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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C (02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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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C020596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1-17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赵岩 
基金全称: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17%
  • 近一季增长率
    1.34%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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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公告
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81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太

公告依据 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 A 太平恒泰三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100 02059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三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果在开放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起(含)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自 2024 年 5 月 9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
转换等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
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90 天 0.10%

N≥90 天 0%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余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

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

(1)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986);

(2)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004330;B 类份额:004331);

(3)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003398;B 类份额:003399);

(4)太平睿盈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6973;C 类份额:007669);

(5)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270);

(6)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5872);

(7)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9537;C 类份额:009538);

(8)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9118);

(9)太平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9087;C 类份额:009088);
(10)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545);

(11)太平睿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0268;C 类份额:010269);

(12)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0896;C 类份额:010897);

(13)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3422);

(14)太平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3260;C 类份额:013261);


(15)太平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4055);

(16)太平睿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4053;C 类份额:014054);

(17)太平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5466;C 类份额:015467);
(18)太平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5437;C 类份额:015449);

(19)太平嘉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5959);

(20)太平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017563);

(21)太平恒信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5961);

(22)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1327);

(23)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2140);

(24)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8327;C 类份额:018328);
(25)太平丰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0165);

(26)太平丰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4056);

(27)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6506);

(28)太平科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9575;C 类份额:019574)。
5.2.2 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5.2.3 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7 楼、5 楼 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taipingfund.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5.2.4 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5.2.5 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7 楼、5 楼 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 A 类份额)、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 或 40002886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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