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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套利 (0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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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套利00099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2-06     基金规模:0.54亿份     基金经理: 易威 
基金全称: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
  • 近一月增长率
    0.34%
  • 近一季增长率
    1.29%
  • 近半年增长率
    -2.3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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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十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十四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8 月 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套利
基金主代码 000992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1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
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
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
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
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本基金第三十四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
2023 年 8 月 17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
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
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暂停
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
回与转换申请。 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提前
结束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
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9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3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
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
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
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
起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
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及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
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优惠后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0.09%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M≥500 万元 每笔 100 元
(1)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
实际收取为准。
(2)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
( 5)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
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
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投
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
金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5
N<30 天 1.50%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 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 折扣)
6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用的例子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天 1.50%
30 天≤N<365 天 0.50%
365 天≤N<730 天 0.25%
N≥730 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普通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套利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六个
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广发套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折扣为 1, 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套利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150× 0.50%=57.5 元
(2)转换金额对应的广发套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50%高于广发聚财信
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 1.150-57.5)÷1.050=10,897.62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普通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
套利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广发
套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 折扣为 1, 则:
7
(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 1.050× 0.10%=10.50 元
(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套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1.50%-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80%=0.70%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 折扣÷( 1﹢申购补差费费率× 折扣) =10,000×
1.050×( 1-0.10%)× 0.70%× 1÷( 1+0.70%× 1) =72.92 元
(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0+72.92=83.42 元
(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套利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050-83.42)÷ 1.150=9,057.9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 2)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 3)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 4)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
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8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网址: 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
咨询及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开
放申购、 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文件。
9
( 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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