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约定,现将益民中
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现场方式
在北京召开,大会当场投票表决,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人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共同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人员赵蓉、 李润芝对表决程序及计票结果进行
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出席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
3,927,330.89 份,占 2020 年 7 月 31 日权益登记日益民中证智能消
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6,565,746.06 份的 59.82%。上
述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
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
在《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www.ymfund.com)刊登的《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益民中证智能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
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
次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3,017,406.18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909,924.71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基金份额的 76.83%。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
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
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公
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
如下表:
30,000
7,500
37,5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益民中证智能消费主题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
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组织基金清算小组进行清算。自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次日起正式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托管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
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
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益民中证智能消
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点击查看>>
附件