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精选软件龙头主题投资标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软件龙头主题界定
本基金通过对软件相关产业的精选以及对产业内相关股票的深度分析,挖掘该类型企业的投资价值。
软件产业是软件产品和IT服务的集合。软件产品包括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中基础软件包括对接计算机硬件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连接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中间件;应用软件则是为满足用户在不同领域、针对不同问题而开发的程序集合,旨在优化流程,提供信息自动化解决方案。IT服务又称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支持服务和专业服务两大类,其中支持服务主要是为用户提供软件产品后续的运维支持;而专业服务则是针对用户的特定需求而提供的咨询、实施、培训服务,从而提供IT相关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本基金所指软件产业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
1)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主营业务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等。
2)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嵌入式软件,主营业务包括行业信息化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建筑信息建模和建筑防火模拟、智慧能源管理、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办公等应用软件;数控机床、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通信设备、航空发动机等重大装备嵌入式软件等。
3)信息技术服务,主营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运维、设计开发服务、测试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集成实施服务、培训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本基金所指的软件龙头是指软件及其产业链中规模领先、市场份额大、行业影响力强、盈利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也包括未来有潜力成为各细分软件产业新龙头的企业。软件龙头企业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①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市值规模、资产规模或生产规模在其所属细分行业中排名不低于前三分之一;
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或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在其所属细分行业中排名不低于前三分之一;
③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成长能力。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持续增长能力较强,其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或预测年度一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在其所属细分行业中排名不低于前三分之一。
软件相关产业范畴会随着科学技术及商业模式的发展不断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相关产业的发展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软件相关产业及公司的界定进行动态更新。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软件龙头主题界定的基础上对潜在标的股票进行审慎筛选,构建备选股票池并动态更新。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具有稳定分红能力、盈利能力强且具备盈利改善能力、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公司的政策环境、产业环境、行业地位、市场格局、技术发展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选择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优质个股。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公司盈利能力、成长性、盈利质量、估值水平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以及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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