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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FOF) (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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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FOF)009161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4-29     基金规模:0.26亿份     基金经理: 杜习杰 吴春杰 
基金全称: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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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摩根锦程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0916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 5 年,本基金不接受持
有未满 5 年的份额的赎回申请,仅在该笔份额持有满 5 年后在每个工作日开放办理其赎回业务。

对于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投资者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满 5 年的对
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对于本基金申购的投资者份额,自该笔份额申购确认之日满 5 年的对日起(含当日)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4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摩根锦程积极成长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
的对应日为 2023 年 4 月 29 日。 截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23 年 4 月 29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3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风险提示

1、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暂停办理申
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

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am.jpmorgan.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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