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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QDII)人民币A (8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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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QDII)人民币A862001
基金类型:QDII     成立日期:2021-01-04     基金规模:2.86亿份     基金经理: 孟巍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30%
  • 近一月增长率
    -7.73%
  • 近一季增长率
    -2.37%
  • 近半年增长率
    -6.22%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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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1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5 月 1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光 大 阳 光 香 港 精 选 混 合 基金代码 862001

(QDII)

下属基金简称 光 大 阳 光 香 港 精 选 混 合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862001

(QDII)A

基金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Brown

境外投资顾问 无 境外托管人 布 朗 兄 弟 哈 Brothers

里曼银行 Harriman &
Co.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美元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4 年 05 月 17 日

基金经理 孟巍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06 月 22 日

注:1.集合计划的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非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

2.本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深入研究,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外投资品种与境内投资品
种。其中,

投资范围 境外投资品种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
说明,均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
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
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
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的境外市场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美国。

境内投资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
划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既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额度进行投资,也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权益类品种的投资策略;3.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5.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80%+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
划、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集合计划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集合计划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
投资风险。

注:详见《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型 /持有期限(N)

认购费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不开放认购

M<100 万元 1.20% 人民币份
额申购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人民币份
额申购费

申购费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人民币份
(前收 额申购费

费) M≥1,000 万元 1000 元/笔 人民币份
额申购费

美元份额
M<20 万元 1.20% 申购费,单
位(美元)


美元份额
20 万元≤M<100 万元 0.60% 申购费,单
位(美元)

美元份额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申购费,单
位(美元)

美元份额
M≥200 万元 200 美元/笔 申购费,单
位(美元)

N<7 日 1.50% -

7 日≤N<30 日 0.75% -

赎回费 30 日≤N<365 日 0.50% -

365 日≤N<730 日 0.20% -

N≥730 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类别

管 理 A 类份额管理费为 1.6%/年,无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顾问机构



托 管 0.35%/年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 A 类份额无销售服务费 销售机构



审 计 33,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费用
信 息

披 露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QDII)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2.00%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因素可能对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境外市场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本集合计划允许投资人以美元或人民币申购集合计划份额,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汇率变动风险。集合计划投资境外取得的港币、美元等计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为人民币升值被部分侵蚀。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境外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 交易规则、结
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 使集合计划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集合计划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集合计划收益以及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投资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集合计划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集合计划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相关风险

(1)股票

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各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各国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各国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各国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各国市场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市场流动性风险:当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基差风险:定义为衍生品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当集合计划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
的风险。

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4)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5)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集合计划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资产发生损失。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3、投资市场相关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集合计划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从而使集合计划的实际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债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集合计划从投资的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与之前相比较少的收益率。

4、集合计划投资的一般管理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集合计划收益水平。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集合计划收益水平。

(2)流动性风险

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人建仓时或为实现投资收益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会由于个券的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价格将债券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当个券的流动性较差时,管理人被迫在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债券。两者均可能使集合计划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1)集合计划申购、赎回安排

本集合计划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集合计划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根据法规,当极端情况下需要暂停集合计划资产估值等情况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所以投资者可能面临集合计划暂停申购及赎回的风险。此外,在本集合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集合计划份额持
有人还可能面临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集合计划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 80%。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一般不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差或流通受限的股票。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虽然可以通过投资组合多样化来分散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管理人将综合评估,使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集合计划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管理人可以根据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集合计划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集合计划单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集合计划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管理人有权对其赎回申请实施部分延期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集合计划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集合计划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管理人在集合计划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
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集合计划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集合计划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集合计划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3)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集合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集合计划或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引起集合计划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变化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合而引起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本集合计划特定风险

(1)港股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集合计划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6、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管理人、销售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

网址:http://www.ebscn-am.com/,客服电话:95525

1.集合计划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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