、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基金的 除外。

信息披 6.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依据《流

露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动性规定》

险分析等。 第26条补



增加: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动性规定》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三十六、华宝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前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补充修订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依据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律法规。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 补充《流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动性规定》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的释义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依据《流

义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 动性规定》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第40条补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充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依据《流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动性规定》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第19条补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充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修改: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

六、基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金份额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依据《流

的申购 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动性规定》

与赎回、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第19条补

转换、 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充

非交易 案。

过户与 修改:

转托管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依据《流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 动性规定》

他必要的手续费。 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第23条补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值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动性规定》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第24条补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充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请。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除第4、6、7项外,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增加: 根据《流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动性规定》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第19条补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充

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根据《流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动性规定》

额上限的。 第19条补



修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值情况。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动性规定》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第24条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补充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 依据《流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 动性规定》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第21条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 修改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

放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赎回处理。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修改: 更新基金

七、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当事人 修改: 更新基金

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

义务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

修改: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 ……

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根据《流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10%(其中现金 动性规定》

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第18条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修改

金资产净值5%)。

十二、 修改:

基金的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 根据《流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动性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18条修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除第(7)、(8)、(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改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增加: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依据《流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性规定》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第16条补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充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依据《流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动性规定》

第17条补



增加:

十四、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依据《流

产的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动性规定》

值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第24条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补充

增加: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

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依据《流

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动性规定》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第27条补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充

十八、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基金的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信息披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

露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动性规定》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第26条补

性风险分析等。 充

增加: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 动性规定》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三十七、华宝中证10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修改:

第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前言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补充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补充《流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动性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的释义

第二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依据《流

释义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动性规定》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第40条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充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依据《流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动性规定》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第19条补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充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八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修改: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华宝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

中证 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1000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份额 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 依据《流

的申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动性规定》

购与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第19条补

赎回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充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华宝中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华宝中证1000份额时

证1000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 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

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依据《流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动性规定》

续费。 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第23条补

产。 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 依据《流

的申购申请。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动性规定》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第24条补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充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8、9项暂 发生上述第1、2、3、5、6、7、8、11项暂停申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根据《流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动性规定》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第19条补

度的情形时。 充

10、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根据《流

金额上限的。 动性规定》

第19条补



修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依据《流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动性规定》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第24条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补充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修改: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中证1000份额、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中证

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1000B份 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

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1000B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延期办理。 依据《流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动性规定》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第21条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 修改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包括华宝中证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1000份额、华宝中证1000A份额与华宝中证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1000B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十 修改: 更新基金

一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的

分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信息

基金 修改: 更新基金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

当事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信息

人及

权利

义务

第十 修改:

六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 ……

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的投的90%,投资于中证1000指数成份股及其 投资于中证1000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

资 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

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根据《流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 动性规定》

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18条修



修改: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根据《流

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动性规定》

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及第18条修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改

构的规定执行。

修改: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根据《流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动性规定》

内的政府债券; 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第18条修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除上述第(2)、(10)、(15)、(16)项外,改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依据《流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动性规定》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第16条补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充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依据《流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动性规定》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第十 增加:

八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依据《流

基金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动性规定》

资产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第24条

的估 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补充



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依据《流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动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第27条补

第二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充

十三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部分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基金 特殊情形除外。

的信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息披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依据《流

露 风险分析等。 动性规定》

第26条补



增加:

(八)临时报告 依据《流

3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动性规定》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

补充

三十八、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第一部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分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补充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补充《流

14、《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动性规定》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的释义

做出的修订 依据《流

第二部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 动性规定》

分释义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第40条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补充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基

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依据《流

申购申请;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动性规定》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第19条

第八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分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补充

份额的 修改:

申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赎回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依据《流

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动性规定》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第24条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补充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九部 修改: 更新基

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信息

当事人 修改: 更新基

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

义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人信息

增加: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第十四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依据《流

部分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动性规定》

基金的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第16条

投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补充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 依据《流

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动性规定》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第17条

五、投资限制 范围保持一致; 补充

1、组合限制 修改: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除上述第(10)、(12)、(13)项外,因证券/期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 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特殊情形除外。

增加:

第十六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依据《流

部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动性规定》

基金资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第24条

产估值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补充

一致的;

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动性规定》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第27条

第二十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补充

部分基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金的信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息披露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依据《流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动性规定》

分析等。 第26条

补充

增加: 依据《流

(九)临时报告 动性规定》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第26条

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三十九、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一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前言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补充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订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补充《流

14、《流动性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动性规定》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的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依据《流

第二部分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动性规定》

释义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第40条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补充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前 依据《流

申购申请;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动性规定》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第19条

第八部分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补充

基金份额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申购与 修改: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依据《流

估值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动性规定》

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第24条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补充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更新基金

第九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信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息

当事人及 修改: 更新基金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五、投资限制

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依据《流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性规定》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第16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补充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依据《流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动性规定》

五、投资限制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第17条

1、组合限制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补充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修改: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 除上述第(10)、(12)、(13)项外,因证券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特殊情形除外。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增加:

第十六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基金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依据《流

资产估值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动性规定》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第24条

人协商一致的; 补充

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 动性规定》

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第27条

第二十部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补充

分基金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的信息披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露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依据《流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动性规定》

风险分析等。 第26条

补充

增加: 依据《流

(九)临时报告 动性规定》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第26条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补充

四十、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第一部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分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补充修订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补充《流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动性规定》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的释义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依据《流

分释义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动性规定》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第40条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充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增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依据《流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动性规定》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第19条补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充

第六部 请参见相关公告。

分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修改:

份额的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申购与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赎回 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 依据《流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动性规定》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第19条补

案。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充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

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依据《流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动性规定》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23条补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

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动性规定》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第24条补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充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 申请。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业务的办理。 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根据《流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 动性规定》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 第19条补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充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根据《流

金额上限的。 动性规定》

第19条补



修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动性规定》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第24条补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充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 依据《流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动性规定》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第21条修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改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放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赎回处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 修改: 更新基金

分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信

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息

事人及 修改: 更新基金

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信

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第十二 修改:

部分基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金的投 …… ……

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的80%,其中,投资于高端制造业主题相 80%,其中,投资于高端制造业主题相关股票的

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余资产投

80%;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 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

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持有现 根据《流

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动性规定》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第18条修

产净值的5%。 基金资产净值的5%。 改

修改: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根据《流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 动性规定》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第18条修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改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除(2)、(12)、(18)、(20)项外,因证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依据《流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动性规定》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第16条补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充

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

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依据《流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动性规定》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第15条补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充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依据《流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 动性规定》

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补



增加:

第十四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部分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依据《流

金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动性规定》

估值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第24条补

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充

增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依据《流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动性规定》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第27条补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充

第十八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部分基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金的信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息披露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依据《流

风险分析等。 动性规定》

第26条补



增加: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动性规定》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26条补



四十一、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 备注

二、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补充《流动性规定》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的释义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依据《流动性规定》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第40条补充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 (一)基金发起人、(二) 修改: 更新基金发起人、

契约当事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发起人、(二)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人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金管理人 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三)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基金 修改:

的申购和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赎回 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 和数额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 依据《流动性规定》

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 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各基金第19条补充

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限等,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

增加: 依据《流动性规定》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第19条补充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该基金

的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增加: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

费用50%归登记注册机构,

50%计入基金资产,归基金所

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依据《流动性规定》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第23条补充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分别

全额计入各基金基金财产。

修改: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 (2)部分顺延赎回: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该基金的基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该基金基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依据《流动性规定》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 赎回份额; 第21条补充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

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 基金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

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 回申请情形下,该基金将按照

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 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

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 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

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基金

放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 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

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

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 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

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在

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

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

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修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资者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申请

(3)暂停估值; (3)暂停估值;但当前一估 依据《流动性规定》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第24条补充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接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3)暂停估值; 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 依据《流动性规定》

资者的赎回申请: 第24条补充

(3)暂停估值;但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根据《流动性规定》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第19条补充

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根据《流动性规定》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第19条补充

例达到或者超过该基金基金份

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定的该基金的基金总规模、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十一、基 修改:

金转换 (四)基金转换费用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间转换费率为0.4%, 基金间转换费率为0.4%,其

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资产, 依据《流动性规定》

资产。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各基金第23条补充

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份额的除

外。

十六、基 增加:

金的投资 (五)投资组合

7、各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依据《流动性规定》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第16条补充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该基金不符

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流动性规定》

产的投资; 第15条补充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依据《流动性规定》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第17条补充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9、各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根据《流动性规定》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第18条及《证券投

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资基金参与股指期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货交易指引》第五

范围保持一致; 条第(六)项补充

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十九、基 增加:

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依据《流动性规定》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第24条补充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该基金

估值;

二十三、 增加:

基金的信 (四)定期报告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动性规定》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各基金总第27条补充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各基金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依据《流动性规定》

殊情形除外。 第26条补充

各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各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各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依据《流动性规定》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26条补充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四十二、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二、释义 增加: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补充《流动性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规定》的释义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 依据《流动性

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规定》第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40条补充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三、基金 修改:

契约当事 (一)基金发起人、(二) (一)基金发起人、(二)基金 更新基金发起

人 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 人、管理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基金托管人的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七、基金 (二)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修改: 根据《公开募

的基本情 股票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 集证券投资基

况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 合型基金 金运作管理办

是一只积极型的股票型基金,(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 法》明确本基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 一只积极型的混合型基金,属于 金类型

风险品种。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十、基金 修改:

的申购和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赎回 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

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 额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 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

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 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但 依据《流动性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 规定》第

息披露媒体公告。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19条补充

增加: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动性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规定》第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19条补充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增加: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

算方式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10%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归注

册登记机构。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依据《流动性

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规定》第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修改: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

理方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 (2)部分延期赎回: 依据《流动性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规定》第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21条补充

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资产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分予以撤销。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修改: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

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者的申购申请 购申请 依据《流动性

(3)暂停估值; (3)暂停估值;但当前一估值 规定》第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24条补充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 依据《流动性

(3)暂停估值;但当前一估值 规定》第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24条补充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根据《流动性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规定》第

购申请 19条补充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 根据《流动性

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规定》第

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19条补充

时;

(11)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

购金额上限的。

十五、基 修改: 根据《公开募

金的投资 2、债券投资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集证券投资基

本基金定位为股票基金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型基金; 金运作管理办

法》明确本基

金类型

增加:

(五)投资组合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依据《流动性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规定》第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 16条补充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依据《流动性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规定》第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15条补充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依据《流动性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规定》第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17条补充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根据《流动性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规定》第

致; 18条及《证券

8、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投资基金参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股指期货交易

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指引》第五条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第(六)项补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十八、基 增加:

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条补充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二十二、 增加:

基金的信 (四)定期报告

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依据《流动性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规定》第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27条补充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性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 规定》第

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26条补充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动性

1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规定》第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6条补充

重大事项时;

四十三、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一、前 修改: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 “《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 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补充修订依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据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 增加:

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 补充《流动

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性规定》的

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 释义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依据《流动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性规定》第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40条补充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六、基 修改:

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的申购、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赎回、 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转换、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非交易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额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 依据《流动

过户与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 性规定》第

转托管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 19条补充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动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性规定》第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19条补充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依据《流动

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性规定》第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23条补充

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 依据《流动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性规定》第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24条补充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购申请。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发生上述第1、2、3、5、8项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购业务的办理。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增加: 根据《流动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性规定》第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19条补充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

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性规定》第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19条补充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六、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金份额 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的申购、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依据《流动

赎回、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 性规定》第

转换、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24条补充

非交易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过户与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转托管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期办理。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依据《流动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性规定》第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 21条修改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上(“大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普通赎回申请人”)利益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

确选择,则默认为延期赎回处 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

理。 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

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七、基 修改:

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和基金

及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信

义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十二、 修改:

基金的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投资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资产配置策

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结合 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结合

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 公司自行开发的数量化辅助模

型,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型,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

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 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

产配置比例。本基金的投资比 产配置比例。本基金的投资比

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总 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总

值的60%-95%,权证占0%- 值的60%-95%,权证占0%-

3%,资产支持证券占0%- 3%,资产支持证券占0%-20%,

20%,债券占5%-40%(其中, 债券占5%-40%(其中,现金 根据《流动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性规定》第

府债券比例在5%以上)。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 18条修改

(六)投资限制 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

1、组合限制 在5%以上)。

(6)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

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 (六)投资限制

占基金资产总值的60%-95%, 1、组合限制

权证占0%-3%,资产支持证 (6)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

券占0%-20%,债券及现金占 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

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 占基金资产总值的60%-95%,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权证占0%-3%,资产支持证

5%); 券占0%-20%,债券及现金占 根据《流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5%-40%(其中,现金(不包括 性规定》第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18条修改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内进行调整。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 依据《流动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规定》第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16条补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依据《流动

的投资; 性规定》第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15条补充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依据《流动

通股票的30%; 性规定》第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17条补充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四、 增加:

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的估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24条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 增加:

基金的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信息披 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依据《流动

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性规定》第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27条补充

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 性规定》第

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26条补充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依据《流动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性规定》第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6条补充

等重大事项时;

四十四、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一、前言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

“《运作办法》” )、《证券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

下简称“《销售办法》 ”)、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补充修订依据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律法规。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补充《流动性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规定》的释义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依据《流动性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规定》第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40条补充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六、基金 修改:

份额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购、赎回、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转换、非 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交易过户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与转托管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 规定》第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19条补充

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增加: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动性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规定》第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19条补充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

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依据《流动性

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 规定》第

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性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根据《流动性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规定》第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19条补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

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根据《流动性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规定》第

上限的。 19条补充

修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性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依据《流动性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规定》第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21条修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理。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七、基金 修改:

合同当事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和基金托管

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人的信息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 修改:

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

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 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产净值的 30%-95%,权证占

95%,权证占 0%-3%,债 0%-3%,债券占 0%-70%,现 根据《流动性

券占 0%-70%,现金或者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规定》第

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18条修改

例在5%以上。…… 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

(六)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5%以上。……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 1.组合限制

券、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本基金股票、权证、债券、

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

30%-95%,权证占0%-3%,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权

债券占 0%-70%,现金或者 证占0%-3%,债券占 0%- 根据《流动性

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 7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规定》第

占 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18条修改

定分红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 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占

票资产的80%; 5%以上,其中投资于稳定分红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80%;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1)—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5)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日内进行调整。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增加:

(六)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依据《流动性

1.组合限制 规定》第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16条补充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依据《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规定》第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15条补充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依据《流动性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规定》第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17条补充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十四、基 增加:

金资产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条补充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 增加:

金的信息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动性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27条补充

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依据《流动性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规定》第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26条补充

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依据《流动性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规定》第

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四十五、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 (以下简称“《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运作办法》”)、《证券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补充修订依据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有关法律法规。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 补充《流动性

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规定》的释义

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 依据《流动性

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规定》第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40条补充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赎回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依据《流动性

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 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规定》第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 19条补充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依据《流动性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 规定》第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19条补充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依据《流动性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 规定》第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23条补充

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依据《流动性

请。 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规定》第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24条补充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

发生上述第1、2、3、5、6、 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的办理。

理。 增加: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根据《流动性

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规定》第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 19条补充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

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性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规定》第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19条补充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的申购与 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 依据《流动性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第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24条补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申请延期办理。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依据《流动性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 规定》第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 21条修改

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则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

动延期赎回处理。 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

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合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和基金托管

权利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的信息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

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万 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

物互联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 万物互联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根据《流动性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规定》第

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 18条修改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机构的规定执行。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

四、投资限制 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1、组合限制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四、投资限制

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 1、组合限制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根据《流动性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 规定》第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18条修改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增加: 依据《流动性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规定》第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16条补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依据《流动性

的投资; 规定》第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15条补充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依据《流动性

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规定》第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 17条补充

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依据《流动性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规定》第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24条补充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第十八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的信息披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露 和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动性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规定》第

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27条补充

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规定》第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26条补充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 规定》第

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26条补充

回等重大事项时;

四十六、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的、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作办法》”)、《证券投资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补充修订依据

简称“《销售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信息披露办法》”)和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性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规定》的释义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依据《流动性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规定》第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40条补充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 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依据《流动性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 规定》第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 19条补充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性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规定》第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19条补充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费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依据《流动性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规定》第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 23条补充

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 依据《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规定》第

资者的申购申请。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24条补充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

发生上述第1、2、3、5、 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购业务的办理。增加: 根据《流动性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规定》第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19条补充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性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规定》第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19条补充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申购与 赎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 依据《流动性

付赎回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规定》第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24条补充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 依据《流动性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 规定》第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21条修改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申请按比例确认。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延期赎回处理。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和基金托管

权利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的信息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

为基金资产的0-95%,每 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根据《流动性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规定》第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 18条修改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 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根据《流动性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第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18条修改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除上述第(2)、(12)、(18)、

除上述第(12)项外,因 (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依据《流动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效之日起开始。 规定》第

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增加: 16条补充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依据《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规定》第

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条补充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依据《流动性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规定》第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条补充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24条补充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的信息披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露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性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27条补充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性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规定》第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26条补充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规定》第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6条补充

重大事项时;

四十七、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公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称“《销售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补充修订依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信息披露办法》”)、《公据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性规定》的

同年10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 释义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依据《流动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性规定》第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40条补充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赎回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 依据《流动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性规定》第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 19条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动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性规定》第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19条补充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 依据《流动

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 见《招募说明书》,其余用于支 性规定》第

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3条补充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动

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性规定》第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24条补充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

发生上述第1、2、3、5、 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根据《流动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申购业务的办理。 性规定》第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增加: 19条补充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根据《流动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 性规定》第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 19条补充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申购与 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项。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性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依据《流动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性规定》第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条修改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八部分 修改:

基金合同 (七)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和基金

权利义务 (八)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第十三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

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 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根据《流动

四、投资限制 性规定》第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8条修改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1、组合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根据《流动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性规定》第

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18条修改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增加: 依据《流动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性规定》第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16条补充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依据《流动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性规定》第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15条补充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依据《流动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性规定》第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17条补充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五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条补充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九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的信息披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露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27条补充

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依据《流动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性规定》第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6条补充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依据《流动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性规定》第

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七)临时报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四十八、华宝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一、前言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证券投资基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补充修订依

称“《销售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性规定》的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释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依据《流动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性规定》第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40条补充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六、基金 修改:

份额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购与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转换、非 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交易过户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与转托管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动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 性规定》第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19条补充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性规定》第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19条补充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

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 依据《流动

要的手续费。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 性规定》第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性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办理。 增加: 根据《流动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性规定》第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19条补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

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根据《流动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性规定》第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19条补充

上限的。

六、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份额的申 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购与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转换、非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交易过户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性规定》第

与转托管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依据《流动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性规定》第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条修改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七、基金 修改:

合同当事 (九)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

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和基金

义务 (十)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十二、基 修改:

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金资产的60%-95%,其中 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

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的 产业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投资范

80%,投资于权证投资范围 围为基金资产的0-3%;现金、债

为基金资产的0-3%;现金、 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例为5%-40%(其中现金(不包 根据《流动

基金资产比例为5%-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性规定》第

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 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8条修改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于基金资产净值5%)。 净值5%)。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例为基金资产的60%- 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

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 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 股票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投

资产的80%,投资于权证投 资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3%;现金、

资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 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3%;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比例为5%-40%(其中现金(不 根据《流动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性规定》第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18条修改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产净值5%);

增加: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依据《流动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性规定》第

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 16条补充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依据《流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性规定》第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15条补充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依据《流动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性规定》第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17条补充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十四、基 增加:

金资产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24条补充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 增加:

金的信息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披露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依据《流动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27条补充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依据《流动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性规定》第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26条补充

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依据《流动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性规定》第

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四十九、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以下简称“《合同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下简称“《销售办法》”)、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补充修订依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据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信息披露办法》”)、《公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法规。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性规定》的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释义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依据《流动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性规定》第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40条补充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赎回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 依据《流动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性规定》第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 19条补充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流动

增加: 性规定》第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19条补充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

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依据《流动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性规定》第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23条补充

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动

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性规定》第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24条补充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 发生上述第1、2、3、5、6、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根据《流动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申购业务的办理。。 性规定》第

办理。 增加: 19条补充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根据《流动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 性规定》第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 19条补充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申购与 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性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依据《流动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性规定》第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条修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修改: 更新基金管

基金合同 (十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理人和基金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托管人的信

权利义务 (十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息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

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 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根据《流动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性规定》第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18条修改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

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

规定执行。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根据《流动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性规定》第

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18条修改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 府债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除上述第(2)、(12)、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18)、(20)项外,因证券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 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依据《流动

始。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性规定》第

增加: 16条补充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依据《流动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性规定》第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条补充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依据《流动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性规定》第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17条补充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条补充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的信息披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露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27条补充

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依据《流动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性规定》第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6条补充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依据《流动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性规定》第

风险分析等。 26条补充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时;

五十、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一、前言 修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合同法》 称“《合同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基金法》”)、《公

“《基金法》”)、《公开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称“《销售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补充修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性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规定》的释义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依据《流动性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规定》第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40条补充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六、基金 修改:

份额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购与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转换、非 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交易过户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与转托管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 规定》第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19条补充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中国证监会备案。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增加: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性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规定》第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19条补充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

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 依据《流动性

要的手续费。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 规定》第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3条补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依据《流动性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规定》第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24条补充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

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根据《流动性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规定》第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 19条补充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性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规定》第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19条补充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六、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份额的申 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购与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转换、非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金资产估值情况。但当前一估值

交易过户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与转托管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依据《流动性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规定》第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24条补充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依据《流动性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规定》第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条修改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七、基金 修改: 更新基金管理

合同当事 (十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人和基金托管

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的信息

义务 (十四)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 修改:

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金资产的60%-95%,其中, 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

投资于医药生物相关股票的 医药生物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资

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 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 5%-40%,其中,持有现金(不 根据《流动性

为5%-40%,其中,持有现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规定》第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18条修改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值的5%。 产净值的5%。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 (6)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其中,投资于医药生物相关 投资于医药生物相关股票的比例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 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

的80%。现金、债券资产及 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 比例为5%-40%,其中,持有现 根据《流动性

例为5%-40%,其中,持有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规定》第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18条修改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净值的5%; 基金资产净值的5%;

增加: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依据《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规定》第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16条补充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依据《流动性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规定》第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15条补充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依据《流动性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规定》第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17条补充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十四、基 增加:

金资产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条补充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十八、基 增加:

金的信息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披露 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依据《流动性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规定》第

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27条补充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依据《流动性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规定》第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26条补充

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依据《流动性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规定》第

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五十一、华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下简称“《销售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补充修订依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据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法规。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性规定》的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释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依据《流动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性规定》第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40条补充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赎回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依据《流动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 性规定》第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 19条补充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性规定》第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19条补充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依据《流动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性规定》第

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 23条补充

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 依据《流动

申请。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性规定》第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24条补充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业务的办理。 根据《流动

办理。 增加: 性规定》第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19条补充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 根据《流动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性规定》第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19条补充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申购与 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 依据《流动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性规定》第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24条补充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 依据《流动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 性规定》第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21条修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合同 (十五)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和基金

权利义务 (十六)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第十二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

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 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智慧产

智慧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 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 根据《流动

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性规定》第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 18条修改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四、投资限制 构的规定执行。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四、投资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1、组合限制

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根据《流动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性规定》第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18条修改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除上述第(12)条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除上述第(2)、(12)、(18)、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2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流动

增加: 性规定》第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16条补充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依据《流动

受限资产的投资; 性规定》第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15条补充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依据《流动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性规定》第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17条补充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24条补充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的信息披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露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27条补充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性规定》第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26条补充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性规定》第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6条补充

重大事项时;

五十二、华宝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补充修订依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据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性规定》的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释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依据《流动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性规定》第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40条补充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赎回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

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 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

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 依据《流动

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 性规定》第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 19条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性规定》第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19条补充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用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依据《流动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性规定》第

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 23条补充

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当 依据《流动

申购申请。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性规定》第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24条补充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业务的办理。 根据《流动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性规定》第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19条补充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 根据《流动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性规定》第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19条补充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申购与 回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 依据《流动

项。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性规定》第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24条补充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依据《流动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性规定》第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 21条修改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金总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

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利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申请按比例确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合同 (十七)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和基金

权利义务 (十八)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信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第十二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

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 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转型升

投资于转型升级主题相关股 级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 根据《流动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性规定》第

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 18条修改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 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的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构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1、组合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根据《流动

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性规定》第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18条修改

府债券;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依据《流动

增加: 性规定》第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16条补充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依据《流动

受限资产的投资; 性规定》第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15条补充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依据《流动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性规定》第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17条补充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性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24条补充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的信息披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露 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27条补充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依据《流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性规定》第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26条补充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依据《流动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性规定》第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26条补充

重大事项时;

五十三、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 修改:

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言 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 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补充修订依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据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增加:

分释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

义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性规定》的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释义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依据《流动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性规定》第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40条补充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第六部 修改:

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的申购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与赎回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 依据《流动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性规定》第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 19条补充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备案。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依据《流动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性规定》第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19条补充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依据《流动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性规定》第

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 23条补充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动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性规定》第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24条补充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发生上述第1、2、3、5、6、 购申请。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5、6、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申购业务的办理。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根据《流动

申购业务的办理。 性规定》第

增加: 19条补充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根据《流动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 性规定》第

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 19条补充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第六部 修改:

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金份额 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与赎回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性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依据《流动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性规定》第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条修改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 修改:

分基 (十九)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理人和基金

当事人 (二十)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的信

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息

义务

第十二 修改:

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

投资 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核心 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核心

优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 优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根据《流动

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性规定》第

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18条修改

值的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

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执行。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

四、投资限制 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四、投资限制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组合限制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根据《流动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性规定》第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18条修改

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依据《流动

府债券; 性规定》第

增加: 16条补充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依据《流动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性规定》第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15条补充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依据《流动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性规定》第

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17条补充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四 增加:

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

产估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性规定》第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条补充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 增加:

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基金的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信息披 金季度报告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性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27条补充

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依据《流动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性规定》第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26条补充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依据《流动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性规定》第

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五十四、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 修改:

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言 依据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补充修订依据

简称“《销售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增加:

分释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补充《流动性

义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规定》的释义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依据《流动性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规定》第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40条补充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 修改:

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申购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与赎回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动性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 规定》第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 19条补充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依据《流动性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规定》第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19条补充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 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

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 依据《流动性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规定》第

的手续费。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23条补充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依据《流动性

的申购申请。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规定》第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增加: 根据《流动性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规定》第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19条补充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根据《流动性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规定》第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19条补充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第六部 修改:

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金份额 回款项的情形 的情形

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与赎回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性

款项。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规定》第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24条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延期办理。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 依据《流动性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 规定》第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21条修改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按比例确认。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 修改:

分基 (二十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和基金托管

当事人 (二十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的信息

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义务

第十二 修改:

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投资 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的60%-95%,投资于生态主题相关

生态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的3%;其余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3%;其余资产投资于货币市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

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 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根据《流动性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 规定》第

券品种,其中,持有现金或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18条修改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根据《流动性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规定》第

增加: 18条修改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依据《流动性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规定》第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16条补充

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依据《流动性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规定》第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条补充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依据《流动性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规定》第

17条补充

第十四 增加:

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产估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24条补充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 增加:

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基金的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信息披 度报告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依据《流动性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规定》第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27条补充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依据《流动性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规定》第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26条补充

析等。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依据《流动性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规定》第

事项时; 26条补充

五十五、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 修改:

分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言 依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下简称“《销售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补充修订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法规。 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增加:

分释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补充《流动性

义 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 规定》的释义

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依据《流动性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规定》第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40条补充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并相应调整该节中的序号。

第六部 修改:

分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的申购 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与赎回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 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 依据《流动性

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规定》第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 19条补充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依据《流动性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规定》第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19条补充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及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

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依据《流动性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规定》第

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 23条补充

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依据《流动性

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第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24条补充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

发生上述第1、2、3、5、6、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根据《流动性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业务的办理。 规定》第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增加: 19条补充

办理。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 根据《流动性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 规定》第

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9条补充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第六部 修改:

分基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金份额 款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的申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

与赎回 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 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 依据《流动性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规定》第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 依据《流动性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 规定》第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条修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大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 修改:

分基 (二十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和基金托管

当事人 (二十四)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的信息

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义务

第十二 修改:

部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

投资 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 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事

资于事件驱动主题相关证券的 件驱动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每

80%;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根据《流动性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规定》第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条修改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四、投资限制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四、投资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1、组合限制

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根据《流动性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 规定》第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条修改

增加: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依据《流动性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规定》第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16条补充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依据《流动性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规定》第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15条补充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依据《流动性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规定》第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17条补充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第十四 增加:

部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基金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产估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24条补充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 增加:

部分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基金的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信息披 金季度报告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依据《流动性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规定》第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 27条补充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 依据《流动性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规定》第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26条补充

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 依据《流动性

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规定》第

重大事项时; 26条补充

五十六、华宝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内容 备注

第一部分 修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依据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证券投资基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补充修订依据

称“《销售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增加:

释义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 补充《流动性

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规定》的释义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依据《流动性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规定》第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40条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赎回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 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 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

额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 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 依据《流动性

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 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 规定》第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 19条补充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国证监会备案。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依据《流动性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规定》第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19条补充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修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及其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依据《流动性

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规定》第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23条补充

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修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 依据《流动性

的申购申请。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规定》第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24条补充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发生上述第1、2、3、5、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增加: 根据《流动性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规定》第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19条补充

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 根据《流动性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规定》第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19条补充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第六部分 修改: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申购与 回款项的情形 的情形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依据《流动性

款项。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规定》第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24条补充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修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延期办理。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延期办 依据《流动性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 规定》第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21条修改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份额20%以上(“大额赎回申请人”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通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按比例确认。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修改:

基金合同 (二十五)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

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人和基金托管

权利义务 (二十六)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的信息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 修改:

分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的60%-95%,投资于服务相关行业

服务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 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的3%;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

3%;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 根据《流动性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 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规定》第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 18条修改

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持有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四、投资限制 根据《流动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规定》第

1、组合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18条修改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依据《流动性

增加: 规定》第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16条补充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依据《流动性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规定》第

投资; 15条补充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依据《流动性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规定》第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7条补充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四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资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流动性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规定》第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24条补充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

停基金估值;

第十八部 增加:

分 基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的信息披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露 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依据《流动性

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规定》第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27条补充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依据《流动性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规定》第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26条补充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七)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依据《流动性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规定》第

事项时; 26条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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