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 基金代码:970024
A 类份额简称: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 A; A 类份额:970024;
B类份额简称: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 B。 B类份额:970025。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基金类型:债券型 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
回,不开放申购。
本集合计划 B类计划份额每个开放日
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类计划份额均设
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刘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4年 3 月 18日
基金经理:刘杰、樊艳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 10 月 18日
樊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 7 月 2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4年 3 月 8日
其他:本集合计划自本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合
计划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
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
司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集合可参与一级
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
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等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一)资产配置策略
(二)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5、可转债及可交换债投资策略
(1)精选个券。
(2)条款博弈。
(3)比例限制。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四)股票投资策略
(五)现金头寸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基准指数=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20%
风险收益特征: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等风险/收益的投资
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若有)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若有)
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 A 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对比图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 B 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对比图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 A 类份额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申购金额(M,单位元)/ 费率 备注
持有时间(D,单位日)
认购费 - -
申购费(前 - -
收费)
赎回费 D<7 1.5%
7≤D<30 0.75%
30≤D<180 0.50%
180≤D<365 0.3%
D≥365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管理费 0.6%(仅 B 类收取)
托管费 0.08%
销售服务费(若有) -
业绩报酬 对 A 类计划份额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4%以上部分按照 15%、B类计划份额期
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4%以上部分按照 20%
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中 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 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其他风险
5、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1)本合同签署后,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集合合同约定可不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备 案等操作。投资者可能面临由于上述原因发生合同变更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 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 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 各项风险。
3)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本集合计划 A 类计划份额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B类计划份额每个开放日
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B类计划份额均设置一年的 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B类计划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B 类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
4)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集合 计划登记机构可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相关规则执行。
5)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2024年 12 月 31日。本集
合计划到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如本集合计划到期后,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需终止本集合计划的,无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在 2024年 12 月 31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6、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 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站:http://www.hazq.com/][客服电话:9531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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