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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信息产业混合A (00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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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信息产业混合A00026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3-11-11     基金规模:3.41亿份     基金经理: 单文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64%
  • 近一月增长率
    1.52%
  • 近一季增长率
    10.83%
  • 近半年增长率
    -4.8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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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4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13】84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
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其风险高于全市
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信息产业股票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ii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1 -

目 录
重要提示............................................................................................................................................ i
一、绪言...................................................................................................................................... - 2 -
二、释义...................................................................................................................................... - 2 -
三、基金管理人.......................................................................................................................... - 6 -
四、基金托管人........................................................................................................................ - 14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
六、基金的募集........................................................................................................................ - 36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37 -
九、基金的投资........................................................................................................................ - 44 -
十、基金的业绩........................................................................................................................ - 56 -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7 -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8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2 -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4 -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5 -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70 -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1 -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3 -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3 -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73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76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78 -
二十四、备查文件.................................................................................................................... - 78 -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79 -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2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 -
一、绪言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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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12 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15日颁布、同年6月 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并于 2012
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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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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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和招募说明书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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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焕祥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集团派驻子
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职派出董监事。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
(副厅级)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资深专家、工银金融
租赁公司董事长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驻香港。现任香港
首席执行官和大中华地区联席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部与投资银行部的各
项业务。他目前还是亚太地区资产管理副主席以及亚太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Harvey 先生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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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长达 27年,在亚太区工作达15年,拥有对新兴市场和亚太
区的丰富知识和深入了解。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集团工作了 13年,曾在多个地区工作,
担任过多项职务,最近担任的职务是资产管理部亚太区和全球新兴市场部主管。Harvey先
生还担任过亚洲(不含日本)投资银行部和固定收益部主管。Harvey先生是瑞士信贷集团
全球新兴市场固定收益业务的创始人,曾担任过多项高管职务,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
本、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库三七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北京市分行方庄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办公室秘书,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
部、信用审批部信贷风险审查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
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
朱文信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历任中
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处长,安徽省滁州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安徽省分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室资深专家。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 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
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
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刘国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教授,北大光华
卫生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目前担任国务院
医改专家咨询委委员,中国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执教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
学(1995-1999)、美国北卡大学(2000- 终身教职)。历任中国留美经济学会2004-2005 届
主席、国际医药经济学会亚太联合会主席。主要研究方向为发展与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险
与医改政策分析。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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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 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多篇,主持
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史泽友先生:监事,高级经济师。 1994.10-2004.11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2004.11-2011.07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昆明分局局长、成都分局局长、内
部审计局副局长。2011.07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专职派出董事(省行行长级)。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信贷
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国区
执行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 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 2005年7 月至2006年12 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 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 2012年至2014年9 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
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 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及稽核业务主管。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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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
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2000-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
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库三七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毕万英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2004 年8月任职于美国The Vanguard Group,
担任数量工程师;2004年8 月至2005年10 月任职于美国 Evergreen Investments,担任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10月至 2007年 6月任职于美国ING Investment,担任风
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险
管理部总监(首席风险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天任先生,7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埃森哲咨询公司资深分析员。2008 年加入工银
瑞信,现任研究部基金经理。2013年11月 1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4年6 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王烁杰先生,4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担任行业分析经理,在
中邮创业基金担任行业研究员;2011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
2014年4月 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 6月 12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
人; 2004年6月至 2006年12月,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
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
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10 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
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6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 21日至2011年 4月 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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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2010年8月16日至2012年1 月10 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5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10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
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7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7 日至今,担任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7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2010年
4月12日至2014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4月21日至2014
年7月30日,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曹冠业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CFA、FRM; 先后在东方汇理担任结构基金和亚太股
票基金经理,香港恒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香港中国股票和 QFII 基金投资经理;2007 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总监;2007年11月29日至 2009 年5月 17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
经理;2008 年 2 月 14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5 日,担任工银全球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5
月18日至2014年6月12日,担任工银成长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 24日至2014年
6月12日,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 月23日至2014年6月12日,
担任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11月 11日至 2014年6月 12日,
担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研究部总监。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20日至今,担任工银
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
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联席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 2011年12月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2 月 7日至今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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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保本3 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月4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9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日后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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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委员会,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行审查;董
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
会批准;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提出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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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在
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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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
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
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
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
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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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
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
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
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
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
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
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
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 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227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
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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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
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
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
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
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
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LOF)、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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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
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
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
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
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
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
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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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
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
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
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宝盈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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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
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
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
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
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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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联系电话:010-66583138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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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2 -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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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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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 层及
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5)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http://www.xmzq.cn
(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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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http://www.swsc.com.cn
(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8) 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户咨询电话:40088-11177
(1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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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2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22)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27 -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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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2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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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 号4 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3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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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34)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 号8号楼 4楼 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 号EAC欧美中心A 座D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3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46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65215266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31 -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37)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5 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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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 邓洁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 010-58325282
网址: t.jrj.com
(4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联系电话: 010-85892781
客服电话: 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4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 43)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 层、2层、9 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A座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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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44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45 )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 3号3 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号曙光大厦 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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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4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http://www.hlzqgs.com/
(5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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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
网址:http://www.njcb.com.cn
(5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国资大厦B 座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82
联系人:刘鑫
客户服务电话:027—87618889
网址:http://www.t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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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6月 27日证监许可【2013】
84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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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基金
合同已于2013年 11月1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
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 2013年12月1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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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
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
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
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实际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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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申购费率
申购费
申购金额(M)<100 万 1.5%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8%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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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种类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1 年 0.50%
1年≤Y<2年 0.25%
2 年≤Y 0%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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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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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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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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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
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分析信息产业的变化趋势和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前瞻性地把握信息产业内通过研发不
断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并通过选择具有领先优势、创新能力及成长潜力良好的上市公司
进行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力争通过主动管理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理念
信息化带动个人、企业及政府的消费升级,通过选择财务稳健、创新能力强、能够引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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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信息产业的变化趋势和新技术发展方向的相关公司进行投资,可以获得超越业绩基准的
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基金合同界定的信息产业股票资
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
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
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PMI水平、GDP 增长率、M2增长率
及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
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
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
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2、股票选择策略
(1)信息产业的界定
信息产业涉及信息科技、通信及传媒行业,其中传媒包括: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电影
动画、互联网、整合营销;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硬件、PC及服务器硬件、专用计算机设备、
基础软件及套装软件、行业应用软件、IT外包服务、系统集成及IT咨询;电子元器件包括:
半导体、电子设备及其他元器件;通信包括:电信运营、动力设备、通信终端及配件、网络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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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优化与运维、网络接配及塔设、系统设备、线缆、增值服务及其他。
本基金界定的信息产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中信证券一级行业分类中的电子元器件、
计算机、传媒及通信行业的上市公司;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信息产
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中信证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信息产业划分标
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信息产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信息产业的方法调整或者原信息产业类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
再属于信息产业等,本基金持有的信息产业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公司经营状况评估
信息产业链长、结构复杂、技术先进、市场开放程度高,是典型的高技术产业,具有技
术密集、附加值高、创新变化快、上市公司差异大、成长空间大等特点。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创新能力、供应链完善、公司治理等多方
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
票。
经营模式方面,选择主营业务鲜明、行业地位突出、产品与服务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上
市公司股票;
产品创新能力方面,选择具有较强研发团队,研发投入高和市场转化能力的上市公司股
票;
供应链完善方面:选择能够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制造商、
分销商、零售商,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模式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治理方面,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水平较高的上市公司股票。
(3)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
于企业战略、产品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1)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2)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3)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4)具有较强行业发展趋势判断能力或引领行业发展能力。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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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并给投资者带
来良好回报,从而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4)财务分析
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考察企业
持续发展能力,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剔除存在重大陷阱或财务危
机的公司。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金融企
业给予较高的评级。
(5)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
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增长性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
估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对每一只备选投资股票,采用现金流折现模
型(DCF模型、FCFF模型、DDM模型等)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
的市场价格,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6)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
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
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
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
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
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
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
定投资方案。
4、其它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
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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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五)投资管理程序
本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
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
过程,如图1所示:
图1: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
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的景气度和各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为
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
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
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
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利用投资管理系统,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
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股 票 池 \ 债 券 池
投资研究

内部投资指引
法律合规约束
基金合同
风险指标约束
风险优化模型
投 资
决 策


构 建


执 行


分 析
绩 效
评 估


组 合
再 平
衡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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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
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
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
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的资产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的股票, 基金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中证信息产业主题指数从电讯业务、信息技术、媒体、消费电子产
品等行业与信息产业相关的股票中挑选规模和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故以中证
信息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准确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
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其风险高于全市
场范围内投资的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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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日后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基金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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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规定;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
规定,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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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 2014年7月1日起至9 月30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372,679,155.42 78.10
其中:股票 1,372,679,155.42 78.10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9,629,804.12 17.05
7 其他资产 85,178,936.16 4.85
8 合计 1,757,487,895.7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28,242,532.43 1.77
B 采矿业 446.32 0.00
C 制造业 629,752,685.78 39.4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101,506,340.33 6.36
E 建筑业 1,958.88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18.46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5,263,476.78 33.54
J 金融业 13,729,523.06 0.86
K 房地产业 12,810,690.00 0.8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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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662,513.94 1.2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31,708,969.44 1.99
合计 1,372,679,155.42 86.01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213 佳讯飞鸿 3,443,973 78,488,144.67 4.92
2 002279 久其软件 2,233,257 73,987,804.41 4.64
3 300188 美亚柏科 1,890,777 72,700,375.65 4.56
4 600505 西昌电力 6,469,618 69,936,570.58 4.38
5 300288 朗玛信息 619,523 68,494,462.88 4.29
6 002520 日发精机 2,584,587 67,612,795.92 4.24
7 002373 千方科技 2,664,877 66,355,437.30 4.16
8 300392 腾信股份 635,875 64,299,680.00 4.03
9 300093 金刚玻璃 3,920,458 55,748,912.76 3.49
10 000403 *ST生化 2,207,723 50,888,015.15 3.1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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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根据振兴生化2013年10月16日公告,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关联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06 年 6 月 29 日,振兴电业与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了 2006 年振兴抵字 03 号《最
高额抵押合同》,并在河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振兴电业 5.34亿元的固定资产办理了抵押
登记(河工商河押字第 06014号《抵押物登记证》)。上述为关联人签订担保合同以及主要
资产被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振兴生化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直到 2013 年 5
月6日在本所的监管要求下,才发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自查公告》。
2.重大诉讼未履行披露义务
2012年 5月,因山西振兴集团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山西振兴
集团以及四位担保人振兴电业、振兴集团、史跃武和山西振兴集团铝业公司,诉讼金额约
6.86 亿元,涉及振兴电业的诉讼请求是,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对 2006 年振兴
抵字0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优先受偿。上述诉讼事件发生后,振兴生化未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13年4月24 日才发布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对此,振兴生化
对外公告称是因振兴集团未及时向其转交相关诉讼材料,导致其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自2009年3月,振兴生化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
开始与山西离石市企业家李志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截至 2012年
底,双方共设立了5家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站)。在此过程中,广东双林为李志强提供借款
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形式共约 0.24亿元。对上述财务资助行为,振兴生化未履行董事会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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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3 年以来,投资者多次投诉振兴生化不接咨询电话,也不及时回答投资者在本所
“互动易”平台上的咨询问题。
5.拒不配合深圳交易所监管工作。
2013年 6月 3日,深圳交易所向振兴生化发出年报问询函(〔2013〕第 384号),明确
要求振兴生化于 6 月 5 日前回复。其后,尽管本所相关人员多次催促,但振兴生化直到 6
月28日才提交回复,且未严格按照问询函要求回复相关问题,也未提交会计师专项说明、
相关合同、单据等书面材料。7月10日,本所向其发出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
59号),要求振兴生化于7月12日前严格按照本所问询函要求予以回复。尽管振兴生化再
次提交回复,但因会计师与保荐机构就公司与振兴集团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意见相矛盾,
振兴生化拖延提供回复函件以及会计师专项说明的盖章页,截至目前仍未提交相关文件的
盖章页。
振兴生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4条、第 2.18
条、第9.11条、第11.11.2 条规定、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第1.4条、第2.18
条、第6.14条、第 9.11条、第11.11.2条规定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8.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第 19.3 条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振兴生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述所列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无影响。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70,904.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243,361.1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219.53
5 应收申购款 38,904,451.0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5,178,936.1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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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11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4 年 9 月
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4.1.1-2014.9.30 46.12% 1.40% 26.72% 1.15%
19.40
%
0.2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47.00% 1.28% 34.90% 1.19%
12.10
%
0.09%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 年11月 11 日至2014年9月30日)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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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11月 1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
的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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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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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
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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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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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
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
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
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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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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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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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
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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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1 日至 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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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
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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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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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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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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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
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可以使用数量化指标加以度量及控制,而操作风险
可以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加以管理。
1、证券市场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也
可能导致债券基金跌破面值。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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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产生风险。在利率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波动一般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另外,由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也属于信用风险。
(4)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
于原来利率的风险。
(5)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6)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
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2、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作为投资于信息产业的股票型基金,行业投资集中度非常明显,不仅受股
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同时信息行业创新空间大,多数公司市值偏小,且上市公司之
间的差异大,行业属性比较弱,信息行业的成长多数来源于产品创新拉动需求,如果管理人
在选择投资标的上投资失误,本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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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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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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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
入身份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选择自助
服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对账单。上述
对账单需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信箱发送。
(2)手机彩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彩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彩信账单。手机彩信对账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
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提示: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
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
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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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
单据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
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
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热线电话(按
“6”)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电话交易:是网上交易的一种补充委托方式,客户在外出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电话:4008119999-3
手机交易:方便客户随时随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两种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1、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
式:客户可以通过在工银瑞信官网上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渠道搜
索下载。2、手机WAP:互动性强、信息完备,客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访问手机WAP网站的
方式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和查询最新基金信息。网址:http://wap.icbccs.com.cn/wap/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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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
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客户服务热线人工服务及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的
通知,2014-05-27;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2014-06-14;
3、 关于账户查询及直销交易系统整合升级的通知,2014-06-30 ;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的公告,2014-07-02;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
公告,2014-07-03;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非现场方式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7-15;
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
子公司兼职情况的公告,2014-07-17;
8、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限制金额的公告,
2014-07-24;
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
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2014-07-26 ;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非现场方式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07-28;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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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机构的公告,2014-07-30;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
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2014-08-02 ;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
整的公告,2014-09-04;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
整的公告,2014-09-05;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基金销
售(北京)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4-09-23 ;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
金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4-09-23 ;
1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
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4-09-23 ;
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旗下
基金销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4-09-23 ;
19、 关于调整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限制金额
的公告,2014-09-27;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2014-10-13;
2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非现场方式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10-16;
22、 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申购、赎回、定投及单
个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等业务规则的公告,2014-11-01;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京东旗舰店支付费率的公告,2014-11-04;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4-11-05;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与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2014-11-05 ;
2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2014-11-07 ;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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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
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2014-11-08 。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
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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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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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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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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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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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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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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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1)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
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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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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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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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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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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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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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
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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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0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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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
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
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
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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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其中,基金投资于信息产业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不得展期;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
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
例的有关规定;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基金所持有的单只流通受限证券数量与目前该基金所持有的可在二级市场交易
的该证券数量之和与该证券流通股本(发行后)之比不得超过 5%;参与申购时,单只基金
所持有的单只流通受限市值与基金净值之比不得超过 2%;参与申购时,单只基金所持有的
同时处于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占基金净值之比不得高于10%;参与申购时,单只
基金所持有的全部非公开发行证券与基金净值之比不得高于 5%;参与申购时,单只基金所
持有的全部流通受限证券,到期日在半年以上的流通受限证券市值与基金净值之比不得高于
5%;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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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
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
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
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
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
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
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
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
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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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
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
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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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
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
险。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
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
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
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
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
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
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8、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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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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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
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帐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
合同终止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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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
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托管人计算也不正确的,也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托管人计算也
不正确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
管人在履行正常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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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更新并
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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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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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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