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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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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分级债券000622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4-05-07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胡伟 倪莉莎 
基金全称: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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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

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日17:00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41568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

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

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

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6月

25日起,至2018年7月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

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

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415680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2、恒财A和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

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财A 和恒

财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

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恒财A、恒财

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恒财A、恒财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财A 和恒财B 各自的

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

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

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

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

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联系人:邵恒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监督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朱萍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3、公证机关:

名称: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18号801-804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

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

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华富恒

财分级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华富恒

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 □恒财A □恒财B (请勾选)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

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财A和恒财

B)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8年[ ]月[ ]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关于审议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 □恒财A □恒财B (请勾选)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财A和恒财B)向受托人所做授

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

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财

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财A 和恒财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

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且《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恒财A、恒财B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恒财A、恒财

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

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

二、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之后,基金名称由“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之后,新基金将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

合的方式运作,新基金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设开放期。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新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对于原华富恒财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恒财A变更为新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

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原恒财分级B变更为新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

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

表》。

三、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

会的恒财A、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恒财A、恒财B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四、《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

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恒财A变更为华富恒财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份额,原恒财B变更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A类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基金过渡期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Y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的三个工作日为基金过渡期,

即Y+1个工作日至Y+3个工作日为基金过渡期,该期间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投业务。

3、《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过渡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华富恒财分级基金

正式变更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华富恒

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

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

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

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议案。

2、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

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调整后的基金合同

全文 指定媒体/报刊和网站 指定媒介

全文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三、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恒财分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监会”)注册。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

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三、中增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金,本基金由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补充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删除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及颁布机关后续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10、《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第28次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颁布机关后续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导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 28、华富恒财分级基金:指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金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36、《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金的行为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删除

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指单个开放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

日(包括恒财A的开放日,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的第2个、第3个工作日,即该日恒财A开放赎回、恒财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B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 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恒财

A(包括恒财A强制赎回金额)及恒财B(如有)的净赎回申

请金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对应的金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

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指基金单

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份额分级:…… 删除

53、恒财A:……

54、恒财B:……

55、对应日:……

56、分级运作周期:……

57、开放期:……

58、恒财A的开放日:……

59、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折算:……

60、恒财A的开放日折算:……

6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

增加:50、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运作、封

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51、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

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

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2、开放期:指自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

起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

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的基本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情况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24个月分级运作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

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恒财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任一分 结合的方式运作。

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即恒财A自任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日及该日 (含)起至12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

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则顺 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

延至满足该条件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但 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

在每满24个月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工作 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

日),即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

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财A进行赎回和申购操作。恒财 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

B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恒财 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

B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后的开放期内接受赎回和申购 期,以此类推。

申请。 例: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1日,第

…… 一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

2018年6月1日(含)起至2019年6月3日(含),因

2019年6月1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

2019年6月3日。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封闭期结束日的下

一工作日(含)起的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6月4日

(含)起至2019年6月10日(含)。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9年6月11日(含)至2020年6月11日(含)。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四、分级运作周期 删除

……

五、 基金份额分级及分类

……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募集金额

……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恒财A份额持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

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恒财B份额持有人 资产的稳健增值。

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增加: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

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分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分级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级变更为基 一、基金份额结构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恒财分级基金

金的历史沿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财 通过基金合同修订转型而来。

革 A和恒财B,所有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华富恒财分级基金于2014年4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恒财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 可[2014]41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扣除恒财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财B享 ……

有,亏损以恒财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财B承担。

……

基金份额的 原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全部删除

发售

基金备案变 原第六部分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更为基金的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存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折 原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折算 全部删除



基金份额的 如果在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财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后, 删除

申购与赎回 因恒财B净赎回过多,致使恒财B基金资产低于3000万元,

将于恒财B申购开放期的最后一日的次个工作日直接转型为

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分级运作终止。

……转型后基金的A类和C类费率及收费方式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恒财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开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即恒财A自任一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日及该日的前后一日均需为工作日,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如该对应日不满足该条件,则顺延至满足该条件的第一个工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在每满24个月的对应日(若该日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工作日),即每一分级运作周期到期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日则不开放申购和赎回,而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对恒财A进行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赎回和申购操作。…… 第一个工作日(含)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

开放日或者开放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

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

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

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在恒财A的开放日,恒财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即恒财A的赎回价格以该开放日的恒财A折算前的基金份额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恒财A申购按照“确认价”原则,即

恒财A的申购价格以该开放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在开放期内,恒财A和恒财B不

按照本基金的分级规则进行收益分配,恒财A和恒财B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恒财A和恒财B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

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

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回时,赎回生效。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删除

恒财A在每个运作周期的前三个开放日,将以恒财B的份额

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恒财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

财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所有恒财A的赎回申请予以确

认。

……

并按照恒财A的份额余额较恒财B份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7/3倍的要求,对恒财A的份额余额按比例强制赎回,以满

足两类基金份额的配比要求。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增加: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

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

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或相关公告。

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增加: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

本基金恒财A、恒财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及公 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告,参见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恒财A不收取申购费用,恒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财B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恒财A不收取申购费用,恒财B的申购费用由恒财B的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依照相关法律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恒财B的申购费率、本基金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

增加: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8、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恒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

财B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购申请: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增加: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

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 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确 删除

认。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1、2、3、7、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增加: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

告。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并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包括恒财A的开放日,以及每个分级运作周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期到期日后的第2个、第3个工作日,即该日恒财A开放赎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回、恒财B同时开放申购、赎回),……超过前一工作日的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动时,基金管理人仍应全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但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对已经接受的赎回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人可对其余赎回款项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在开放期内,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的,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延期办理期

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

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如该被延期办理赎回业务的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在该开放期内未能全部赎回完毕的,

基金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应于延长的开放期的最后一天全

部予以办理;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二、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 删除

与赎回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公告。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

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增加: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以及法律法

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履行相应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

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删除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 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

的冻结与解冻。 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

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义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31层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 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

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

进行融资、融券;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 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 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格;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删除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5347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算、交割事宜; 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增加: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删除

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恒财A和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 露文件;

担投资风险;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

……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 险;

规定的费用; ……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大会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事项应分别由恒财A和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

决。恒财A和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

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若转型为“华富恒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增加: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 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外;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

的除外;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单独或 删除

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恒财A 和恒财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10%(含10%)”,下同。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及对基金份额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的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 ……

(6)如果开放期赎回业务及恒财B开放期申购业务办理结束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后,因恒财B净赎回过多,致使恒财B基金资产低于3000万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元,直接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的规则;

增加:(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相

关程序后,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

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

方式 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

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 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

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 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

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 增加: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 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 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

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 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

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

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

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删除

2、议事程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或类似表述均指“由出席大会的恒财A、恒

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

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

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六、表决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合同规定转型为华富恒财 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方为有效。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或类似表述均指“经参加大会的恒财A、

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各自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

权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一同公告。 姓名等一同公告。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九、本部分关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另有规定的,凡是直接引 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

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的变更条件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和程序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

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

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增加: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

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

托管费。

基金份额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 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

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非交易过户、基金份

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

3、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 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满足恒财A份额持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

有人的稳健收益及流动性需求,同时满足恒财B份额持有人 资产的稳健增值。

在承担适当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收益的需求。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收益类品种,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

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 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银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据、中小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

国证监会的规定)。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

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

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

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放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20个工作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3%。但在开放日、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

收申购款等。

三、 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久期和流动性管理作为债券投资的核心,在动态避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险的基础上,追求适度收益。 本基金通过合理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同时结合组合资产投

…… 资策略等积极把握中国经济增长和债券市场发展机遇,在严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 的稳健增值。

系的观测指标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 ……

资产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时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 2、组合投资策略

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 本基金组合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的

平。 观测指标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

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时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

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增加: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

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

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

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

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

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

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

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

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

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 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任一开放日、开放期前二 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

十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开放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可不受此比 结束后2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的20%;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2)在开放日、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产净值的10%;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的3%; 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过该权证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 (11)在每个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金资产净值的140%;在每个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10%;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1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

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的剩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余期限;

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规定。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产的投资。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2、禁止行为

增加: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

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照

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五、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指数公司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六、 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

则,恒财A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恒财B为中偏高预期风险、中偏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增加: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

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资产估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值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国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债期货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

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人另行协商约定;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删除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删除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

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

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另行协商约定。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5、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增加:6、国债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

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误。 错误。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增加: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

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

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暂停营业时;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 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

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响。

基金费用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税收 3、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

讼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

…… 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原恒财

A转为转型后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

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

及收费方式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华富恒财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删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的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与分配 (一)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间,本基金(包括恒财A和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恒财B)不进行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二)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本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原则如下: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分红; 值;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供分配利润的4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会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一、 基金会计政策

与审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

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 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

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 删除

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删除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 (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1、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2、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备案。 出机构备案。

(五)临时报告 删除

7、基金募集期延长;

21、恒财A或恒财B办理申购、赎回;

22、恒财A或恒财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3、恒财A年约定收益率的设定及其调整;

24、每个恒财A的开放日和开放期日终披露恒财A和恒财

B的份额配比;

25、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本基金转型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8、本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

延缓支付;本基金转型后,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五)临时报告

增加: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增加: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

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

(十)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

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章确认。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1、不可抗力;

暂停营业时;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形。

基金合同的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变更、终止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

与基金财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的清算 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

成备案手续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发生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恒财A 的本金及

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恒财B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若本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或者

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开放期内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财产清算前

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进行分配。

违约责任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

规章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4、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 删除

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意

外事故。

基金合同的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

效力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2018年X月X日华富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后生效。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8年X月X日起,《华富

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

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内 按照新的基金合同同步修订

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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