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公证书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8440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林颖,女,1982年3月16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1年11月1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1年11月17日、11月18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
为:《关于终止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林颖、王珏进行计票。截至2021年12月15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375,012.04份,占2021年11月19日权益登记日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5,743,876.26份的58.7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3,375,012.0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终止兴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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