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夏收益宝货币B (001930)
点赞|评论
华夏收益宝货币B001930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5-10-30     基金规模:946.78亿份     基金经理: 周飞 
基金全称: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万元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华夏上清所1-3年高… 0.9322 7.08%
华夏上清所1-3年高… 0.9322 7.06%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1.0032 5.98%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1.004 5.66%
华夏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0.9918 5.66%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华夏财富宝货币B 0.4874 2.71%
华夏现金宝货币B 0.5479 2.57%
华夏财富宝货币A 0.4218 2.47%
华夏现金宝货币C 0.4824 2.32%
华夏现金宝货币A 0.4824 2.32%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1.91%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5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9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0

月9 日证监

许可[2015]2244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30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其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

为2016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

......19

七、基金的募集

......

......2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0

十、基金的投资

......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十八、风险揭示

......

......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绪言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华夏收益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影子定价:指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建议的估值处理标准

确定的货币市场基金各投资品种的估值。

48、偏离度: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差额占摊余成本法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49、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2.2%

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0%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10%

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8%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

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一夫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中

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

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沈强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

展与管理

委员会主任。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总经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

荣获全国

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汤晓东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摩根大通、荷兰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

中国证监会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

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

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任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李一梅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李红源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

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

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张伟先生: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兼任山东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山东省济青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

务科职员,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副主任科员,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经理,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财政部科研所

助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飞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10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曾任交易管理部交易员、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现金管理部副总裁,华夏理

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0月20日起任职)、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0月20日起

任职)、华夏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月28日起任职)、华夏

收益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18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5年10月30日至2016年11月25日期间,罗远航先生任基

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刘鲁旦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基金经理、年

金和社保投资经理。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成员:汤晓东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会永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 (《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 号》

)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等专门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

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

权限的操作需

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

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

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

于2007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

款总额

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

润2,289 亿元,

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

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

成本收入

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

家分行物理渠

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

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

提升7.55个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

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

多项核心

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客户金

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 亿元,承销

额市场领先。

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

只数均为市场

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

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

金融》

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

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强”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

2000强中位列第

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

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

工220余人。

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

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李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汤晓东

电话:010-88066632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朱威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濮晓达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和B 类两类

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

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A类份额B 类份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元5,000,000.00元

已持有B 类份额的投资者

可适用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100.00元10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00份1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100份5,000,000份

年销售服务费率0.25% 0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

份时,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类基金份

额。

2、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

3、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申请时,应

正确填

写基金份额的代码,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根

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投资者需注意,若开放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则投资者在

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若有)等申请可确认失败。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数额限制、费率水平、相关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9日证监许可[2015]2244号

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于2015年10月28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50,805,817.41份基

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32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30

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 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 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35号(富贵园购物中心)首层东区F1-

3(100062)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6)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8号紫竹花园一期B座01(100089)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7)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洛克时代广场A座一层(100101)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8)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 号新城国际6号楼101号(100020)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9)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0)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1)上海联洋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第一层101A-1单元(200120)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2)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3)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4)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5)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

单元(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020-38461077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

1406-1407号

(6100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

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一)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述。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11月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

元。不

同份额类别的金额限制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的相关描述。具体

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

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规定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

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

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

功后,基金

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包括该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5%且

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

的赎回申请

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但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净值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T日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9、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

基金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后,T+1日可获得确认。

(5)除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申请遵循转出基金有关赎回份额的限制,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可根据投资者事先的选择

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顺延或撤销基金转换。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参照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

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

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一。

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二。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三。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率×转出

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四。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五。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业务举例:详见“4、业务举例”中例十六。

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i)对于货币型基金和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债券型基金(目前包括华夏债券C),

每当有

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ii)对于除上述(i)之外的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4、业务举例

例一: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

日甲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

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

转换金额(F=C-E)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2.0%-1.5%=0.5%

净转入金额(H=F/(1+G))1,188.06

转入基金费用(I=F-H)5.9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913.89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

转换金额(F=C-E)1,194.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0.00%

净转入金额(H=F/(1+G))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I=F-H)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918.46

例二: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

为1.5%,赎回费率为 0.5%。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 元。则转出

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1,000.00

净转入金额(H=F-G)11,939,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9,183,846.15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 元。则转出

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0.00

净转入金额(H=F-G)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9,184,615.38

例三: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

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200、1.500

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

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转换金额(F=C-E)1,194.00

转入基金费用(G)0.00

净转入金额(H=F-G)1,194.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796.00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 年之

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796.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1.300

赎回总金额(M=K*L)1,034.80

赎回费用(N)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1.2%

后端申购费(P=K*I*O/(1+O))14.16

赎回金额(Q=M-N-P)1,020.64

例四: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 份,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300

转出总金额(C=A*B)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50

转换金额(F=C-E)1,293.50

转入基金费用(G)0.00

净转入金额(H=F-G)1,293.5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862.33

例五: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甲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甲基金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

为1.2%,赎回费率为 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1.5%-1.2%=0.3%

净转入金额(H=F/(1+G))11,904,287.14

转入基金费用(I=F-H)35,712.86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9,157,143.95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丙基金

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0%,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G)0.00%

净转入金额(H=F/(1+G))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I=F-H)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1.300

转入基金份额(K=H/J)9,184,615.38

例六: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

,该日甲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

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元,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1,000-500=500.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净转入金额(H=F-G)11,939,5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9,184,230.77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甲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为500元,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 元。则转出基金

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0.00

净转入金额(H=F-G)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300

转入基金份额(J=H/I)9,184,615.38

例七: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有

的前端收费

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

功。甲基金适用

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0,000.00

转换金额(F=C-E)11,940,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0.00

净转入金额(H=F-G)11,940,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7,960,000.00

若投资者在2011年1月1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在1 年之

内,适用后

端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不收取赎回费,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K)7,960,0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L)1.3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赎回总金额(M=K*L)10,348,000.00

赎回费用(N)0.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1.2%

后端申购费(P=K*I*O/(1+O))141,581.03

赎回金额(Q=M-N-P)10,206,418.97

例八: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前端收费基金甲10,000,000份,转入不收取申

购费用基

金乙,甲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T 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300、1.500元。

甲基金赎回费率为0.5%。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300

转出总金额(C=A*B)13,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转出基金费用(E=C*D)65,000.00

转换金额(F=C-E)12,935,000.00

转入基金费用(G)0.00

净转入金额(H=F-G)12,935,0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I)1.500

转入基金份额(J=H/I)8,623,333.33

例九: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后端

收费模式),

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

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2.0%,

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赎回费(E=C*D)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1.8%

后端申购费(H=A×F×G/(1+G))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25.45

转换金额(J=C-I)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2.0%-1.5%=0.5%

净转入金额(L=J/(1+K))1,168.71

转入基金费用(M=J-L)5.8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N)1.3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转入基金份额(O=L/N)899.01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1.2%,

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元。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赎回费(E=C*D)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1.8%

后端申购费(H=A×F×G/(1+G))19.45

转出基金费用(I=E+H)25.45

转换金额(J=C-I)1,174.55

转入时收取申购费率(K)0.00%

净转入金额(L=J/(1+K))1,174.55

转入基金费用(M=J-L)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N)1.300

转入基金份额(O=L/N)903.50

例十:假定投资者在T 日转出10,000,000份持有期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额

(后端收

费模式),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1.8%,该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1.200 元。

甲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5%,赎回费率为 0.5%。申购日甲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为1.100

元。

(1)若T日转入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2.0%,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 元。则转出

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赎回费(E=C*D)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1.8%

后端申购费(H=A×F×G/(1+G))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254,499.02

转换金额(J=C-I)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1,000.00

净转入金额(L=J-K)11,744,500.98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9,034,231.52

(2)若T日转入丙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丙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用为1,000

元,丙基

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为1.2%,该日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300 元。则转出

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赎回费(E=C*D)60,000.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1.8%

后端申购费(H=A×F×G/(1+G))194,499.02

转出基金费用(I=E+H)254,499.02

转换金额(J=C-I)11,745,500.98

转入基金费用(K)0.00

净转入金额(L=J-K)11,745,500.98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1.300

转入基金份额(N=L/M)9,035,000.75

例十一: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

有期为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

申购费率为

1.0%,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 元。2010年3月

16日这笔转换确

认成功。申购当日甲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适用赎回费率为0.5%。则

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300

转出总金额(C=A*B)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赎回费(E=C*D)6.5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1.0%

后端申购费(H=A×F×G/(1+G))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17.39

转换金额(J=C-I)1,282.61

转入基金费用(K)0.00

净转入金额(L=J-K)1,282.61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1.5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转入基金份额(N=L/M)855.07

若投资者在2012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2年半,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1.2%,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赎回

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O)855.07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P)1.300

赎回总金额(Q=O*P)1,111.59

赎回费率(R)0.5%

赎回费(S=Q*R)5.56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T)1.2%

后端申购费(U=O*M*T/(1+T))15.21

赎回金额(V=Q-S-U)1,090.82

例十二: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3 年的后端收费基金甲1,000 份,

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500元。申购

当日甲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赎回费率为0.5%,转出时适用甲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5%

赎回费(E=C*D)6.00

申购日转出基金基金份额净值(F)1.10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G)1.0%

后端申购费(H=A×F×G/(1+G))10.89

转出基金费用(I=E+H)16.89

转换金额(J=C-I)1,183.11

转入基金费用(K)0.00

净转入金额(L=J-K)1,183.11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M)1.500

转入基金份额(N=L/M)788.74

例十三: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146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份,转

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 元。甲

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申购费率为 2.0%。则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

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0.00

转换金额(E=C-D)1,200.00

销售服务费率(F)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G)2.0%

收取的申购费率(H=G-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1.88%

净转入金额(I=E/(1+H))1,177.86

转入基金费用(J=E-I)22.14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K)1.300

转入基金份额(L=I/K)906.05

例十四: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持有期为5 天的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

10,000,000份,

转入前端收费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1.300元。

甲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为0.3%,不收取赎回费。乙基金适用固定申购费500元。则转出基金费

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00.00

转出基金费用(D)0.00

转换金额(E=C-D)12,000,000.00

销售服务费率(F)0.3%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G)500

转入基金费用(H=G-E*F*转出基金的持有时

间(单位为年))

6.85

净转入金额(I=E-H)11,999,993.15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J)1.300

转入基金份额(K=I/J)9,230,763.96

例十五:假定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转换申请,转出持

有的不收取

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 份,转入后端收费基金乙,该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分别为1.200、

1.500元。2010年3月16日这笔转换确认成功。甲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则转

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200

转出总金额(C=A*B)1,200.00

转出基金费用(D)0.00

转换金额(E=C-D)1,200.00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转入基金费用(F)0.00

净转入金额(G=E-F)1,200.0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H)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800.00

若投资者在2013年9月15日赎回乙基金,则赎回时乙基金持有期为 3年半,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为1.0%,且乙基金赎回费率为 0.5%,该日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元。则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J)800.00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K)1.300

赎回总金额(L=J*K)1,040.00

赎回费率(M)0.5%

赎回费(N=L*M)5.20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O)1.0%

后端申购费(P=J*H*O/(1+O))11.88

赎回金额(Q=L-N-P)1,022.92

例十六: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甲1,000 份,转入不收取

申购费用

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300、1.500元。甲基金赎回费

率为0.1%。

则转出基金费用、转入基金费用及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A)1,000.00

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B)1.300

转出总金额(C=A*B)1,3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0.1%

转出基金费用(E=C*D)1.30

转换金额(F=C-E)1,298.70

转入基金费用(F)0.00

净转入金额(G=E-F)1,298.70

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H)1.500

转入基金份额(I=G/H)865.80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说明中所列示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转让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信用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

等的综合

判断,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估值水平特征,决定基金资产在债券、银

行存款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分析等方法来

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基金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

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

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市场失衡;

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衡。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通过分

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

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剩余期限或剩余存续期限计

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

外。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5%。

(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银行定

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除发生

巨额赎回、

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

形外,债券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及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的信用评级在国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及以上,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信用级别。本

基金投资

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

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

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

上(含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使基金投资比例符合上述(1)-(5)的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七天通知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

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6 年第3季度报告: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固定收益投资6,805,144,669.61 39.57

其中:债券6,805,144,669.61 39.57

资产支持证券--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09,372,734.064.7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510,671,310.7055.31

4其他各项资产70,589,308.63 0.41

5合计17,195,778,023.00 100.00

5.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14.5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序号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2,696,311,195.5218.6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5.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9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10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8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5.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30天以内23.8018.6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230天(含)—60天15.7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360天(含)—90天47.89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490天(含)—120天7.7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5120天(含)—397天(含)22.9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

--合计 118.1418.60

5.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超过240天的情况。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品种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773,562,409.295.3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773,562,409.295.34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2,519,158,186.92 17.38

6中期票据190,573,027.501.31

7同业存单3,321,851,045.90 22.92

8其他- -9合计6,805,144,669.6146.9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

率债券

--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111607131 16招行 CD1314,000,000 398,986,753.022.75

214020114国开013,500,000353,375,892.282.44

316040116农发013,000,000300,188,470.702.07

4111620106

16广发银行

CD106

3,000,000299,437,958.582.07

5111610237 16兴业 CD2372,000,000 199,351,300.861.38

6111697934

16南京银行

CD113

2,000,000198,650,621.031.37

7111695777

16包商银行

CD044

2,000,000194,636,962.901.34

8111609237 16浦发 CD2371,900,000 188,705,272.631.30

9111609372 16浦发 CD3721,900,000 187,327,277.951.29

10111617249 16光大CD2491,700,000 167,642,800.661.16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1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0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09%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

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

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

“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

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

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 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

允价值。如

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利息70,581,205.94

4应收申购款8,102.69

5其他应收款-6待摊费用-7其他-8合计70,589,308.63

5.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5.9.4.1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5.9.4.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华夏收益宝货币A: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5年10月30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0.5152%0.0002%0.2330%0.0000%0.2822%0.0002%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9月30日

1.9304%0.0012%1.0107%0.0000%0.9197%0.0012%

华夏收益宝货币B: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收

益率标准差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5年10月30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0.5564%0.0001%0.2330%0.0000%0.3234%0.0001%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9月30日

2.1211%0.0012%1.0107%0.0000%1.1104%0.0012%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

当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离度绝对值

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

备金或者固

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

对值连续两

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

的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

小数点后第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

(含节假日)收

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4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

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

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

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

益率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

为基准,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自动合并入下一

日收益中进行

分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人不记收益。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

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

为正值,则为

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投

资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

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

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

行的收益

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

分。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

手续费、

券商佣金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 B类降级为A 类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B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 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售服务

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各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销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登记

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第(一)款第1项中第(4)至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三)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 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

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

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1 100%

10000

i

R

其中,Ri为最近第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 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

四舍五入

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

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

自然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7)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8)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9)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进行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1、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每日分配收益。

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

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2、流动性风险

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时,基金需迅速变现,从而承担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

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

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小。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再投资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利息水平将下降,导致基金的当期收

益随之降低。

4、信用风险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财

产的损失。由于基金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的短期金融工具,因违约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

险较小。

当基金持有的债券、票据或其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下降时,会因违约风险的加大而导致市

场价格的下降,从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在基金投资债券、票据或债券回购的交易过程中,当发生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

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是导致基金不能按时收回投资资金,从而造成当期收益的下降。

5、积极管理风险

在实际投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

他品种。

6、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登记机构、代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7、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

组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

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各类别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4)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

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

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

以上(含1/3)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

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

《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

存续期间:100年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剩余期限或剩余存续期限计

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

外。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5%。

(4)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银行定

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除发生

巨额赎回、

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

形外,债券

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及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的信用评级在国

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及以上,或者相当于AA+级及以上的信用级别。本

基金投资

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

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

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

上(含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本基金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内使基金投资比例符合上述(1)-(5)的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

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 B

类两类基金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

化收益率。

2、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3、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法规承担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

1、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公司未详实

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送出的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

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电子交易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

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

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开通天天盈账户等第三方

支付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华夏基金投资理财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

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机构投资者与本公司达成机构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

关手续后,即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密码修改、信息查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

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同时,如需订制个性

化服务,可通过本公司网站、邮件、短信、人工等方式操作。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四)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

题、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

六至周

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客户服务传真:010-63136700

(五)在线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订制

个性化服务。

2、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点击本公司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

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

定节假日除

外。

3、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6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停止支付宝基金专户电子交易开户及认购、申

购、定期

定额申购等业务的公告。

(二)2016年7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三)2016年7月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等情况的公告。

(四)2016年7月21日发布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

(五)2016年8月27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的公告。

(六)2016年8月27日发布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半年度报告。

(七)2016年9月2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等情况的公告。

(八)2016年10月25日发布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九)2016年11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

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等情况的公告。

(十)2016年11月19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华夏收益宝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十一)2016年11月26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收益宝货币

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2、《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3、《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