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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货币A (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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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货币A260102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03-10-24     基金规模:446.82亿份     基金经理: 陈威霖 米良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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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混合… 1.43 4.84%
景顺长城稳健回报混合… 1.389 4.83%
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 1.28 4.58%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 1.0356 4.37%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 1.0431 4.37%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B 0.5116 2.11%
景顺货币B 0.6433 2.06%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B 0.4946 1.86%
景顺长城景丰货币A 0.446 1.86%
景顺货币A 0.5777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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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1.91%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5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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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景顺货币: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2 年 3 月 30 日
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

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

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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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基金主代码 260102
交易代码 260102
系列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系列其他子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260103)、景顺长城优选股票(260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3,487,459.6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0102 2602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7,458,026.78 份 356,029,432.91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货币市场基金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
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的综合分析进行短期利率判断,对
各投资品种从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平均剩余期限等方面进行综合价值
比较,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构建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税后同期 7 天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具有低风险和收益稳定的特点,投资目标是在保持本金的高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基准的投资回报。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杨皞阳 唐州徽
信息披露负责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594855

电子邮箱 investor@invescogreatwall.com tgxxpl@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66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65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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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nvescogreatwall.com
基金年度报告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54,686.42 2,184,278.19 1,701,928.85 943,593.98 11,440,841.06 -

本期利润 1,554,686.42 2,184,278.19 1,701,928.85 943,593.98 11,440,841.06 -
本期净值收益率 2.2634% 2.5092% 1.1310% 1.0445% 1.1973% -
3.1.2 期末数据和指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7,458,026.78 356,029,432.91 90,072,053.37 273,170,122.03 863,343,825.38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

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

数字。

3、货币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货币 A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收益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6060% 0.0017% 0.3756% 0.0000% 0.2304% 0.0017%
过去六个月 1.2365% 0.0038% 0.7511% 0.0000% 0.4854% 0.0038%
过去一年 2.2634% 0.0042% 1.4597% 0.0001% 0.8037% 0.0041%
过去三年 4.6581% 0.0042% 5.3531% 0.0011% -0.6950% 0.0031%
过去五年 11.6707% 0.0055% 11.9003% 0.0025% -0.2296% 0.0030%
自基金运作 14.7207% 0.0052% 14.6185% 0.0023% 0.1022% 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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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起始日起至



景顺长城货币 B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份额净值
阶段 收益率标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准差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6669% 0.0017% 0.3756% 0.0000% 0.2913% 0.0017%
过去六个月 1.3589% 0.0038% 0.7511% 0.0000% 0.6078% 0.0038%
过去一年 2.5092% 0.0042% 1.4597% 0.0001% 1.0495% 0.0041%
自基金分级
3.5797% 0.0046% 2.3696% 0.0002% 1.2101% 0.0044%
起至今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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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注:经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05 年 7 月 7 日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1]号文核准,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 2005 年 7 月 14

日为转变基准日转变成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实行基金份

额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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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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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注:2010 年货币基金 B 级净值收益率和业绩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从 2010 年 4 月 3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货币 A
已按再投资形式 直接通过应付 应付利润 年度利润
年度 备注
转实收基金 赎回款转出金额 本年变动 分配合计
2011 1,404,776.78 181,782.46 -31,872.82 1,554,686.42
2010 1,250,540.29 450,853.30 535.26 1,701,928.85
2009 11,425,776.38 2,788,879.34 -2,773,814.66 11,440,841.06
合计 14,081,093.45 3,421,515.10 -2,805,152.22 14,697,456.33
景顺长城货币 B
已按再投资形式 直接通过应付 应付利润 年度利润
年度 备注
转实收基金 赎回款转出金额 本年变动 分配合计
2011 1,630,962.21 462,551.93 90,764.05 2,184,278.19
2010 569,134.23 130,655.07 243,804.68 943,593.98
合计 2,200,096.44 593,207.00 334,568.73 3,127,8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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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

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1%、1%。总部设在

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

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
姓名 职务 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景系列基金基金 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华
经理(分管景系 中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
列基金下设之景 曾任职于交通银行、长城
顺长城货币市场 证券金融研究所,着重于
毛从容 2005 年 6 月 1 日 - 11
证券投资基金和 宏观和债券市场的研究,
景顺长城动力平 并担任金融研究所债券业
衡证券投资基 务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
金),投资副总监 加入本公司。
景系列基金基金 东北大学工学学士、硕士,
经理(分管景系 清华大学工学博士。曾担
列基金下设之景 任大鹏证券行业分析师,
张继荣 2009 年 8 月 7 日 - 11
顺长城优选股票 融通基金研究员、研究策
证券投资基金), 划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景 银华基金投资部首席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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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顺长城鼎益股票 分析师、基金经理等职务;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
(LOF)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

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

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张继荣先生已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离任景系列基金基金经理;陈嘉平先生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任职

景系列基金基金经理,分管景系列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2 年 3 月 20 日增

聘丛林先生为景系列基金基金经理,分管景系列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与陈嘉

平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

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 2010 年基金年度报告未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

度被深圳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原因及结论进行披露,深圳证监局于 2011 年 7 月 1 日

向本基金管理人出具了《监管提示函》,本基金管理人已及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除此

之外,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

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

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

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不相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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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于下述对宏观经济、通货膨胀和利率走势的判断,我们将密切跟踪相关数据并及时对本基金的

组合进行灵活调整,注重保持组合的流动性。资产配置方面,将加大银行存款的配置比例,以提高整

体的收益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1 年度,景顺货币 A 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2.2634%,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0.8037%;景顺货

币 B 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2.5092%,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1.04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国外经济方面:2011 年 4 季度美国经济有见底迹象,但因终端居民收入没有明显改善,企业资本

开支增速已经出现明显放缓,市场普遍认为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势头将难以为继。政策方面美联储宣布

维持极低利率水平至 2014 年底。欧元区经济在债务危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惠誉下调欧洲五国主权评

级,希腊债务减记协议近成,前期欧央行的 LTRO 首次投标规模超市场预期,欧盟峰会在财政联盟上有

所推进,市场情绪短期有所缓解,但未来市场波动性仍会较高。总体而言,外围市场宽松的货币政策

将成为各国面临世界经济风险的一致对策。

国内经济方面:与 2011 年宏观经济的核心问题是通胀不同,2012 年通胀总体将呈现回落,2012

年关注的重心将重回到经济增长。2012 年宏观经济将面临下行的压力,下行风险主要来自于房地产投

资大幅度下降导致的固定资产投资对 GDP 贡献下滑,虽然明年保障房与政府基建投资增速会有所上升,

但难以抵消商品房投资的大幅度下滑;而消费保持平稳,进出口因欧债危机的不断发酵而略有下降,

消费与净出口对 GDP 的贡献保持基本平稳。从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来

看,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组合将确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在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上取得新进展”目标的实现,但与 08 年相比,财政和货币政策都没有太大的腾挪空间。

从债券和货币市场来看,在宏观经济下行,通胀回落并且货币政策已经转向的大背景下,债券市

场迎来黄金投资时期。我们看好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水平下行,从债券资产类别来看,利率产品和

高信用等级信用债都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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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等相

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

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部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

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

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控制人员根据投资部提

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部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

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

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

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

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

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

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与定价服务机构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月结转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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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

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88,800,726.07 27,525,212.06
结算备付金 4,731,818.18 3,795,454.55
存出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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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9,978,114.26 100,191,839.35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9,978,114.26 100,191,839.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69,210,441.32 245,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1,173,394.76 2,776,902.1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32,369.85 10,181.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414,126,864.44 379,299,589.68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000,000.00 14,973,111.10
应付赎回款 8,632.17 260,568.10
应付管理人报酬 55,166.70 81,265.59
应付托管费 16,717.19 24,625.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566.78 25,484.90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302.30 3,692.61
应交税费 59,200.00 291,458.63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397,690.13 338,798.9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89,129.48 58,408.52
负债合计 10,639,404.75 16,057,414.2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403,487,459.69 363,242,175.40
未分配利润 7.4.7.1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3,487,459.69 363,242,175.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4,126,864.44 379,299,589.68

注:报告截止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403,487,459.69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47,458,026.78 份;B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356,029,432.9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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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805,359.02 4,384,215.08
1.利息收入 4,480,672.50 3,960,255.7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56,255.90 181,135.62
债券利息收入 2,195,411.60 1,907,481.6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029,005.00 1,871,638.5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4,686.52 423,959.3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324,686.52 423,959.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
股利收益 7.4.7.15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7.4.7.16 - -
号填列)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 -
减:二、费用 1,066,394.41 1,738,692.25
1.管理人报酬 514,328.07 814,259.40
2.托管费 155,856.93 246,745.35
3.销售服务费 186,623.84 479,531.31
4.交易费用 7.4.7.18 - -
5.利息支出 17,978.02 16,204.6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7,978.02 16,204.69
6.其他费用 7.4.7.19 191,607.55 181,951.5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3,738,964.61 2,645,522.8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738,964.61 2,645,522.83
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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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363,242,175.40 - 363,242,175.40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3,738,964.61 3,738,964.61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0,245,284.29 - 40,245,284.29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581,478,453.72 - 1,581,478,453.72
2.基金赎回款 -1,541,233,169.43 - -1,541,233,169.4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 -3,738,964.61 -3,738,964.61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403,487,459.69 - 403,487,459.69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863,343,825.38 - 863,343,825.38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2,645,522.83 2,645,522.83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500,101,649.98 - -500,101,649.98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538,112,806.38 - 2,538,112,806.38
2.基金赎回款 -3,038,214,456.36 - -3,038,214,456.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 -2,645,522.83 -2,645,522.83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363,242,175.40 - 363,242,175.40
金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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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第 96 号《关于同意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

立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

更名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 2003 年 10 月 24 日募集成立。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目前下设三个子基金,分别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2005 年 7 月 15 日前原为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景顺长城

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本系列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

利 息 共 募 集 人 民 币 1,835,000,215.28 元 , 其 中 包 括 景 顺 长 城 恒 丰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民 币

473,468,816.63 元、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820,829,988.03 元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

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540,701,410.62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3)第 14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人民币

782,418.90 元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计入投资者认购账户,折合成 782,418.90 份基金份额,其中景顺

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58,742.20 份基金份额、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62,508.27 份

基金份额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61,168.43 份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05 年 7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 2005 年 6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变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的议案》,并于 2005 年 7 月 7 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1 号《关于核准景顺

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根据《关于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

基金转变为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有关规定,确定 2005 年 7 月 14 日为景顺长城

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转变基准日,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需在此之前调整资产结构

使之满足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5)第 1720 号审计报告),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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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05 年 7 月 14 日止,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 81,561,919.51 元,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按照本基金固定交易单位面值 1.00 元转变为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景顺长城恒丰债券证券

投资基金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公告中规定的转变会计处理方法以直接结转和非直接结转的方法分别

转变为本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级和 B 级,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适用不同费率的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基金账

户所持有份额数量高于 500 万份(含)时,账户内所有基金份额归为 B 级,否则归为 A 级。基金份额分

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分级原则对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

份额的份额级别进行判断和处理。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原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级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

2010 年 4 月 30 日起变更为:税后同期 7 天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

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1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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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

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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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回购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6,500,800,000.00 100.00% 5,426,000,000.00 100.00%




7.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关联方佣金支出。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514,328.07 814,259.4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8,483.75 165,352.08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3%的年费率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33%/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55,856.93 246,745.35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0.1%/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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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合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16.24 6,395.72 30,211.96
中国银行 30,271.00 682.79 30,953.79
长城证券 5,681.83 17.23 5,699.06
合计 59,769.07 7,095.74 66,864.8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合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452.20 2,942.02 143,394.22
中国银行 80,585.14 476.43 81,061.57
长城证券 20,301.97 471.55 20,773.52
合计 241,339.31 3,890.00 245,229.31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A 级基金份额和 B 级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 0.25%和 0.01%。其计算

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 X 对应级别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易的各关联方 交易金 利息收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名称 额 入
中国银行 19,389,956.61 19,397,284.26 - - 157,130,000.00 17,702.66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易的各关联方 交易金 利息收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名称 额 入
中国银行 70,839,597.12 40,685,858.63 - - 240,810,000.00 16,2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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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景顺长城货币 A
份额单位:份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 占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例 比例
长城证券 - - - -
景顺长城货币 B
份额单位:份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 占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例 比例
长城证券 50,000,000.00 14.04% 100,000,000.00 36.61%

注:分级基金的其他关联方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

级别的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18,800,726.07 94,352.01 27,525,212.06 133,092.13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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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货币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

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

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49,978,114.26 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余额(201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层级 100,191,8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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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无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

变动。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49,978,114.26 12.07
其中:债券 49,978,114.26 12.0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9,210,441.32 40.8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532,544.25 5.68
货币市场工具 170,000,000.00 41.05%
4 其他各项资产 1,405,764.61 0.34
5 合计 414,126,864.44 100.00

注:货币市场工具均为定期存款。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4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

例的简单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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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3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资产净值的比例(%) 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7.77 2.4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60 天 12.3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90 天 29.7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180 天 7.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含) 4.9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2.29 2.48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9,889,935.27 9.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9,889,935.27 9.89
4 企业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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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88,178.99 2.50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49,978,114.26 12.39
9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例(%)
1 041151002 11 中石油 CP002 100,000 10,088,178.99 2.50
2 110242 11 国开 42 100,000 9,996,965.86 2.48
3 110409 11 农发 09 100,000 9,977,356.64 2.47
4 020203 02 国开 03 100,000 9,958,831.63 2.47
5 020204 02 国开 04 100,000 9,956,781.14 2.47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15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247%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48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
账面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也
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8.8.3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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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173,394.76
4 应收申购款 232,369.85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405,764.61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均持有的基
份额级别 户数
金份额 占总份额 占总份额
(户)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比例 比例
景顺长城货 7,563 6,275.03 147,303.96 0.31% 47,310,722.82 99.69%
币A
景顺长城货 10 35,602,943.29 356,029,432.91 100.00% 0.00 0.00%
币B
合计 7,573 53,279.74 356,176,736.87 88.27% 47,310,722.82 11.73%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

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景顺长城货币 A 景顺长城货币 B
基金运作起始日(2005 年 7 月 15 日)基金份
81,561,919.51 -
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0,072,053.37 273,170,122.0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47,521,777.66 1,033,956,6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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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90,135,804.25 951,097,365.1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458,026.78 356,029,432.91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4 号文核准,同意刘焕喜先生辞去本公

司督察长一职,转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黄卫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督察长。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2、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

意蔡宝美女士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3、基金管理人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发布公告,张继荣先生已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离任景系列基金

基金经理;陈嘉平先生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任职景系列基金基金经理,分管景系列基金下设之景顺长

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发布公告,2012 年 3 月 20 日增聘丛林先生为景系列

基金基金经理,分管景系列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与陈嘉平先生共同管理该基

金。

4、本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爱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批复》,李爱华先生担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因工作调动,

董杰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刘慧军女士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副总经理。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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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连续 9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

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

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数
券商名称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佣金 备注
量 成交金额 佣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1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1 - - - - -
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1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2 - - - - -
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 1 - - - - -
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1 - - - - 本期新增一
有限公司 个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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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

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

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

构签订协议。

2.本基金管理人托管在中国银行的所有基金公用深圳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商名称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 - - - - -
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 - 6,500,800,000.00 100.00% - -
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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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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