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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A (017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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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A017434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3-04-11     基金规模:0.24亿份     基金经理: 张放 胡洁 
基金全称: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63%
  • 近一月增长率
    11.50%
  • 近一季增长率
    27.25%
  • 近半年增长率
    2.1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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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 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宝中证沪港深 新消费指数,基金代码: 01743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审议《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唐棠

联系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

传真:021-38505777-212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 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3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 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 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 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 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
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
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
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邮寄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或以传真方式送达,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5588或400-820-505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
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
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
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
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
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
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
本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本次会议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次会议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
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联系人:唐棠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3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
决票。

2、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400-820-
505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一:《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四:《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中证沪港
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
终止《基金合同》。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终
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
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华宝中证沪
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等相关
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二《〈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
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二:《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鉴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中证沪港
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
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同时,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
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该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
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
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
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3、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7
日《关于准予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766号)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
年4月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年4月11日起正式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
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约定,“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
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
议即可生效。上述规定为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终止《基金合同》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
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
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
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华宝中
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
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
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
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三: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

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3、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表决票计

为无效表决票。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

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5、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表决继续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

决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本表决票。

附件四: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

为2024年4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
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
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
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其现行有效的更新。(2)此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
印或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形式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3)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
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
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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