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1月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8,230,156.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4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8,230,156.00份,表决结果为28,230,156.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月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3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起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本基金不再复牌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并以决议生效日下一工作日即2023年1月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次日即2023年1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组织本基金财产清算,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三:《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附件四:《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5日
公 证 书
(2023)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14 号
申请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男,1965 年 12 月 9 日出生,公民
身份号码:340103196512093053
委托代理人:魏娜,女,1990 年 7 月 6 日出生,公民身
份号码:610404199007061028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委派代理人魏娜向我处提出申请,
对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发布
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提示
性公告;
3、申请人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 17
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3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 点,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
乃寅出席了建信中证沪港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魏娜、张鑫对截止至
2023 年 1 月 3 日 17 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苏欣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本基金总份额为 54,919,115.00 份;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8,230,156.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40%,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230,156.00 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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