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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邮货币A (0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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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货币A000576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4-05-28     基金规模:34.86亿份     基金经理: 武志骁 
基金全称:中邮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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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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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年2号)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年2号)

基?金金管理理?人: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年2?月19?日证监许可【2014】215号?文核准。

基?金金管理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不表明其对本基?金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力,理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金的意愿、时机、数量量等投资?行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量赎回或暴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金特有?风险等。基?金金管理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金运营状况与基?金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行负责。

本基?金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金,属证券投资基?金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金并不不等于将资?金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行或存款类?金金融机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保证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金法律律?文件,了了解基?金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管理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金。

基?金金管理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但不不保证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年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年3?月31?日。本更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一、前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6
四、基?金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金的份额分类...................................................................................................54
?八、基?金金备案...............................................................................................................57
九、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8
?十、基?金金的投资...........................................................................................................67
?十?一、基?金金的财产.......................................................................................................77
?十?二、基?金金资产的估值...............................................................................................79
?十三、基?金金收益与分配...............................................................................................83
?十四、基?金金费?用与税收...............................................................................................85
?十五、基?金金的会计与审计...........................................................................................87
?十六、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88
?十七、?风险揭示...........................................................................................................94
?十?八、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98
?十九、基?金金合同内容摘要.........................................................................................100
?二?十、基?金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23
?二?十?一、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露事项.........................................................................................13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46
?二?十四、备查?文件.....................................................................................................147

?一、前 ?言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以下简称《基?金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金监督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金监督管理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有关法律律法规以及《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的投资?目标、策略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律责任。

本基?金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金的基?金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金合同是约定基?金金当事?人之间权利利、义务的法律律?文件。基?金金投资?人?自依基?金金合同取得基?金金份额,即成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利、承担义务。基?金金投资?人欲了了解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金并不不等于将资?金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行或者存款类?金金融机构。

?二、释 义

在本基?金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金或本基?金金:指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

2、基?金金管理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金合同或本基?金金合同:指《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及对本基?金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就本基?金金签订之《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更新

7、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律法规:指中国现?行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律、?行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金法》:指2003年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年2?月17?日颁布、同年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第91号令公布、同年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年6?月8?日颁布、同年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年6?月29?日颁布、同年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5年年12?月17?日颁布、2016年年2?月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金监督管理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年8?月31?日颁布、同年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不时作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16、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行和/或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委员会

17、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金合同享有权利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律主体,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金销售业务:指基?金金管理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金,发售基?金金份额,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签订了了基?金金销售服务代理理协议,代为办理理基?金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理、基?金金份额登记、基?金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理发放红利利、建?立并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理?非交易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金管理理?人所管理理的基?金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金交易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金募集达到法律律法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金募集期:指?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易所的正常交易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金管理理?人所管理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39、申购:指基?金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40、赎回:指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金份额兑换为现?金金的?行行为

41、基?金金转换: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金合同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某?一基?金金的基?金金份额转换为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行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金的不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更所持基?金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金单个开放?日,基?金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金收益:指基?金金投资所得红利利、股息、债券利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行存款利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列示,按照票?面利利率或协议利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金份额分类:本基?金金分设两类基?金金份额:A类基?金金份额和B类基?金金份额。两类基?金金份额分设不不同的基?金金代码,收取不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金份额:指按照0.25%年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金份额:指按照0.01%年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金账户保留留的A类基?金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金账户保留留的A类基?金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金账户保留留的B类基?金金份额不不能满?足该类基?金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金账户保留留的B类基?金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金份额

56、基?金金资产总值:指基?金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行存款本息、基?金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金资产净值: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金份额总数

59、基?金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金资产净值和基?金金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行信息披露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不不可抗?力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不能预?见、不不能避免且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NAVs-NAVa)/NAVa,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行转让或交易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基本情况

名 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年5?月8?日

住 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 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金融学院教师、北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北京代表处代表、北北京利利达?行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理、北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理。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

张志名先?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助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易部总经理理。

?马敏?先?生:中国党员,本科毕业,会计师。曾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理助理理(三级正),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

村?田拓拓也先?生:曾就职于樱花银?行行(现三井住友银?行行)?入?行行神户营业第?一部投资银?行行DC资?金金证券管理理、市场事务部,后派赴SMBCMarketService株式会社投资银?行行营业部(?香港)任亚洲营业部(?香港)副总裁、亚洲营业部(上海?)副总裁,后派赴三井住友银?行行中国有限公司?金金融解决?方案部副总裁、银座法?人营业第?二部副总裁、国际统括部?高级副总裁、国际法?人营业部?高级副总裁,亚洲课课?长。现任三井住友银?行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本店营业第?二部副部?长。

孙振华先?生:,中共党员,法律律硕?士。曾任职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科员、中冶海?外?工程有限公司秘书、中冶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理助理理,副总经理理,董事、副总经
理理,现任北北京观韬中茂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合伙?人。

李李燕?女女?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中央财政?金金融学院财政系(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理事、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担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富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行部?高级经理理、德国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哥伦?比亚中国资本集团董事?长及创始?人、深圳市前海?先?行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北省邮电管理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北省邮电管理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北省邮政局助理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及河北北省邮政公司助理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理助理理兼北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理;北北京凯源律律师事务所律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理总部总经理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理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年证券从业经历。

吴科先?生,1979年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副总经理理。

李李莹?女女?士,1982年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量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理。现任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理。

段?木?女女?士,1979年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民政部管理理?干部学院社会福利利教研室主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力资源部总经理理。

3.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

曹均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职河北北省财政厅主任科员、中央财政?金金
融学院教师、北北京京?广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北京代表处代表、北北京利利达?行行房地产集团副总经理理、北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军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助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易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理、中国光?大集团部?门经理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北京总部总经理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理事业部负责?人、?首誉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理。

张啸川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结算监管处?干部、中国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市场监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交易易监管处处?长、博时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兼北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理、博时资本管理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理、董事、党?工委副书记。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

朱宗树先?生,?工商管理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书记,重庆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行政部经理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理助理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现任基?金金经理理

刘凡先?生,管理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北北京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理部投资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利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余红?女女?士: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分?行行国际部副主管、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员?工、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现?金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历任基?金金经理理

韩硕先?生,管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招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分?行行营业部公司银?行行部客户经理理、国?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管总部渠道总管、?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兼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卢章玥?女女?士:理理学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金金融?工程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现?金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孔军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介绍。

执?行行委员:

郑玲?女女?士:?金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理、研究部总经理理。

委员:

陈梁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行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聂璐?女女?士:?文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担任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行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中邮尊享?一年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战略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多策略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纪云?飞先?生:?工学博?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理助理理、新三板做市负责?人、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啸川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理?人员介绍。

执?行行委员:

张萌?女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行总?行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行行悉尼分?行行资?金金部助理理、澳?大利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金金交易易经理理、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张萌投资?工作室负责?人、中邮睿利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
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委员:

余红?女女?士:经济学学?士。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北京分?行行国际部副主管、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员?工、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现?金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聚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恒利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吴昊先?生:理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助理理、中邮双动?力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添利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现任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增?力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汇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中邮纯债裕利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

焦洁?女女?士:理理学硕?士。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部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债券研究员。现任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分别管理理、分别记账,进?行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保存基?金金财产管理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

9、以基?金金管理理?人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不不得泄露露基?金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12、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金托管?人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托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

19、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其他基?金金当事?人利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行有效的相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金法》及有关法律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列?行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

(3)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利益;

(4)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行为。

3、本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律、法规及?行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料中弄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金投资内容、基?金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易场所业务规则,利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律、?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行为。

4、基?金金管理理?人关于履履?行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不断更更新投资理理念,规范基?金金运作。
5、基?金金经理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利益;

(2)不不利利?用职务之便便为?自?己及其代理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

(3)不不违反现?行行有效的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章、基?金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金投资内容、基?金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不从事损害基?金金财产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证券交易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建?立了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进?行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略、经营?方针、经营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行内控制度不不能有任何例例外,任何?人不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
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金投资、交易易执?行行、基?金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了合理理、完备、有效并易易于执?行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行情况实?行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实?行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理层必须充分履履?行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量评价体系,不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金投资业务

基?金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易室和集中交易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易室完成;建?立了了交易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易反馈系统,完善了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易室对交易易指令进?行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金利利益的公平;交易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了科学的投资交易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不同基?金金、不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露

公司建?立了了完善的信息披露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了信息披露露负责?人,并建?立了了相应的程序进?行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独?立地履履?行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理活动的有效运?行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金管理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金托管?人

(?一)基?金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行?金金融债券;代理理发?行行、代理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理收付款项及代理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年3?月6?日)于2012年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履?行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律效?力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理处、运营管理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年以上基?金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基?金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行。


截?至2019年年3?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金共85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行理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理计划、保险资?金金、保险资产管理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0742.75亿元。
(?二)基?金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律法规、?行行业监管规章和?行行内有关管理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行,保证基?金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理委员会,负责全?行行?风险管理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了管理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利进?行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理严格实?行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托管?人对管理理?人运作基?金金进?行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行法律律法规以及基?金金合同规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运作基?金金的投资?比例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各基?金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金投资运作?比例例控制指标进?行行例例?行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金管理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金管理理?人进?行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易对?手等内容进?行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金涉嫌违规交易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理?人进?行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李博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4)招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行?大厦法定代表?人:李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北北京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韩裕
电话:010-66225518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84683893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大厦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商城路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168号上海?银?行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北路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北路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088号招商银?行行?大厦18、19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业务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柳路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磊
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金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路222号?青岛国际?金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路28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姜晓琳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2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北北三环?西路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北北三环?西路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或95399

?网址:www.xsdzq.cn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原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北京南路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北京南路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8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客服电话:95345
(2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金融?大厦A座41楼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客服电话:95335(0791-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5)国?金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北区创新三路路833号13楼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金?田路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驰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金业务传真:021-58991896

全国统?一总机:95511

?网址:stock.pingan.com

(3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路与福中路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路与福中路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3442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0)北北京展恒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李晓芳
电话:0351-2252792
传真:0351-4110714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1)蚂蚁(杭州)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杭州数?米)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43)深圳众禄基?金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梨园路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梨园路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4)上海?好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李李珍珍
联系电话:1325365736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46)上海?天天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路88号?金金座(北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众升财富(北北京)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万银财富)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李艳
传真:010-64788105
众升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8)诺亚正?行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路360弄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联系电话:021-8035823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9)上海??长量量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路1267号陆家嘴?金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50)?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诚浩证券)
注册地址:沈沈阳市沈沈河区热闹路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联系?人:李李玲伊
电话:0755-33066982

?网址:www.wxzq.com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北路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52)中期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原中期时代)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路14号1幢4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客服电话:010-6580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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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153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54)晋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5)?一路路财富(北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6)北北京钱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钱景财富)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丹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丹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曹?金金宝
电话:010-591581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57)北北京增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闫丽敏?
联系电话:010-67000988-600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工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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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6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8层和深圳市华侨城深
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6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路99号保利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027-8710753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62)宜信普泽(北北京)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张得仙
联系电话:010-528582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3)北北京创?金金启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梁蓉
联系?人:李李慧慧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6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北东江三路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65)北北京加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中经北北证)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11号70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11号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网址:www.bzfunds.com
(6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路1号?金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李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7)北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振

电话:010-85610733

传真:010-65174782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057-8855

?网址:www.kingstartimes.com

(6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13718246886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9)上海?汇付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路100号?金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金佶

电话:021-54677888-6717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臧静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70)珠海?盈?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1)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2)上海?陆?金金所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3)星展银?行行(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74)中国国际?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任敏?、陈曦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7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电话:010-52723273
服务热线: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76)北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传真:010-58170840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gscaifu.com
(77)北北京虹点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北路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北路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78)中证?金金?牛(北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沈沈晨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9)北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北北旺?西路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北北旺?西路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技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昭琛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010-62675979

联系?人:李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0)北北京汇成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1)上海?云湾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新?金金桥路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新?金金桥路路27号1号楼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范泽杰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2)万家财富基?金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修辞
联系?人:李李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83)泰诚财富基?金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8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路1号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5)济安财富(北北京)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路7号北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86)北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林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87)?金金惠家保险代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56203275

传真:010-6809138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6-0101

?网址:www.jhjfund.com

(88)北北京微动利利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梁洪军

联系?人:刘鸿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http://www.buyforyou.com.cn/

(89)浙江?金金观诚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路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0)奕丰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1)上海?万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福?山路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丹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92)上海?基煜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路潘园公路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3)和耕传承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路康宁街互联?网?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路康宁街互联?网?金金融?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李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路399号明天?广场18-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林
联系?人:陈媛
客服电话:4008-205-999
?网址信息:www.shhxzq.com
(9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7号东区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肖宁
电话:010-67017788-929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9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9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路667弄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金融?广场杨?高南路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系?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98)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18512581255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9)北北京蛋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层222507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T3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0)华夏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李?民吉
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富特北北路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北路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02)凤凰?金金信(银川)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03)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路355号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04)?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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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北北京肯特瑞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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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金地中?心?大厦9楼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北北三环东路路36号环球贸易易中?心A座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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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10-8649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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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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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北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北路路10号五层5122室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法定代表?人:李李悦
联系?人: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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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中信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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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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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6559371
联系?人:和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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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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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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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北北四环中路路27号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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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010-5643706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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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北北京坤元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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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李雪松
联系?人:李李?小鹏
联系电话:13488659469
传真:010-8526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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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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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E-403
法定代表?人:李李春瑜

联系?人:刘明

电话:17503038505

传真:0755-82912445

客服电话:400-68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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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深圳盈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路155号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传真:0411-66889827

客服电话:4007-9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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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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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北北京植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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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深圳信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路6号京城?大厦3906室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电话: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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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北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北路路38号院1号泰康?金金融?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张鼎
电话:010-85932837-2837
客服电话:4008-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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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嘉实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路91号?金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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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喜鹊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柳梧新区柳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A座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联系?人:张萌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3)?大连?网?金金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电话:0411-39027817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24)上海?挖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杨?高南路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杨?高南路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李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0810687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5)武汉市伯嘉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北?一路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北?一路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联系?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26)上海?有?鱼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林琼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联系?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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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上海?攀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北区?广中?西路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488号太平?金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电话:15601793871
传真:021-68889283
联系?人:沈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128)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路88号1号楼32楼2号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路88号1号楼32楼2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电话:028-87326832

传真:028-87326832

联系?人:刘启

客服电话:4008-010-009

?网址:www.huayihengxin.com

(1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北京中路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路88号?金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30)沈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电话:024-62833818

传真:024-62833813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jinjiwo.com

(131)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电话:0755-86575665

传真:0755-26640652

联系?人:胡闻智

客服电话:400-128-6800

?网址:www.caiho.cn

(132)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里74号

法定代表?人:?方有伟

电话:025-66001159

传真:025-58591481

联系?人:?黄丹丹昀

客服电话:025-962155

?网址:http://www.tdtz888.com

(133)腾安基?金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134)海?银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易试验区银城中路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联系?人:秦琼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二)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出具法律律意?见书的律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北京市瑞天律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李飒
联系?人:李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律师:刘敬华李李飒
(四)审计基?金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李李惠琦

六、基?金金的份额分类

(?一)基?金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的?金金额等级,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按照不不同的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不同的基?金金份额类别。本基?金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金份额,两类基?金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代码为000576,B类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代码为000580。

根据基?金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对基?金金份额分类情况进?行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金份额类别,不不同基?金金份额类别之间不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金合同》约定因申购、赎回?而发?生基?金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金A类和B类基?金金份额的?金金额限制如表1:

表1、基?金金份额分类的数量量限制表

A类 B类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金额 1.00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金额 1.00元 10万元

单?一账户内保留留的最低份额 1份 5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年费率 0.25% 0.01%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履?行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最低?金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上保留留的A类基?金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含)时,本基?金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金账户上持有的A类基?金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金份额。

投资者在其单?一账户中保留留的B类基?金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含),否则本基?金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金账户上持有的B类基?金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金份额。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履?行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量限制及规则,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金的募集

本基?金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金,基?金金存续期限为不不定期。本基?金金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依照《基?金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年2?月19?日证监许可【2014】215号?文核准。

(?一)基?金金基本情况

1、基?金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金

2、基?金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金存续期

不不定期

(?二)基?金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本基?金金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四)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本基?金金基?金金合同,在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露。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理并不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行使合法权利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行承担。

3、认购数量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金份额,但已受理理的认购申请不不允许撤销。

(3)在本基?金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A类基?金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认购B类基?金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4)基?金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金额没有限制。

5、基?金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金不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金额+认购?金金额利利息)/基?金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金财产。

例例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认购?金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3份基?金金份额(含利利息折份额部分)。

6.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理申请并不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资?金金

基?金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金募集?行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不得动?用。
基?金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露费、会计师费、律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不得从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

?八、基?金金备案

(?一)基?金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金?自基?金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金募集份额总额不不少于2亿份,基?金金募集?金金额不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金认购?人数不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法律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利息在本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金份额,归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金募集失败

1、基?金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金备案条件,则基?金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金募集失败,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行同期活期存款利利息。

3、如基?金金募集失败,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不得请求报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金存续期内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量不不满200?人或者基?金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列明。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理基?金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理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易所的正常交易易?日的交易易时间,但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易市场、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变更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金管理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理时间

基?金金管理理?人?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在基?金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行计算;
2、“?金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金管理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行顺序赎回;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基?金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行调整。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行调整。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将指示基?金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T+1?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在T+2?日(包括该?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以交易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易的有效性进?行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理并不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金额

1、投资者?首次申购A类基?金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A类基?金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累计持有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500万份(含)以上,追加申购A类基?金金份额后?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金份额的,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金额不不受B类基?金金份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易账户持有的基?金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数量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金管理理?人可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量限制。基?金金管理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不利利影响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金额上限或基?金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金在?一般情况下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金持有的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金前10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金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金份额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金资产。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金利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金额/1.00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金额除以1.00元确定,计算结果保留留到?小数点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金财产。

例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金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4、赎回?金金额的计算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金份额时,如其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金财产。

例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金份额A类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

赎回?金金额=50,000×1.00=5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金A类份额5万份基?金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

例例4:投资者持有本基?金金份额A类份额100,000份,累计收益为-1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5万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赎回后剩余5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T?日的累计收益-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

赎回?金金额=50,000×1.0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金A类份额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5万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金份额余额为5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00元。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金份额按照每份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回?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金额=赎回份额×1.00+赎回份额按?比例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金份额/账户基?金金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赎回?金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金财产。

例例5:投资者持有本基?金金A类份额10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元,T?日该投资者赎回99,9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赎回后剩余100份,按照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对应的累计收益=-1,000×(99,900/100,000)=-999元

赎回?金金额=99,900×1.00-999=98,901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金A类份额99,9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98,901元。投资者账户内基?金金份额余额为1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元。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金份额余额时,基?金金管理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金额=赎回份额×1.00+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金财产。

例例6: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金A类份额5万份,当前累计收益为500元,T?日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A类基?金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

赎回?金金额=50,000×1.00+500=50,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金A类份额5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金额为50,500元。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金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金单位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金额除以1.00元,赎回所得的?金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元。

3、本基?金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理?方式

发?生下列列情况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不可抗?力力导致基?金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

(5)基?金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8)基?金金管理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理?方式

发?生下列列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不可抗?力力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金管理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量占申请总量量的?比例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理?方式

当基?金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能?力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例不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量占赎回申请总量量的?比例例,确定当?日受理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理。
(3)当基?金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先?行行对该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理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易?日内通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金管理理?人?自?行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金转换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金与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金的?非交易易过户

基?金金的?非交易易过户是指基?金金登记机构受理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捐赠给福利利性质的基?金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理?非交易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易过户申请按基?金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理,并按基?金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金的转托管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理已持有基?金金份额在不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另?行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金额,每期扣款?金金额必须不不低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金额。

(?十六)基?金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金登记机构只受理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金;

2、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3、期限在1年年以内(含1年年)的银?行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行票据、同业存单;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投资管理理将充分运?用收益率策略略与估值策略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行合理理的配置和选择。投资策略略?首先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在?风险与收益的配?比中,?力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并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略主要体现在:1)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利率?走势进?行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利利率预期分析

市场利利率因应景?气循环、季节因素或货币政策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利率变动趋势时,我们将重点考虑货币供给的预期效应、通货膨胀与费雪效应以及资?金金流量量变化等,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利率?走势形成合理理预期,从?而做出各类资产配置的决策。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结合利利率预期分析,合理理运?用量量化模型,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
规避较?长期限债券的利利率?风险。当市场利利率看涨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即减持剩余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持剩余期限较短品种,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当市场看跌时,则相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各类短期?金金融?工具如央?行行票据、国债、?金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例。作为现?金金管理理?工具,货币市场基?金金类属配置策略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的?角度来说,基?金金管理理?人需对市场资?金金?面、基?金金申购赎回?金金额的变化进?行行动态分析,以确定本基?金金的流动性?目标。在此基础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金管理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金将?首先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回避信?用违约?风险。对于外部信?用评级的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本基?金金也可以进?行行配置。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金管理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现?金金流管理理策略略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金要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本基?金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理,并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回购/债券到期?日进?行行均衡等量量配置,以确保基?金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力。

5、套利利策略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
期利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利机会。本基?金金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把握?无?风险套利利机会,包括银?行行间和交易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利机会、在充分论证套利利可?行行性的基础上的跨期限套利利等。?无?风险套利利主要包括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利和同?一交易易市场中不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利。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在保证基?金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利机会,进?行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随着国内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今后相关法律律法规允许本基?金金可投资的?金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金将予以深?入分析并加以审慎评估,在符合本基?金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本基?金金投资对象。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金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利率(税后)。

本基?金金定位为现?金金管理理?工具,注重基?金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金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利率或利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利率的发布,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更强、更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金时,经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金、混合型基?金金及股票型基?金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都不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240天;

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20%;


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30%;

(2)本基?金金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不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行存款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行存款不不受上述?比例例限制;

(4)本基?金金投资于具有基?金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不具有基?金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行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除外;

(7)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及其发?行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2)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
于5%;

(13)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10%;

(14)到期?日在10个交易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30%;

(1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金余额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行的?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行的?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2%。前述?金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程序;

(17)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5)、(10)、(17)项除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例不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金,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金投资不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金不不得投资于以下?金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利率为基准利利率的浮动利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行间债券交易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

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金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禁?止?行行为

为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金财产不不得?用于下列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易、操纵证券交易易价格及其他不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易活动;

(7)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金管理理?人运?用基?金金财产买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易的,应当符合基?金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略,遵循基?金金份持有?人利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理价格执?行行。相关交易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律法规予以披露露。重?大关联交易易应提交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年对关联交易易事项进?行行审查。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依据新的规定相应修改相关条款,并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告,但不不需要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本基?金金按下列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本基?金金投资于?金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金类资产(含银?行行存款、清算备付?金金、交易易保证?金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履约?金金)、?一年年以内(含?一年年)的银?行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
的资产?支持证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年以内(含?一年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年以内(含?一年年)的中央银?行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年以内(含?一年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方法
(1)银?行行存款、清算备付?金金、交易易保证?金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履约?金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年以内(含?一年年)银?行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9年年1?月1?日起?至2019年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金额(元) 占基?金金总资产的?比例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29,152,634.92 69.86

其中:债券 129,152,634.92 69.8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金融资产 53,840,640.76 29.1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金融资产

3 银?行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金 816,968.38 0.44
合计

4 其他资产 1,062,569.23 0.57

5 合计 184,872,813.29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0.2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项?目 ?金金额(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金余额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金余额均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6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9
5、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金合同约定,本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易?日都不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6、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例(%) 值的?比例例(%)

1 30天以内 45.9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天的浮动利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10.8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天的浮动利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天的浮动利利率债

4 90天(含)-120天 32.3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天的浮动利利率债

5 120天(含)-397天(含) 10.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天的浮动利利率债

合计 99.89 -

7、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行票据 - -

3 ?金金融债券 20,023,673.17 10.88

其中:政策性?金金融债 20,023,673.17 10.8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09,128,961.75 59.31

8 其他 - -

9 合计 129,152,634.92 70.19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 -
浮动利利率债券

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金资产净
值?比例例(%)

1 111813120 18浙商银 300,000 29,945,457.78 16.27
?行行CD120

2 180407 18农发07 200,000 20,023,673.17 10.88

3 111881025 18杭州银 200,000 19,825,923.11 10.77
?行行CD056

4 111814203 18江苏银 200,000 19,824,313.62 10.77
?行行CD203

5 111815359 18?民?生银 200,000 19,815,748.78 10.77
?行行CD359

19?广州农

6 111993866 村商业银 200,000 19,717,518.46 10.72
?行行CD039

9、“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01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2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428%

10、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比例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列示,按照票?面利利率或者协议利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11.2本报告期内基?金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金 583.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利息 735,006.67

4 应收申购款 326,978.8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062,569.23

13、开放式基?金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A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B

报告期期初基?金金份额总额 48,851,668.02 2,021,572,390.48

报告期期间基?金金总申购份额 416,831,082.76 678,361,916.10

报告期期间基?金金总赎回份额 301,770,219.34 2,679,842,223.84

报告期期末基?金金份额总额 163,912,531.44 20,092,082.74

14、基?金金的业绩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但不不保证基?金金?一定盈利利,也不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
?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A

净值收益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7083% 0.0085% 0.0875% 0.0000% 0.6208% 0.0085%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B

净值收益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0.7671% 0.0085% 0.0875% 0.0000% 0.6796% 0.0085%


?十?一、基?金金的财产

(?一)基?金金资产总值

基?金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行存款本息和基?金金应收的申购基?金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金开?立资?金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金专?用账户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金财产独?立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管。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律责任,其债权?人不不得对基?金金财产?行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利。除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金财产不不得被处分。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行清算的,基?金金财产不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运作基?金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运作不不同基?金金的基?金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基?金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金相关的证券交易易场所的交易易?日以及国家法律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露基?金金净值的?非交易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列示,按照票?面利利率或协议利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金不不采?用市场利利率和上市交易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金资产净值。

2.为了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利率和交易易市价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产?生稀释和不不公平的结果,基?金金管理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本基?金金各投资品种的影?子定价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处理理标准确定。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NAVs-NAVa)/NAVa

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但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法律律法规或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金管理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金份额净值结果、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金托管?人,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理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确保基?金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七?日年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本基?金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不限于:资料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行更更正,因更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行更更正?而未更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不当得利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不不返还或不不全部返还不不当得利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不当得利利的权利利;如果获得不不当得利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不当得利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不当得利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行处理理,处理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行更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金登记机构交易易数据的,由基?金金登记机构进?行行更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行确认。

4、基?金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通报基?金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公告。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金或者固有资?金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易?日超过0.5%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行调整。

(4)前述内容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不可抗?力力致使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计算,基?金金托管?人负责进?行行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金管理理?人,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理

1、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不作为基?金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理。

2、由于不不可抗?力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更、市场规则变更更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理的措施进?行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金利利润的构成

基?金金利利润指基?金金利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金利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金可供分配利利润

基?金金可供分配利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金未分配利利润与未分配利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列原则:

1.本基?金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经基?金金管理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不影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不记收益;

5.本基?金金每?日进?行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利再投资(即红利利转基?金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金份额获得现?金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不享有基?金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拟定,并由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金每个?工作?日进?行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金红利利?小于?一定?金金额,不不?足于?支付银?行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金红利利?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红利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行。

?十四、基?金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金相关的信息披露露费?用;

5、《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金的证券交易易费?用;

8、基?金金的银?行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本基?金金的管理理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0.33%年年费率计提。管理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管理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管理理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管理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不可抗?力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不可抗?力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的年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金份额的年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不可抗?力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金额列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金托管?人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列费?用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

1、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因未履履?行行或未完全履履?行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处理理与基?金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不得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金税收

基?金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金管理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律、法规执?行行。


?十五、基?金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金会计政策

1、基?金金管理理?人为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金的会计年年度为公历年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年度;

3、基?金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基?金金托管?人各?自保留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金会计报表;

7、基?金金托管?人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就基?金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金的年年度审计

1、基?金金管理理?人聘请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金的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金管理理?人同意。

3、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理由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金托管?人。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六、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

(?一)本基?金金的信息披露露应符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露办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露义务?人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包括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按照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露基?金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露,并保证基?金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露的信息资料料。

(三)本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不不得有下列列?行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行为。

(四)本基?金金公开披露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金公开披露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

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包括:

1、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基?金金合同》、基?金金托管协议

(1)《基?金金合同》是界定《基?金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金投资者重?大利利益的事项的法律律?文件。

(2)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露影响基?金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金投资、基?金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露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基?金金财产保管及基?金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律?文件。

基?金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基?金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金招募说明书、《基?金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金合同》、基?金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就基?金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金的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7?日年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利折算出的年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
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2)在开始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

(3)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公告半年年度和年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易?日(或?自然?日)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和基?金金季度报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年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年年度报告,并将年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金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上半年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半年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半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露基?金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金应当在年年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露报告期末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利益,基?金金管理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金合同》?生效不不?足2个?月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不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年度报告或者年年度报告。

基?金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

本基?金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列事件: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金合同》;

(3)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4)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

(5)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更;

(6)基?金金管理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例发?生变更更;

(7)基?金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基?金金经理理和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年内变更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金管理理业务、基?金金财产、基?金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金管理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理及其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基?金金经理理受到严重?行行政处罚,基?金金托管?人及其基?金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易事项;

(15)基?金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更;

(17)基?金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根据《货币市场基?金金监督管理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特别规定》等法律律法规规定的偏离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

(19)基?金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更基?金金销售机构;

(21)更更换基?金金登记机构;

(22)本基?金金开始办理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更;

(24)本基?金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金发?生涉及基?金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本基?金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本基?金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露事务管理理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理信息披露露事务。

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公开披露露基?金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编制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基?金金份额净值、基?金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露的相关基?金金信息进?行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金管理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露信息,并且在不不同媒介上披露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金信息披露露义务?人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金合同》终?止后10年年。

(七)信息披露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金,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理?风险、合规?风险以及本基?金金特有?风险等。

(?一)投资于本基?金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理和交易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利率?风险

?金金融市场利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利润?水平。因此基?金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金在交易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了利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利率下降时,基?金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利息收?入进?行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金管理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理措施,满?足流动性需求。但
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2)拟投资市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具1)现?金金;2)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3)期限在1年年以内(含1年年)的银?行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行票据、同业存单;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金拟投资的资产流动性良好。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金管理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条的相关约定。

(4)由于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行为可能导致本基?金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本基?金金总份额的?比例例较?高,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行为可能影响本基?金金的投资运作,从?而对基?金金收益产?生不不利利影响。基?金金管理理?人将控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低于50%,并防?止投资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发?生(运作过程中,因基?金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如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比例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基?金金管理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拒绝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的认/申购申请或确认失败。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金管理理?人经与基?金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律法规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金管理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工具包括但不不限于:

(1)延期办理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5)暂停基?金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巨额赎回情形下实施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十条的相关约定。当实施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时,申请赎回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不不能赎回基?金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当实施对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措施时,该赎回?比例例过?高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无法全额确认赎回,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

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和程序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的相关约定。

暂停基?金金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金资产估值第六条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基?金金估值,基?金金管理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6、管理理?风险

在基?金金管理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金管理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不全等影响基?金金的收益?水平。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管理理?水平、管理理?手段和管理理技术等对基?金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金的各种交易易?行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易的正常进?行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金管理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金管理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本基?金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易量量不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11、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不可抗?力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行,可能导致基?金金资产的损失。

(?二)声明

1、本基?金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金,须?自?行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金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直销?网点和指定的基?金金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代销机构都不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金安全。


?十?八、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

1、变更更基?金金合同涉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不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金合同》变更更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基?金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管理理?人、新基?金金托管?人承接;

3、《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金合同终?止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行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利。

(三)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行基?金金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金;

(2)对基?金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3)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分配。

5、基?金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行基?金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金债务后,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六)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行公告。

(七)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15年年以上。


?十九、基?金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一)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权利利包括但不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金;

(2)?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理基?金金财产;

(3)依照《基?金金合同》收取基?金金管理理费以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金份额;

(5)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金合同》及有关法律律规定监督基?金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金托管?人违反了了《基?金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金投资者的利利益;

(7)在基?金金托管?人更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金托管?人;

(8)选择、更更换基?金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行为进?行行监督和处理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金登记机构办理理基?金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金合同》及有关法律律规定决定基?金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金的利利益依法为基?金金进?行行融资;

(13)以基?金金管理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14)选择、更更换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利。

2、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金,办理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理基?金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理基?金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理和运?用基?金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行基?金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理和运作基?金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理及?人事管理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理的基?金金财产和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理的不不同基?金金分别管理理,分别记账,进?行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不得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不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金合同》等法律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

(9)进?行行基?金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不不泄露露基?金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应予保密,不不向他?人泄露露;

(13)按《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金财产管理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料15年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金有关的公开资料料,并在?支付合理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金托管?人按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履履?行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金托管?人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理有关基?金金事务的?行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金管理理?人名义,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行行使诉讼权利利或实施其他法律律?行行为;
(24)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金的备案条件,《基?金金合同》不不能?生效,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金并加计银?行行同期存款利利息在基?金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金认购?人;

(25)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托管?人的权利利包括但不不限于:
(1)?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
(2)依《基?金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金托管费以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本基?金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违反《基?金金合同》及国家法律律法规?行行为,对基?金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金投资者的利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金办理理证券交易易资?金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金管理理?人更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金管理理?人;

(7)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利。

2、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理及?人事管理理等制度,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金财产与基?金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不同的基?金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不同的基?金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理,保证不不同基?金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不得利利?用基?金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利益,不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签订的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金商业秘密,除《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金信息公开披露露前予以保密,不不得向他?人泄露露;

(8)复核、审查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

(9)办理理与基?金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露事项;

(10)对基?金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年度和年年度基?金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行;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未执?行行《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行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料15年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金管理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


(19)因违反《基?金金合同》导致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按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履履?行行?自?己的义务,基?金金管理理?人因违反《基?金金合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向基?金金管理理?人追偿;
(21)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利包括但不不限于:

(1)分享基?金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露的基?金金信息资料料;

(7)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利。

2、根据《基?金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金合同》;

(2)了了解所投资基?金金产品,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力,?自?行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及时?行行使权利利和履履?行行义务;

(4)缴纳基?金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金亏损或者《基?金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金及其他《基?金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金交易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不当得利利;


(9)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决定修改基?金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基?金金合同》;

(2)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

(3)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可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不需要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变更更基?金金类别;

(7)本基?金金与其他基?金金的合并;

(8)变更更基?金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略;

(9)变更更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设?立的?日常机构召集或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金当事?人权利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可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不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金管理理费、基?金金托管费;

(2)法律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不影响现有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律法规和本基?金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金基?金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金合同》进?行行修改;


(5)对《基?金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无实质性不不利利影响或修改不不涉及《基?金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规定不不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律法规规定或《基?金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召集。

2、基?金金管理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不能召开的,由基?金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不不召集,基?金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金托管?人?自?行行召集。

4、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金管理理?人决定不不召集,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都不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行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五)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不限于代理理?人身份,代理理权限和代理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履?行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金管理理?人,还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金托管?人,则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行书?面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的,不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力。

(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列席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金管理理?人或托管?人不不派代表列列席的,不不影响表决效?力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金管理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金份额不不少于本基?金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如果基?金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金托管?人(如果基?金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金托管?人或基?金金管理理?人经通知不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不影响表决效?力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金份额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金合同》、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更更换基?金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金合并、法律律法规及《基?金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出席或主持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不影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八)表决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金运作?方式、更更换基?金金管理理?人或者基?金金托管?人、本基?金金与其他基?金金合并、终?止《基?金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金份额总数。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自?行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出席?大会的,不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不不出席?大会的,不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金管理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行监督的,不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生效与公告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行表决,在公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行?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力。

(?十?一)参加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形式、议事程序、表决、?生效和公告等适?用本合同中有关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三、基?金金的收益与分配原则


(?一)基?金金利利润的构成

基?金金利利润指基?金金利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金利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列原则:

1.本基?金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经基?金金管理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不影响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不记收益;

5.本基?金金每?日进?行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利再投资(即红利利转基?金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金份额获得现?金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不享有基?金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拟定,并由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金每个?工作?日进?行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金金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基?金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金相关的信息披露露费?用;

5、《基?金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金的证券交易易费?用;

8、基?金金的银?行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金财产中列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金管理理?人的管理理费

本基?金金的管理理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0.33%年年费率计提。管理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管理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管理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管理理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金管理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不可抗?力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不可抗?力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金A类基?金金份额的年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金份额的年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金份额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向基?金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不可抗?力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不可抗?力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一、基?金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金额列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金托管?人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列费?用不不列列?入基?金金费?用:

1、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因未履履?行行或未完全履履?行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处理理与基?金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不得列列?入基?金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金税收

基?金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金管理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律、法规执?行行。
五、基?金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金;

2、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3、期限在1年年以内(含1年年)的银?行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行票据、同业存单;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略

本基?金金投资管理理将充分运?用收益率策略略与估值策略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行合理理的配置和选择。投资策略略?首先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在?风险与收益的配?比中,?力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并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略主要体现在:1)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利率?走势进?行行综合判断;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利利率预期分析

市场利利率因应景?气循环、季节因素或货币政策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利率变动趋势时,我们将重点考虑货币供给的预期效应、通货膨胀与费雪效应以及资?金金流量量变化等,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利率?走势形成合理理预期,从?而做出各类资产配置的决策。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结合利利率预期分析,合理理运?用量量化模型,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规避较?长期限债券的利利率?风险。当市场利利率看涨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即减持剩余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持剩余期限较短品种,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当市场看跌
时,则相对延?长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各类短期?金金融?工具如央?行行票据、国债、?金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例。作为现?金金管理理?工具,货币市场基?金金类属配置策略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的?角度来说,基?金金管理理?人需对市场资?金金?面、基?金金申购赎回?金金额的变化进?行行动态分析,以确定本基?金金的流动性?目标。在此基础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金管理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金将?首先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回避信?用违约?风险。对于外部信?用评级的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本基?金金也可以进?行行配置。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金管理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现?金金流管理理策略略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金要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本基?金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理,并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回购/债券到期?日进?行行均衡等量量配置,以确保基?金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力。

5、套利利策略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期利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利机会。本基?金金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把握?无?风险套利利机会,包括银?行行间和交易易所市场出现的
跨市场套利利机会、在充分论证套利利可?行行性的基础上的跨期限套利利等。?无?风险套利利主要包括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利和同?一交易易市场中不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利。基?金金管理理?人将在保证基?金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利机会,进?行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随着国内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今后相关法律律法规允许本基?金金可投资的?金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金将予以深?入分析并加以审慎评估,在符合本基?金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本基?金金投资对象。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都不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240天;

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20%;

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30%;

(2)本基?金金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不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行存款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行存款不不受上述?比例例限制;

(4)本基?金金投资于具有基?金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不具有基?金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行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除外;

(7)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及其发?行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2)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5%;

(13)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10%;

(14)到期?日在10个交易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30%;

(1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金余额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行的?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行的?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2%。前述?金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程序;

(17)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5)、(10)、(17)项除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例不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金,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金投资不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金不不得投资于以下?金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利率为基准利利率的浮动利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行间债券交易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

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金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禁?止?行行为

为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金财产不不得?用于下列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易、操纵证券交易易价格及其他不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易活动;

(7)依照法律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金估值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金相关的证券交易易场所的交易易?日以及国家法律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露基?金金净值的?非交易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列示,按照票?面利利率或协议利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金不不采?用市场利利率和上市交易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金资产净值。

2.为了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利率和交易易市价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利利益产?生稀释和不不公平的结果,基?金金管理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本基?金金各投资品种的影?子定价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处理理标准确定。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NAVs-NAVa)/NAVa

其中,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金资产净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行估值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估值违反基?金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利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转份额的,7?日年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
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但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法律律法规或本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金管理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金份额净值结果、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金托管?人,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外公布。

(五)基?金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计算,基?金金托管?人负责进?行行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金管理理?人,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予以公布。七、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终?止与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金合同》的变更更

1、变更更基?金金合同涉及法律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不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金合同》变更更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的,《基?金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金管理理?人、新基?金金托管?人承接;3、《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金管理理?人组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行基?金金清算。

2、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清理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金;

(2)对基?金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行清理理和确认;

(3)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金财产进?行行分配;

5、基?金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行基?金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金债务后,按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金份额?比例例进?行行分配。
(六)基?金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行公告。

(七)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金托管?人保存15年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金合同》受中国法律律管辖。


?二?十、基?金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金管理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里中街?乙16号

邮政编码:100082

法定代表?人:曹均

成?立?日期:2006年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金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金、基?金金管理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北京市?西城区?金金融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李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金: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行?金金融债券;代理理发?行行、代理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理收付款项及代理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金法》(以下简称《基?金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金运作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销售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金监督管理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金监督管理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实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金信息披露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金信息披露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规定》”)、《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2.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4.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行监督。基?金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行核查。

本基?金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金;

2、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3、期限在1年年以内(含1年年)的银?行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行票据、同业存单;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当法律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变更更时,本基?金金在履履?行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例进?行行适当调整,不不需召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金托管?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行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仍违反法律律法规规定或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责任,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例进?行行监督。基?金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例和调整期限进?行行监督:

组合限制

本基?金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都不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240天;

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20%;

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30%;

(2)本基?金金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其他基?金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行的证券,不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行存款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行存款不不受上述?比例例限制;

(4)本基?金金投资于具有基?金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不具有基?金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金不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例限制的,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行的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除外;

(7)本基?金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本基?金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例,不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及其发?行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2)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5%;

(13)当货币市场基?金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未超过基?金金总份额的20%时,现?金金、国债、中央银?行行票据、政策性?金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低于10%;

(14)到期?日在10个交易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30%;

(15)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金余额不不得超过基?金金资产净值的20%;

(16)本基?金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行的?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行的?金金融?工具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合计不不得超过2%。前述?金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行的银?行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程序;


(17)本基?金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5)、(10)、(17)项除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金规模变动等基?金金管理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例不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10个交易易?日内进?行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例符合基?金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金,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金投资不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金不不得投资于以下?金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利率为基准利利率的浮动利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行间债券交易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易所交易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金融?工具。

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金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如果法律律法规对基?金金合同约定的组合限制进?行行变更更的,以变更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金,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金投资不不再受相关限制。

以后如有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基?金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例将遵从法律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金托管?人严格依照监督程序对基?金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例进?行行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仍违反法律律法规规定或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融资、融券?比例例限制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责任,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金投资禁?止?行行为进?行行监督。


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基?金金财产不不得?用于下列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易、操纵证券交易易价格及其他不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易活动;

(7)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理机构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履履?行行适当程序后可不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金托管?人履履?行行了了监督职责,基?金金管理理?人仍违反法律律法规规定或基?金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行为?而造成基?金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责任,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基?金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行监督。

根据法律律法规有关基?金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易的规定,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金管理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更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行向基?金金管理理?人电话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更。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了监督流程,基?金金管理理?人仍违规进?行行关联交易易,并造成基?金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责任,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关联交易易名单中列列示的关联?方进?行行法律律法规禁?止基?金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易时,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金管理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易的发?生,若基?金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易发?生时,基?金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易,基?金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律法规和交易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金管理理?人运?用基?金金财产买卖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易的,应当符合基?金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略,遵循基?金金份持有?人利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理价格执?行行。相关交易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律法规予以披露露。重?大关联交易易应提交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年对关联交易易事项进?行行
审查。

5、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行监督。

(1)基?金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时?面临的交易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行监督。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基?金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金适?用的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易结算?方式。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金托管?人监督基?金金管理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进?行行交易易。基?金金管理理?人可以每半年年对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进?行行更更新,如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金托管?人说明理理由,在与交易易对?手发?生交易易前2个?工作?日内与基?金金托管?人确认,基?金金托管?人于1个?工作?日内向基?金金管理理?人电话确认,新名单?自基?金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易对?手所进?行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行结算。

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与不不在名单内的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对?手进?行行交易易,应及时提醒基?金金管理理?人撤销交易易,经提醒后基?金金管理理?人仍执?行行交易易并造成基?金金资产损失的,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金托管?人对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参与银?行行间市场交易易的交易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对交易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易?方式进?行行控制,按银?行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易规则进?行行交易易,基?金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履?行行情况进?行行监督。如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易对?手或交易易?方式进?行行交易易时,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金管理理?人撤销交易易,基?金金管理理?人仍不不撤销的,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交易易对?手不不履履?行行合同造成的基?金金财产的损失,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银?行行间市场进?行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易时,需按交易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易结算?方式进?行行交易易。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易?方式进?行行交易易时,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金管理理?人与交易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易?方式。基?金金管理理?人仍不不重新确定交易易?方式的,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法律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管理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行进?行行监督。

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定期存款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根据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金托管?人,基?金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存款的交易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行监督。


本基?金金投资银?行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另?行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行、资?金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金银?行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履?行行托管职责。

(4)基?金金管理理?人与基?金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理、利利率管理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的?行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金管理理?人拒不不执?行行造成基?金金财产的损失,基?金金托管?人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行监督。

(1)基?金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证券?行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管理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公开发?行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易证券,不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根据本基?金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理控制基?金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证券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例,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投资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授权,其中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基?金金管理理?人董事会还应批准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一旦因投资?非公开发?行行股票出现流动性?风险,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该?风险,具体规定依据相关法律律法规执?行行。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金托管?人。


(4)基?金金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基?金金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不限于拟发?行行证券主体的资格证明、发?行行证券数量量、定价依据、募集资?金金投向、承销商、发?行行期限、流通受限期限,管理理?人管理理的基?金金拟认购的数量量、价格、占基?金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例、划付账号、划付款项、划付时间等。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至少于拟执?行行投资指令的前两?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托管?人,保证基?金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行审核。

(5)基?金金托管?人如对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投资运作存在疑义,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并就基?金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行解释或举证,如投资运作?行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改正或补救。对基?金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金监督报告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料和制度等。

(6)基?金金托管?人对于基?金金管理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例的情况进?行行监督。如果基?金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履?行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金出现?风险,基?金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基?金金托管?人切实履履?行行了了监督职责,则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应收资?金金到账、基?金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露、基?金金宣传推介材料料中登载基?金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金管理理?人未经基?金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料上,则基?金金托管?人对此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律法规、基?金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示或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限期纠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金管理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行复查,督促基?金金管理理?人改正。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行,?立即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依据交易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律、?行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0、对基?金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金管理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料和制度等。

11、基?金金托管?人发现基?金金管理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金管理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金管理理?人?无正当理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不改正的,基?金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基?金金托管?人履履?行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金管理理?人计算的基?金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指令办理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露和监督基?金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行为。

基?金金管理理?人定期和不不定期地对基?金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金资产进?行行核查。基?金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核查?行行为,包括但不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料以供基?金金管理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金管理理?人并改正。

2、基?金金管理理?人发现基?金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金财产、未对基?金金财产实?行行分账管理理、未执?行行或?无故延迟执?行行基?金金管理理?人资?金金划拨指令、泄露露基?金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金法》、基?金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金管理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行复查,督促基?金金托管?人改正。基?金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核查?行行为,包括但不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料以供基?金金管理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金管理理?人并改正等。基?金金管理理?人有权要求基?金金托管?人赔偿基?金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基?金金管理理?人发现基?金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行业监督管理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金管理理?人提出警告仍不不改正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金财产。未经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正当指令,不不得?自?行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金财产的资?金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不同基?金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金托管?人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基?金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金财产。


(6)对于因为基?金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金账户的,基?金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金金管理理?人采取措施进?行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金的损失,基?金金托管?人对此不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金财产。
2、基?金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金的验资

(1)本基?金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募集的资?金金应存于基?金金管理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行开?立的“基?金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开?立并管理理,任何?人不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利息将折合成基?金金份额,归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金募集期产?生的利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金募集期满或基?金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金份额总额、基?金金募集?金金额、基?金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将属于基?金金财产的全部资?金金划?入基?金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金银?行行账户,基?金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按规定办理理退款等事宜,基?金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金银?行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基?金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金的银?行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理。

(2)基?金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金的银?行行账户,并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理资?金金收付。本基?金金的银?行行预留留印鉴由基?金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金额、?支付基?金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金的银?行行账户进?行行。

(3)基?金金银?行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假借本基?金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行账户;亦不不得使?用基?金金的任何账户进?行行本基?金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金银?行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应符合相关法律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金银?行行账户办理理基?金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基?金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金开?立基?金金托管?人与基?金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金业务的需要。基?金金托管?人和基?金金管理理?人不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不得使?用基?金金的任何账户进?行行本基?金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金账户,以本基?金金的名义在基?金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金管理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行。

(4)基?金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理和运?用由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理

基?金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行备案,并代表基?金金进?行行银?行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金签订全国银?行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保存。基?金金管理理?人负责申请基?金金进?入全国银?行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行交易易,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易账户。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律法规和基?金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理。

(2)法律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理。

7、基?金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金托管?人根据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指令办理理。属于基?金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金托管?人承担。基?金金托管?人对基?金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金管理理?人代表基?金金签署的、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金管理理?人在代表基?金金签署与基?金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便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金托管?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金合同终?止后15年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不得转移。
(六)基?金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金资产净值

基?金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金额。

本基?金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该基?金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金管理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年化收益率,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金管理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金资产进?行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金份额每万份基?金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金托管?人,经基?金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基?金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承担。本基?金金的基?金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金管理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金管理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金的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金合同?生效?日、基?金金合同终?止?日、基?金金权益登记?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金份额。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金管理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金托管?人保管。基?金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金管理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易?日或全部交易易?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提供,不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金管理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金托管?人提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金合同?生效?日、基?金金合同终?止?日、基?金金权益登记?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15年年。基?金金托管?人不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金管理理?人或基?金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力。

争议处理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履?行行基?金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律并从其解释。

(九)托管协议的变更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不得与基?金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金合同终?止;

(2)基?金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金托管?人接管基?金金资产;

(3)基?金金管理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金管理理?人接管基?金金管理理权;

(4)发?生法律律法规或基?金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金管理理?人承诺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金管理理?人根据基?金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及?自身服务能?力力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红利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金份额持有?人若选择红利利再投资形式进?行行基?金金收益分配,该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现?金金红利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金份额,且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金管理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三)?网上交易易服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易平台。通过?网络通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基?金金交易易服务。

(四)客户分级服务

根据客户持有基?金金份额,划分出六个级别,根据不不同级别客户需求给予更更全?面、更更优质、更更个性化的服务。

(五)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自动与?人?工两种查询?方式及时了了解公司信息、产品信息、投资资讯等。
?自动查询:我公司开通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网上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通过?自动语?音进?行行信息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站账户查询系统及时了了解账户信息和交易易信息。

?人?工查询:客户可以在?工作时间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直接与客服?人员进?行行业务咨询或交流,也可以通过语?音电话留留?言、?网站留留?言、客服邮箱的?方式和我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客服?人员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和您联络,竭诚为您服务。

查询内容包括:最新活动公告、基?金金产品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基?金金净值查询、基?金金份额查询、基?金金交易易确认查询、基?金金分红查询及基?金金历史交易易记录等账户及交易易信息等。
(六)主动通知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各项通知服务,包括公司信息、产品信息、交易易信息、投研资料料及重要信息提示
等。

(七)对账单寄送服务

我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定期为基?金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邮寄服务。

(?八)信息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我公司推出服务定制业务。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公司?网站等途径,按照我公司服务定制规则和定制范围,定制各种资讯,公司会通过EMAIL、短信、信函等多渠道发送相关资讯与资料料。

(九)投诉建议受理理

如果客户对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不满或有其它需求,可拨打投诉电话或通过语?音留留?言、客服邮箱、?网站留留?言等各种?方式随时向我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及时处理理客户投诉和建议。

(?十)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部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2、?网址:www.postfund.com.cn

3、客服信箱:info@postfund.com.cn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露事项

本基?金金及基?金金管理理?人的有关公告(?自招募说明书公布?日?至本次更更新内容截?止?日):

披露露事项 时间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摘要 2014-05-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5-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托管协议 2014-05-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2014-05-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招募说明书 2014-05-1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4-05-20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4-05-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1号) 2014-06-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4-06-2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2号) 2014-07-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3号) 2014-08-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4号) 2013-09-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5号) 2014-10-18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4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4-10-25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北京) 2014-10-31有限公司、北北京创?金金启富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6号) 2014-11-1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兴业银?行行股份 2014-11-27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4-11-27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4年年第7号) 2014-12-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4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5-01-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年第1号) 2015-01-24

关于春节假期前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5-02-1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2号) 2015-02-17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数?米基?金金?网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5-03-04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3号) 2015-03-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5-03-28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4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5-03-28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4号) 2015-04-18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5-04-2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5号) 2015-05-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农业银?行行基?金金申购 2015-05-29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5-06-16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6号) 2015-06-19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金2015年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2015-07-0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年第2号) 2015-07-16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5-07-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8号) 2015-08-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5-08-26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9号) 2015-09-21

关于?十?一假期前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5-09-28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10号) 2015-10-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5-10-24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5-10-27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11号) 2015-11-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 2015-12-01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15-12-16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5年年第12号) 2015-12-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年第1号) 2016-01-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1号) 2016-01-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6-01-22

中邮现?金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6-01-22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6-02-17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2号) 2016-02-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3号) 2016-03-2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汇付?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16-03-24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5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6-03-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6-04-07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行 2016-04-13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诺亚正?行行(上 2016-04-14海?)基?金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金 2016-04-14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4号) 2016-04-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6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6-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星展银?行行(中 2016-05-04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星展银?行行(中国)有限公司 2016-05-04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代销机构基?金金 2016-05-07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 2016-05-11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深圳众禄?金金融 2016-05-19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5号) 2016-05-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 2016-06-02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金所资产管理理有限公 2016-06-03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信证券股份 2016-06-18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6号) 2016-06-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6-22?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 2016-06-22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华融证券股份 2016-06-24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年第2号) 2016-07-12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陆?金金所资 2016-07-19产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6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6-07-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7号) 2016-07-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云湾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 2016-07-2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汇成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6-07-2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浙江同花顺基 2016-08-12?金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6-08-13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8号) 2016-08-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6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6-08-25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东莞证券股份 2016-09-09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9号) 2016-09-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族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09-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10号) 2016-10-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6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6-10-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中证?金金?牛(北北 2016-10-31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金金?牛(北北京)投资咨询 2016-10-31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2016-11-05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平台的公告 2016-11-0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官?方微信平台销售中邮货币市 2016-11-09场基?金金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晟视天下 2016-11-10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理有限 2016-11-10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11号) 2016-11-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西证券股份 2016-11-22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6-11-22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 2016-11-22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6-11-23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国信证券股份 2016-12-13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6-12-1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6年年第12号) 2016-12-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国际?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4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行 2016-12-30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年第1号) 2017-01-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奕丰?金金融服务 2017-01-12(深圳)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和耕传承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01-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01-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奕丰?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 2017-01-12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微动利利投 2017-01-19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金金观诚财富管理理有限公 2017-01-19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微动利利投资管理理有限公 2017-01-19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1号) 2017-0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首创证券有限 2017-01-21责任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6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7-01-2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02-15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上海?天天基?金金 2017-02-16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2号) 2017-02-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02-23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金惠家保险代理理有限公司为 2017-03-16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北京)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3-16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3号) 2017-03-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 2017-03-21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6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7-03-3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济安财富(北北
京)资本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4-06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济安财富(北北京)资本管理理 2017-04-06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7-04-13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金销售(?大连) 2017-04-13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理有限 2017-04-18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4号) 2017-04-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7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7-04-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04-22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 2017-05-05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官?方微信平台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7-05-18并参加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5号) 2017-05-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6号) 2017-06-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理有 2017-06-29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年第2号) 2017-07-1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7号) 2017-07-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7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7-07-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华?西证券股份 2017-07-27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泰证券股份 2017-07-29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上海??长量量基?金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购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7-08-11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金销售有 2017-08-17限公司、?大泰?金金?石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8号) 2017-08-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7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7-08-29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国?金金证券股份 2017-09-08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泰证券股份 2017-09-12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09号) 2017-09-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凤凰?金金信(银川)基?金金销售 2017-09-25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理有限公司 2017-09-25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 2017-09-27申购?金金额下限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华夏银?行行股份 2017-09-27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夏银?行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7-09-27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创?金金启富
投资管理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2017-09-28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蛋卷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7-10-12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10号) 2017-10-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北北京汇成基?金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7-10-26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7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7-10-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金销售 2017-11-09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世纪证券有限 2017-11-09责任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11号) 2017-1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 2017-11-23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南京证券股份 2017-11-30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2017-11-30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理有限 2017-12-07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7年年第12号) 2017-12-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申购业务公告 2017-12-28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7-12-29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年第1号) 2018-01-1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北京植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2018-01-16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1号) 2018-01-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7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8-01-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上海?利利得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2-06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定投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金销售 2018-02-06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8-02-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2号) 2018-02-14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3号) 2018-03-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2018-03-23司、北北京坤元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修改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等法律律?文件的公告 2018-03-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托管协议 2018-03-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摘要 2018-03-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2018-03-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招募说明书(更更新) 2018-03-2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7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8-03-30

中邮货币市场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基?金金暂停?日常 2018-04-02申购业务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4号) 2018-04-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8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8-04-2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8-04-25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5号) 2018-05-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8-06-1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6号) 2018-06-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6-29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6-30有限公司基?金金?网上银?行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年2号) 2018-07-1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8年年第2季度报告 2018-07-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7号) 2018-07-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8号) 2018-08-20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8-08-23公司、嘉实财富管理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8年年半年年度报告 2018-08-2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信诚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8-30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东海?证券基?金金 2018-09-07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8-09-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09号) 2018-09-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8-09-26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喜鹊财富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8-09-27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交通银?行行股份 2018-09-29有限公司基?金金?手机银?行行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8-10-13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8-10-18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2018-10-19司、上海?有?鱼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10号) 2018-10-2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8年年第3季度报告 2018-10-24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攀赢基?金金销售有限公 2018-10-25司、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 2018-11-15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11号) 2018-11-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2018-11-21起点?金金额并参加基?金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代销机构申购
起点?金金额、开通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2018-12-13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沈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8-12-13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8年年第12号) 2018-12-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8-12-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行 2018-12-28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金销售有限 2019-01-03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年1号) 2019-01-1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调整东海?证券基?金金 2019-01-18定投业务单笔最低限额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年第01号) 2019-01-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8年年第4季度报告 2019-01-2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9-01-3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年第02号) 2019-02-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经理理变更更公告 2019-02-21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公告 2019-03-01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2019-03-07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2019-03-07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申购?金金额下限 2019-03-12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年第03号) 2019-03-20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8年年年年度报告 2019-03-28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9-04-0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2019年年第1季度报告 2019-04-19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9-04-22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暂停?日常申购业务公告 2019-04-26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天天基?金金 2019-05-15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销机构调整基?金金定期定额投资 2019-05-17?金金额下限的公告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收益?支付公告(2019年年第05号) 2019-05-20

关于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调整份额升降级规则的公告 2019-05-21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金开通上海?好买基?金金
销售有限公司基?金金定投业务的公告并参加基?金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2019-05-25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及基?金金代销机构住所,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金管理理?人和基?金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设?立的?文件;
(?二)《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基?金金合同》;
(三)《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金业务规则》;
(四)《中邮货币市场基?金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律意?见书》;
(六)基?金金管理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金管理理?人、基?金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基?金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邮创业基?金金管理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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