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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开C (00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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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聚新三个月定开C00918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0-09-10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陈钢 刘洋 
基金全称: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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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
19日发布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
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
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
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17:00止(投票表
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方媛

联系电话:010-8357175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
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1日,即在2022年10月21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
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10月22日
起,至2022年11月18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
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方媛

联系电话:010-83571756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不

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 《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2年11月18日)后
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
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
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
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46

官方网址:www.t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联系人:甄真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

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

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四、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具体方案
请见附件四《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次会议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二: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

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
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
止。若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或代理人) (签字/盖章):

受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议案。

2、本次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需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本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详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和转换
转出申请,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期间已经提交的赎回和
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0)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节约定,基金合
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
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2年10月18日,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符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基金合
同的条件。

《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过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
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
记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
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
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
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
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
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
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天弘聚新三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
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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