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证券投资基金(184696)收益分配公告
本公司所管理的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裕华"),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23,450,462.17元,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为0.0469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公司拟进
行基金裕华的收益分配, 分配方案已经基金裕华的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持有人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现金收益0.460元,共计派发现
金收益23,000,000.00 元, 占可分配收益的98.08 %,剩余部分450,462.17元仍保留在
基金资产中。
基金裕华2004年12月31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583元,收益分配后, 基金单位资产净
值为1.0123 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5年4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裕华的全体持有人。
三、基金单位持有人权益登记日、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5年4月1日
除息日: 2005年4月4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收益于2005年4月4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
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基金发起人持有未流通基金单位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本基金派发。
2、可流通未托管基金份额的现金收益,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五、咨询办法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115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hi.com.cn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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