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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安信沪深300增强A (0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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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沪深300增强A003261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6-10-12     基金规模:0.14亿份     基金经理: 龙川 
基金全称: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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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 年 10 月 12 日,并于 2019 年

10 月 13 日进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A 类基金份额:003261;C 类基金份额:0032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019 年 10 月 12 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已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且本基金基金资产低
于 2 亿元,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 2019 年 10 月 13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
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六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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