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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鑫盈债C (00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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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鑫盈债C00304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6-07-26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李慧鹏 李文君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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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华夏军工安全混合C 1.2680 4.79%
华夏军工安全混合A 1.2850 4.73%
金信核心竞争力混合A 0.9228 4.65%
华夏蓝筹混合(LOF)A 1.3410 4.60%
华夏蓝筹混合(LOF)C 1.3220 4.59%
华夏行业甄选混合A 0.8810 4.56%
华夏行业甄选混合C 0.8751 4.55%
华夏兴和混合C 3.0480 4.46%
华夏兴和混合A 3.0700 4.46%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0.8740 4.42%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53%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4.01%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88%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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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

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

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44只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

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

定。

44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3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9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0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资基金

11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2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13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4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6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金 资基金

17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18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资基金

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1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3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4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资基金 基金

2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8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资基金

29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0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3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33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34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资基金

35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6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39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 40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41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

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管理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因此,上述基金合同中的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条款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

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44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则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购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1-3、5、6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1-3、5、8、9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与赎回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的情形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形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43楼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叁亿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二)投资范围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 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80%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蓝筹企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业。 款等。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80%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

蓝筹企业。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 可流通股票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二、基金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除上述第(11)、(14)、(15)、(16)项外,因证券

(十)投资组合比例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调整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 回等重大事项时;

告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与赎回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格、费用及其用途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

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发生上述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除第4、6、7项外)时,

与赎回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的情形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办理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形及处理方式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43楼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杨东 融大厦13楼13A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

(二)投资范围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固定收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 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 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八)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四)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七)暂停估值的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与赎回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1-3、5、6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1-3、5、8、9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与赎回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的情形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与赎回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43楼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13楼13A

注册资本:贰亿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二)投资范围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于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九)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5)、(16)项外,因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订立《民生加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的目的、依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据和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与赎回的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数额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本基金对

赎回与转换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

(七)申购和赎回的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

费用及其用途 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七)申购和赎回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费用及其用途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认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定及处理方式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十)拒绝或暂停申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及处理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

赎回与转换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 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

(十)拒绝或暂停申 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 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上述第(7)、(8)项外,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

及处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1、在如下情况下,基 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十)拒绝或暂停申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及处理 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2、在以下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

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二)投资范围 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 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九)投资禁止行为 .

与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十)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资禁

调整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止行为与限制中“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第(12)、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四)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 新增:

披露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五)定期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 新增:

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六)临时报告与公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告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则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

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基金份额申购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和赎回的金额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与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六)基金份额申购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及其用途 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

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

购的情形 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与赎回 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七)拒绝或暂停申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购的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

国证监会备案。 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八)暂停赎回或延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形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九)巨额赎回的情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方式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

(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 大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4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

邮政编码:518026 金融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

(二)投资范围 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 金资产的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不高于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 值的比例不高于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

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 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

的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的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九)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

…… 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 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十)投资组合比例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

调整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投资限制”之“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第(12)、

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二)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形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七)基金年度报告、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八)临时报告与公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告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与赎回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1-3、5、6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1-3、5、8、9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与赎回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的情形 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与赎回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形及处理方式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13楼13A

注册资本:贰亿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二)投资范围 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景气行业的股票占股票资产 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景气行业的股票占股票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8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的比例不低于8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高于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 高于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九)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

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

的情形 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1-3、5、6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1-3、5、8、9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及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

投资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二、投资范围 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保持不低于 9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保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六、投资限制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

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述第(3)、(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 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金季度报告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订立《民生加银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定。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

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额限制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

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赎回与转换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

用及其用途 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用及其用途 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

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

及处理方式 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

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

赎回与转换 申购申请: 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新增: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赎回与转换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4)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4)、(6)、(7)项外暂停申购情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

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告。 办理并依法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赎回与转换 请: 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新增: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 ……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

伍元整 佰肆拾壹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

(二)投资范围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 据、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

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 产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

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 .

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整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中第(12)、(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四)估值方法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申购与赎回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的情形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二、投资范围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80%投资于红利股票。 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80%投资于红利股

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数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购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除第4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发生上述除第4、6、7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七)拒绝或暂停申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购的情形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务的办理。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形 ……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并支付赎回款或延缓支付。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形及处理方式 理赎回申请。

新增: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

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

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 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

事人及权利义务 邮政编码:518026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二)投资范围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定期开放的特点,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定期开放的特点,

(六)投资限制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适度保持基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适度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除上述第(8)、(9)、(11)、(12)项外,因证券市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五)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 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与赎回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现以下情形之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

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

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7、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删除。

与赎回 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的情形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且

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的情形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

……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的除外;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

计不得低于10%;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

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

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1)、(8)、(10)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 ……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除上述第(2)、(11)、(13)、(16)、(17)项以外,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

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 删除。

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

调整;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5)、(11)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

比例,自《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

合要求。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露 化收益率的情形: 化收益率的情形:

(四)基金资产净值、 新增: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五)定期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

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

的比例等信息。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露 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正偏离度绝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负偏离度绝对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值达到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以及负偏离度绝 值达到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0%的情形; 0.50%的情形;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十一)暂停或延迟信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息披露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申购与赎回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的情形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1-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 发生上述1-5、8、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

申购与赎回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的情形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二、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其中,基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其中,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资 …… ……

五、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金季度报告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7天债券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除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除第4、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与赎回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的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13楼13A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

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新增: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6)、(7)、(9)、(10)项另有约定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息披露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手续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4、6、7项外)之一且基金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九)巨额赎回的情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形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二)投资范围 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 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类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除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除第4、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与赎回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的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

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新增: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6)、(7)、(9)、(10)项另有约定外,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息披露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额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手续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除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除第4、6、7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与赎回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形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厦13楼13A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设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证监许可[2008]1187号

[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566528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二)基金托管人 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1998]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1998]12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陆元整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二)投资范围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基 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20)、(21)、(22)项外,因证券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金季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及处理方式 理赎回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式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

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

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

资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80%,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2)、(8)、(12)、(13)项外,因证券市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并支付赎回款或延缓支付。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及处理方式 理赎回申请。

新增: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

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

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4、巨额赎回的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二、投资范围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2)、(8)、(13)、(14)项外,因证券市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申购与赎回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现以下情形之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

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

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项暂停申购情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12、13项暂停申

申购与赎回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的情形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四、投资限制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

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

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计不得低于10%; 合计不得低于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8)、(10)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 除上述第(2)、(11)、(13)、(16)、(17)项以外,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

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

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

调整;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4)、(9)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

比例,自《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

合要求。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

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的情形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

资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二、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持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本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应当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持有受益于城镇化建设的股票净值及 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债券净值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受益于城镇化建设的股票

净值及债券净值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期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办理。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与赎回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

资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

二、投资范围 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格、费用及其用途 必要的手续费。 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

资 -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 -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的

二、投资范围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四)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五)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资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二、投资范围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

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 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新增: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6)、(27)项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从其规定。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的情形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投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6)、(27)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金季度报告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与赎回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资 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例不低于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二、投资范围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新增: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披露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的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的申购与赎回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及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一)基金管理人简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投资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三、估值方法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信息披露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定期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金季度报告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的情形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投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3)、(24)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金季度报告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

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现以下情形之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 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

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

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

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

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的情形 新增: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11项情形之一且 发生上述第1、2、3、5、6、7、10、11、12、13项情形之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情形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办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4、5、7、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4、5、7、8、9、10项情形之一且基

的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 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及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一)基金管理人简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投资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四、投资限制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 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10%; 合计不得低于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

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

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除上述第(1)、(9)、(11)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

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信息披露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或正负偏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

(六)临时报告 离度绝对值达到0.5%的情形; 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0%或法律法规规

定的发生其他因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净值出现偏离

时需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形;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的情形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投资 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所需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

二、投资范围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

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2)、(23)项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定的,从其规定。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金季度报告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

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的情形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删除:

资产管理规模:920.49亿元

资产管理规模/注册资本比例:306.83亿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事人及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

二、基金托管人 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资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金季度报告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二十四部分 同步更新。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资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二、投资范围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

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本基金投资于与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与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的证券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申购款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 可流通股票的30%;

……

新增: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除上述第(2)、(12)、(25)、(26)项外,因证券市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资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 可流通股票的30%;

……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

述第(11)条规定的以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述第(2)、(11)、(15)、(16)条规定的以外),但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与赎回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资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

二、投资范围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

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本基金投资于与前沿科技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与前沿科技主题相关的证券资

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 申购款等;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

新增: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6)、(27)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

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1%的部分征收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新增: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1、2、3、6、7、9、10、11项情形之一 发生上述第1、2、3、6、7、10、11、12、13项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1、2、3、4、5、7、8、9项情形之一且 发生上述第1、2、3、4、5、7、8、9、10项情形之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

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

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 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发[1979]72号) [1979]7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

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号 [1998]24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

二、投资范围 资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

…… 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当货币市场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

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但上述第

(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

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

定的除外;

新增: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

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除上述第(2)、(3)、(9)、(10)、(11)、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12)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持一致;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 ……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除上述第(2)、(12)、(14)、(17)、(18)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

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六)临时报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的情形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XX%)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0%--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投资 9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0%--9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二、投资范围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4)本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4)、(15)项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金季度报告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的手续费。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

的情形 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大厦13楼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

投资 产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资产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二、投资范围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 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整(除(2)、(10)、(14)、(15)外),但中国证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0)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金季度报告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资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 可流通股票的30%;

……

新增: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9)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2)、(9)、(10)、(11)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

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金季度报告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务的办理并公告。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及处理方式 理赎回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式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部分实施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如

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

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

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

务。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13楼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资 例不低于80%,在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例不低于80%,在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二、投资范围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5%的限制; 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深圳证 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

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删除。

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的手续费。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10、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的情形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理。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8、11、12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投资 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金资产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二、投资范围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

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中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其

三、投资策略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

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现金基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 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应收申购款等。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

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四、投资限制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

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款等;

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 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

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

…… 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1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六)基金定期报告,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金季度报告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规规定将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 法规规定将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

格、费用及其用途 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

资 资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资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二、投资范围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规模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11)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2)、(11)、(15)、(16)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金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

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的情形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务的办理。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资 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缴纳 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缴纳

二、投资范围 的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2)、(9)、(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 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格、费用及其用途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的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的情形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的申购与赎回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及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投资 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二、投资范围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10)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2)、(10)、(11)、(12)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三、估值方法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定期报告, 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金季度报告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量限制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

格、费用及其用途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募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

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

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及处理方式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30%以内(含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投资 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二、投资范围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

(六)基金定期报告,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金季度报告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量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的申购与赎回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金财产。

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1、2、3、5、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的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的情形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 务的办理。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

间相应顺延。 (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新增:

(1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除上述第(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其规定。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的情形,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五)基金定期报告, 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金季度报告 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六)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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