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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B (15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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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B150296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5-06-03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孙伟 
基金全称: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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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1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 基金代码 160136

改革指数分级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3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5 年 7 月 2 日

基金经理 孙伟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2 月 22 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
企改革 B 份额。

场内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可按照 2 份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对应 1 份国
企改革 A 份额与 1 份国企改革 B 份额的比例分拆为国企改革 A 份
额和国企改革 B 份额,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企改革 B 份额也可以
其他 按照上述比例合并为场内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国企改革 A 份额和
国企改革 B 份额的数量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场外南方国企改
革份额只接受申购、赎回,不进行分拆、合并。

本基金于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每年折算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18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
准相似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
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
主要投资策略 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力争控制
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跟踪标的
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认购费 M< 100 万元 0.5% -
100 万元≤M 每笔 500 元 -

申购费(场外) M<100 万元 0.6% -
100 万元≤M 每笔 500 元 -

N<7 天 1.5% -

赎回费(场外) 7 天≤N<365 天 0.5% -

1 年≤N<2 年 0.25% -


2 年≤N 0% -

赎回费(场内) N<7 天 1.5% -
7 天≤N 0.5%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0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其他费用 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
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收取 0.02%/年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0000 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国企改革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国企改革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包括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企改革 B份额,下同)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南方国企改革份额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2 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南方国企改革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投资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二)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企改革 B 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企改革 B 份额通过份额配对转换转为南方国企改革份额并转托管至场外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企改革 B 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
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虽然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设计已将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三)作为分级基金存在的风险

1、分级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本基金存在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分级机制令两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从而带来不同于跟踪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的风险:国企改革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国企改革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2、份额折算风险


(1)本基金份额折算时,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可能发生变化,形成与之前所持基金份额组合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从而产生风险;

(2)本基金份额折算时,场外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舍弃并计入基金资产。该尾差处理原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从而产生风险;

(3)当投资者通过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买卖基金份额时,可能无法赎回份额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从而产生风险。

3、配对转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南方国企改革份额与国企改革 A 份额、国企改革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国企改革 A 份额和国企改革 B 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从而产生风险;该业务也可能出现暂停办理或申请无法确认的情形,从而产生风险。
4、基金的收益分配风险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国企改革A份额和国企改革B份额实施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四)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五、其他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5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5]886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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