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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C (00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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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沃土沃盛纯债C00649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12-12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董清源 
基金全称: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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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2只公募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全称

1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旗下

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

息披露、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更新销售办法及信息

披露相关术语;更新基金管理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具体修订内

容见本公告的附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

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ichlandasm.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时更新并披露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2、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chlandasm.com.cn或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客服电话400-018-3610咨询相关详情。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

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

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 同法 》” )、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第一部分前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言 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第一部分前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

言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安中

第二部分释 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安中

义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 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

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概要》及其更新

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第二部分释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义 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

义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构投资者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增加: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第二部分释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义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第二部分释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义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的合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第二部分释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义 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二部分释 55、其他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基金当事人不能预

义 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增加: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第二部分释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义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 特 定 资 产 : 包 括 :(一 ) 无 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

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增加:

第四部分基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金份额的申 与赎回

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基 公司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

金合同当事 华路6号105室-5668 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自编号)

人及权利义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十三座(B4)

务 设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法定代表人:智会杰

(二 )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设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基金管理人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的权利与义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亿元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第六部分基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持有人大会投票;

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

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

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基 增加:

金份额持有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

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第十部分基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的投资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第十二部分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财产估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值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3、 当特定资产占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致的;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情形。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 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

第十二部分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财产估 更、市场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 错误处理;

值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市场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响。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第十三部分 五、基金税收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

基金费用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 情收取或减免,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

税收 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户资产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行。 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增加:

基金的收益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与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第十六部分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基金的信息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 二、信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人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以下简称“规 定 报刊” ) 及《信 息 披 露办

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站” ,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六部分 增加:

基金的信息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披露 五、公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开披露的基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金信息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第二十二部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分 基 金 合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同内容摘要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二 、 基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 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持有人大会投票;

人 大 会 召 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集、 议事及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 以上 (含

表决的程序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和规则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

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

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

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增加:

六、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第二十二部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分 基 金 合 审议。

同内容摘要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注:基金合同中关于“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及“规定网站” 的同类修改,

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

华路6号105室-5668 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自编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十三座(B4)

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07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

邮政编码:510620 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2107

第一部分基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邮政编码:510620

金托管协议 成立时间: 2015年09月06日 法定代表人:智会杰

当事人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成立时间: 2015年09月06日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5】193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号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5】193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

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可的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第二部分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金托管协议 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的依据、目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的和原则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格式〉》、《中科沃土沃安中短期利率债债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中科沃土沃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安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订立。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第二部分基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

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的依据、目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的和原则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增加:

(十)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第三部分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

金托管人对 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 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的业务监督 会审议。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

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

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八部分基 (八) 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 (八)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金资产净值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计算和会计 果。 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

核算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第十部分基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金的信息披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以下 简 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

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站” ,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部分基 10、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金的信息披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露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五 )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

公开披露的 书的规定。

基金信息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注:托管协议中关于“规定媒介” 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附件2: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 同 法 》” )、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第一部分前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言 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第一部分前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

言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盛纯

第二部分释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科沃土沃盛纯

义 其更新 (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更新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第二部分释 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义 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

义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构投资者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增加: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第二部分释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义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第二部分释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义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的合称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第二部分释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义 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第二部分释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

义 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 包 括 :(一 ) 无 可 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

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增加:

第六部分基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金份额的申 与赎回

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

华路6号105室-5668 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自编号)

第七部分基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十三座(B4)

金合同当事 设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法定代表人:智会杰

人及权利义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设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务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亿元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23388993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

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

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 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

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

第八部分基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持有人大会投票;

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以上 (含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

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

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

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

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

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基 增加:

金份额持有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

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第十二部分 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的投资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

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第十四部分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基金财产估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值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3、 当特定资产占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产净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 情形。

情形。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 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

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

第十四部分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财产估 更、市场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 错误处理;

值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市场规则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响。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

第十五部分 五、基金税收 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

基金费用与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 情收取或减免,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

税收 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户资产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行。 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部分 增加:

基金的收益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与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 人组织。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十八部分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基金的信息 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披露 二、信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息披露义务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规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增加:

基金的信息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披露 五、公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开披露的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金信息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

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

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

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

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第二十四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分 基 金 合 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同内容摘要 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 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二 、 基 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 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 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人 大 会 召 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集、 议事及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表决的程序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和规则 审议。 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

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 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

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

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有规

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

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增加:

六、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

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第二十四部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分 基 金 合 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同内容摘要 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

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注:基金合同中关于“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及“规定网站” 的同类修改,

以及基金合同摘要中的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中科沃土沃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修改对照表

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公司注册地: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

华路6号105室-5668 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

法定代表人:程文卫 十三座(B4)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06日 法定代表人:智会杰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 成立时间:2015年09月06日

第一部分基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

金托管协议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亿元 监会,证监许可[2015]1937号

当事人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2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

准的其他业务 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其他业务

电话:020-3712862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传真: 020-23388722 电话:020-37128628

联系人:古琳花 传真: 020-23388722

联系人:陈吉晨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托管协议的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

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中科沃土沃

“《流动性风险规定》” )、《中科沃土沃盛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第二部分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托管协议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

的依据、目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

的和原则 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

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 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

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 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权益。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本协议所使用的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本协议所使用 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

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 具有相同含义。

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增加: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 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第四部分基 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

金管理人对 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基金托管人 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的业务核查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

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八部分基 增加:

金资产净值 (六)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

计算和会计 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核算 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暂停

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 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 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

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

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 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务。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

临时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定并负责公布。 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部分信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有从事

息披露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方可披露。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经有从 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后,方可披露。 “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金

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应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金托管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 存放在基金管理

网站公开披露。 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 存放在基金管 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

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 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 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

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 致。

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

内容完全一致。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 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 新任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

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提名人选。 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

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 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成; 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

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 管理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

基金管理人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含

和基金托管 上(含2/3)表决通过; 2/3)表决通过;

人 的 更 换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人产生之前, 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

管理人的更 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

换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

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 证监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

规定, 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基金管 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 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

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 由中国证监会指 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 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注:托管协议中关于“规定媒介” 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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